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二五中国太阳能发电产业七大重点任务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2-09-13 22:33:33
热度:
十二五中国太阳能发电产业七大重点任务 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
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七大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
利用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和黄河上游水电调节性好的优势,以满足当地用电需求为目的,重点推进柴达木盆地等地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各种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试验示范。结合新疆太阳能资源与水能、风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优势,以及新疆加快能源资源转化的总体发展布局,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推动南疆和东疆地区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优先建设巴州、和田、吐鲁番、哈密等地区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结合甘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风电开发和布局,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重点推进河西走廊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等项目建设。
利用内蒙古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优势,以满足当地供电需要为主,重点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区和蒙东电网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宁夏的中卫、吴忠和石嘴山地区,陕西的榆林和延安地区,结合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在西藏的拉萨、日喀则和山南地区,结合当地用电需求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在云南的楚雄和大理地区,结合当地水电和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四川高原地区、辽宁西北部、吉林西部、黑龙江西部和山东部分地区,稳步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在确保资源条件与建设条件可行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二)大力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
发挥用户侧光伏发电与当地用电价格较接近、电量可就地消纳的优势,加快推广用户侧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大型工业企业的内部电网中接入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并建立适应用户侧光伏发电的电网运行技术体系和管理方式。“十二五”时期,全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
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太阳能发电一般采用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结合的分布式方式建设。支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省(区、市)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鼓励在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四川与东北各主要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要依托单位,在兵团电网开展多点高密度接入光伏发电的分布式供电系统。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三)建设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结合智能电网技术,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十二五”时期,建设30 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支持在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偏远乡镇、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人口聚居的离岸海岛及其它特定区域,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需求,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投资补贴方式支持边远地区分散用户的供用电工程建设,鼓励在西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区)的边远地区以及东部人口较少的离岸海岛,推广独立光伏电站、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解决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四)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选择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方式,支持在城区及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示范应用,替代燃煤等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区域优势。以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宾馆、集中住宅区为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支持各地在各类产业园区的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手段促进新能源在大中型城市的应用。“十二五”期间,建设100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 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五)完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太阳能发电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建立国家级太阳能发电实验室,重点开展太阳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能力基础好的企业,支持建设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太阳能光热发电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应用技术研发。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设备及产品检测及认证能力建设,形成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测试和试验研究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聚集地。支持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内科研机构与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机构合作,联合设立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开展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和并网运行等共性技术联合研发,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和应用的整体进步。
(六)提高太阳能发电产品持续竞争力
提高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能力和关键装备制造能力,巩固光伏发电制造在全球的持续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光伏发电理论研究能力和系统利用水平。开发和制造高效率、高可靠性、低成本、清洁环保、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先进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提高全产业链的设备和集成技术水平。突破太阳能热发电定日镜、真空管等关键部件设计和制造技术,依托我国集成控制与工程热物理等相关前沿学科的优势,形成配套齐全的光热发电关键设备集成产业链。完善光伏电池组件设备测试和检测方法,形成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光伏电池组件性能和质量。
(七)建立完善太阳能发电产业体系
以太阳能发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为基础,逐步将目前以主要部件销售为重点的产业体系转变为以工程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的产业体系。依托现有条件,建立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导,以专业技术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撑太阳能发电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完善太阳能资源评价、太阳能电站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发电建设运行服务体系,提高太阳能电站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检修维护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太阳能发电产业信息统计,形成太阳能发电信息监测体系。
(一)有序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
