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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集股东变更为中煤能源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30 1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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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集股东变更为中煤能源9月21日,*ST新集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报告指出2016年9月20日,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上述国有股

9月21日,*ST新集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报告指出2016年9月20日,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后,中煤集团持有公司 785,292,157 股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此事项无异议并豁免中煤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此前*ST新集8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于8月16日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国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7852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划转完成后,中煤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股票将于8月17日复牌。

据介绍,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55.7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

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无偿划转协议》需要在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此事项无异议并豁免划入方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8月17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收购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响应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的号召,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加快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在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实现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深入推动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国投新集是国内煤炭行业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资源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煤种和市场布局与中煤集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本次收购有利于中煤集团充分发挥煤炭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自身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划转后的国投新集可依托中煤集团专业化经营优势,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矿井安全保障程度和环保水平,推动国投新集扭亏脱困、转型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中煤集团“十三五”战略规划。

通过本次收购,中煤集团将直接持有国投新集30.31%的股份并成为国投新集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