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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裁江西赛维重整计划 12家债权行无奈认损230亿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0-10 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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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裁江西赛维重整计划 12家债权行无奈认损230亿  太阳能光伏网讯9月底,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余市中院)裁定批准了江西赛维3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据

  太阳能光伏网讯9月底,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余市中院)裁定批准了江西赛维3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据悉,民事裁定书将在今日发送至债权银行。重整计划经新余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江西赛维、江西赛维债权人、出资人等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债权行或只能各自认领损失。

破产重整

  江西赛维集团自2012年起受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和欧美市场“双反”影响,陷入经营危机。作为地方龙头企业,江西省政府牵头多家债权银行对赛维集团连续三年进行救助。2015年11月,江西省新余市中院裁定赛维集团旗下四家子公司实行破产重整,包括江西赛维LDK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硅片公司)、赛维LDK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下称电池片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伏硅公司)和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下称多晶硅公司)。此后,多晶硅公司由于已经停产不具备重组条件而走向破产清算,其余三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则在今年8月正式出炉。

  根据债权行此前提供的重整计划草案,赛维对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债权将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依次按照光伏硅公司11.49%,硅片公司6.62%,电池片公司3.4%的清偿率予以偿还。其中,对于未留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将采取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清偿。

  依据这一清偿方案,债权行计算得出的整体受偿率为14.57%,结合12家银行合计持有的赛维集团债权约270亿元。银行最终共可收回40亿元,而面临约230亿元的实际亏损。

  其中涉及债权金额较大的几家银行,包括国开行持有债权72.56亿元,建行、农行、招行和民生银行持有债权分别为47.29亿元、34.98亿元、36.24亿元和32.16亿元。中行持有债权也达18.71亿元。

  在此前的两轮债权人分组表决中,这一重整方案遭到多家债权行投票反对,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均未通过。

  有债权行人士表示,“以上三家公司的金融债权分别为77亿元、165亿元和28.3亿元,大部分银行均为普通债权,按照该清偿比率,债权银行将遭受重大的损失。”甚至一位债权行人士质疑江西赛维“名重整,实清算”。由于两次表决未获通过,清算组将3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新余市中院,并赶在国庆节前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根据债权行已经拿到的硅片公司的民事裁定书,硅片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两次表决均未获得普通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租和出资人组的通过。根据该重整方案,普通债权组清偿率为6.62%,有财产担保债权采取重整投资人易成新能增发股票的方式予以全额清偿,另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对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为零,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其余获得现金全额清偿的,包括劳动债权、税款债权和小额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新余市中院指出,截至2015年11月17日,硅片公司资产总额57.23亿元,负债总额235.34亿元,资产负债-411.21%。同时第三方对硅片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44.89亿元。硅片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在普通债权组表决中,占债权份额79.27%的债权人不同意这一清偿比例并投票反对,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反对人数仅为36.42%,主要是债权所占数额大导致不能通过。根据裁定书内容,6.62%确是依照破产清算模拟得出的清偿比例,但考虑到如果破产清算,按评估价进行拍卖等处理后变现的清偿比例将大幅低于6.62%的清偿结果。普通债权组按重整计划所获清偿比例不低于其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新余市中院对这一清偿比例予以认可。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用重整投资人易成新能增发股票进行全额清偿。新余市中院认为依据这一清偿方案,各担保债权人的担保权并未受到实质性损害。另外,由于债务人净资产为-178.11亿元,其严重资不抵债,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LDKSolarCo.,LTD的权益调整为零,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故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

  “对债务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债务人的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金融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和促进江西省乃至我国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利于维持和增加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故对清算组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当予以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新余市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表示,这一裁定于9月30日即日生效。

  债权行最不愿看到的结局还是发生了。依据破产法,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江西赛维、江西赛维债权人、出资人等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对于这一结果,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表示,当前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尚有不足,司法审查的救济程序有欠缺,目前来看,债权银行已经没有再提出异议的余地。各债权行看来只能各自认领损失。之所以债权行不愿接受重整计划,主要原因还在于清偿率太低,此外重整方案给出的债转股计划在实施上仍面临《商业银行法》的限制,但法院裁定书和重整计划草案均为显示具体解决方法。目前,几家债权银行分行还在等待总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