利用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和黄河上游水电调节性好的优势,以满足当地用电需求为目的,重点推进柴达木盆地等地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各种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试验示范。结合新疆太阳能资源与水能、风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优势,以及新疆加快能源资源转化的总体发展布局,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推动南疆和东疆地区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优先建设巴州、和田、吐鲁番、哈密等地区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结合甘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风电开发和布局,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重点推进河西走廊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等项目建设。
利用内蒙古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优势,以满足当地供电需要为主,重点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区和蒙东电网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宁夏的中卫、吴忠和石嘴山地区,陕西的榆林和延安地区,结合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在西藏的拉萨、日喀则和山南地区,结合当地用电需求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在云南的楚雄和大理地区,结合当地水电和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四川高原地区、辽宁西北部、吉林西部、黑龙江西部和山东部分地区,稳步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在确保资源条件与建设条件可行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二)大力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
发挥用户侧光伏发电与当地用电价格较接近、电量可就地消纳的优势,加快推广用户侧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大型工业企业的内部电网中接入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并建立适应用户侧光伏发电的电网运行技术体系和管理方式。“十二五”时期,全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
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太阳能发电一般采用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结合的分布式方式建设。支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省(区、市)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鼓励在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四川与东北各主要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要依托单位,在兵团电网开展多点高密度接入光伏发电的分布式供电系统。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三)建设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结合智能电网技术,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十二五”时期,建设30 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支持在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偏远乡镇、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人口聚居的离岸海岛及其它特定区域,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需求,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投资补贴方式支持边远地区分散用户的供用电工程建设,鼓励在西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区)的边远地区以及东部人口较少的离岸海岛,推广独立光伏电站、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解决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四)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选择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方式,支持在城区及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示范应用,替代燃煤等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区域优势。以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宾馆、集中住宅区为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支持各地在各类产业园区的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手段促进新能源在大中型城市的应用。“十二五”期间,建设100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 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五)完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太阳能发电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建立国家级太阳能发电实验室,重点开展太阳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能力基础好的企业,支持建设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国家太阳能光热发电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应用技术研发。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设备及产品检测及认证能力建设,形成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测试和试验研究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聚集地。支持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内科研机构与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机构合作,联合设立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开展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和并网运行等共性技术联合研发,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和应用的整体进步。
(六)提高太阳能发电产品持续竞争力
提高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能力和关键装备制造能力,巩固光伏发电制造在全球的持续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光伏发电理论研究能力和系统利用水平。开发和制造高效率、高可靠性、低成本、清洁环保、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先进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提高全产业链的设备和集成技术水平。突破太阳能热发电定日镜、真空管等关键部件设计和制造技术,依托我国集成控制与工程热物理等相关前沿学科的优势,形成配套齐全的光热发电关键设备集成产业链。完善光伏电池组件设备测试和检测方法,形成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光伏电池组件性能和质量。
(七)建立完善太阳能发电产业体系
以太阳能发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为基础,逐步将目前以主要部件销售为重点的产业体系转变为以工程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的产业体系。依托现有条件,建立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导,以专业技术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撑太阳能发电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完善太阳能资源评价、太阳能电站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发电建设运行服务体系,提高太阳能电站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检修维护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太阳能发电产业信息统计,形成太阳能发电信息监测体系。
上一篇:光伏业产能过剩问题年底前或激化
-
新老补贴政策接力太阳能渠道反应冷淡2024-08-16
-
日本研发出可用低成本量产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电池2024-08-16
-
皇明太阳能被经销商揭发其偷税漏税 IPO再度折戟2024-08-16
-
首届太阳能中高温热利用国际峰会召开2024-08-16
-
SunPower公司推出太阳能聚光光伏跟踪器2024-08-16
-
7月4日江阴市凯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片报价2024-08-16
-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2024-08-16
-
太阳能交通信号灯是现代交通的发展趋势2024-08-16
-
光伏太阳能陷低谷两企业申请终止IPO审查2024-08-16
-
皇明太阳能集团涉嫌低价拿地2024-08-16
-
预计日本政府将对进口太阳能组件设置障碍2024-08-16
-
日本新技术使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率迈上新台阶2024-08-16
-
太阳能热水器走进西部2024-08-16
-
欧盟对华太阳能光伏双反已经立案2024-08-16
-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发展历程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