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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底盘性”制度改革启幕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23 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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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底盘性”制度改革启幕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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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说。这次改革将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关乎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这一改革,被称为“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以问题为导向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如今面临着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大量存在。

如何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根据《意见》,一是体制上,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市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二是保障上,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三是领导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实行以省份为主的双重领导干部体制,确保市级党委政府环境履责有机构有手段;县级环保局作为市级环保局的分局,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吴舜泽说,在工作重心上实行“两个聚焦”,即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对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

此次改革,令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感到欣慰的是,《意见》明确,“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这个被吴舜泽称为“老大难”的地方环保执法队伍建设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12省份提出改革试点申请

《意见》还明确,鼓励各省(区市)申请开展试点。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吴舜泽透露,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等12个省份以党委或政府名义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环保部、中编办将从东中西部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等方面考虑,统筹确定试点省份,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吴舜泽说。

“要摒弃垂改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转移到环保系统或上交到上级政府的错误观点。”吴舜泽指出,“垂改不是改变或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

他介绍,根据《意见》,在中央文件层面首次提出制定并落实环保责任清单,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同时,进一步优化省市县环保职能,省市县三级各自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

据悉,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省份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