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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发电可持续发展策略分析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6 2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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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发电可持续发展策略分析 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成就为世界瞩目。“十一五”期间

     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成就为世界瞩目。“十一五”期间,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连续五年翻番,2011年底,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为4505万千瓦,是2005年底的43倍,装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2011年底,我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为214万千瓦,一年增加7倍多。与此同时,风电弃风问题日渐突出,风力发电企业装机增加,发电量增加,但利润不增甚至下降,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链相关企业经营困难问题也开始显露并趋于恶化。

对此,需要结合研究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特性,反思和研讨现行的做法和政策,突破传统电源发展模式形成的思维惯性和羁绊,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开发模式,改革电价补贴机制,完善规划管理,以实现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在装机大规模增加基础上的高质量增长,建成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清洁能源强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一、风电弃风现象突出、太阳能发电弃电现象开始出现

自2010年开始,风电弃风问题和上网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关于风电弃风比例缺乏准确权威的统计,有观点认为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比例在10%左右,部分风电基地弃风比例在20%左右,个别地区高达40%左右。除弃风外,一些地区还存在着风电上网难的问题,有的项目风机建成后并不了网,有的项目并网后上不了网。风电弃风和上网难问题不仅直接降低了风电企业的经营效益,而且造成社会投资浪费,并影响到风机设备制造和施工产业。2012年以来,风电弃风现象更加严重,风电产业链相关企业的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剧,风电行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呼声更加强烈。

2012年以来,随着去年底建成的大量太阳能光伏电站投入运营,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第一大省青海已经出现了由于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常规检修而导致的弃电现象,但与此同时,仍然有大量的太阳能电站在建设过程中,还有更多的太阳能电站正规划开工建设。在弃风现象明显的甘肃酒泉地区,在电量消纳规划不落实的情况下,正在规划建设百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电站基地,有理由怀疑太阳能发电是否又将重蹈风电的困境。此外,“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缓慢,一些项目建成后发电量较少,经营效益不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和规划管理不完善

关于造成风电弃风和上网难的原因,有观点认为主要是由于电网企业对接受和消纳风电不积极,未采取有力措施。这是十分肤浅和片面的认识。风电弃风虽然表现在电网环节,但其主要根源在于政策和管理层面,即随着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原有的风电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亟需创新发展模式,完善管理政策。

风电弃风的首要原因是法规政策存在缺陷,促进和激励过度,而规范和约束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可以总结出三个公式:

1、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有利可图的标杆电价=发电企业积极的建设动力;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全国分摊×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和审批5万以下的风电项目=各地方政府竞相核准风电项目的高涨热情;  
3、发电企业积极的建设动力×地方政府核准项目的高涨热情×部分省区丰富的风能资源=资源丰富省区超常规的风电发展速度和急速增加的风电装机规模。

第一个公式揭示了发电企业的动力机制,也是发电企业“跑马圈风”的制度根源。将第二个公式与中国的财税体制和地方政府的GDP崇拜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热衷于大干快上风电项目和分拆审批项目的机制原因。第三个公式说明了风电弃风的客观必然性。理解这一点,需要进一步分析现代电力系统和风电的特性。

由于电力的不易储存性,现代电力系统是一个发、输、配、用电量瞬间平衡的系统,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主要表现为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电网系统是在煤电、水电等常规电源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其安全稳定运行以电源出力稳定、可预测、可调节为基础。由于风电出力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在一定的电网规模、装机结构和电力负荷特性下,某一区域电网能够消纳的最大风电量在技术是有上限的,否则将影响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在电力负荷特性难以改变和中短期内电网结构和规模只能有限度改善的情况下,面对特定区域源源不断快速增加的风电装机,风电的完全消纳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风电弃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新能源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完善。完善的规划管理是各项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实施的前提,也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有明确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规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按规划建设的原则……项目建设…要做到合理有序开发。”

从国际经验看,新能源发展领先的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发展方面都有清晰的战略和规划,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提高。如全国和各地区风电规划目标频繁调整,全国风电规划目标和各地区风电规划目标不协调,风电消纳规划不落实,电网项目和风电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电网调峰、调频电源建设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此外,导致风电弃风还有其它原因:标准体系不完善;检测、认证能力不足;设备性能不完善;个别电网管理和调度人员对新能源发电存有偏见等。但这些都属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政策和开发管理模式基本与风电类似,虽处起步阶段,但已显过热苗头,如不及时调整政策,可能重蹈风电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