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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全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30 1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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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全文)   据获悉,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

   据获悉,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 境 保 护 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也是环境治理由过去的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环境治理领域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但综合服务能力偏弱,创新驱动力不足,恶性竞争频发,加之执法监督不到位、政策机制不完善、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影响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巨大的市场潜力未能得到有效释放;生态保护领域公益性、外部性较强,交易机制不明晰,市场体系仅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培育规范市场为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形成

  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工程牵引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和鼓励技术与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潜力。

  ――示范引领,逐步深化。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试点,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市场供给能力增强。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 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

  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培育50 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更加开放。到2020 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

  二、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四)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等PPP 模式,加快特许经营立法。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广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经验,研究发布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创新林权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五)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支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环保数据平台,开展环境大数据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

  (七)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统筹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公共资源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探索实行公共资源的公开竞价及拍卖方式,形成价格水平随供求关系波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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