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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迎曙光:让污染者付费 费改税价值体现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20 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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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迎曙光:让污染者付费 费改税价值体现   从2008年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忠就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的起草而奔

   从2008年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忠就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的起草而奔走忙碌。历时八年,到今年8月29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这部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环保税法终于迎来曙光。

  马忠透露,参与起草环保税草案的,既有高校人员,也有环保部、财政部、税务部门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在大体的立法方向上是一致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马忠言语间流露出惋惜之意:“排污费改成环保税,这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如果只是平移,就太可惜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建鹏表示:“一直以来,排污费征收的费率比较低,费改税以后,由税务部门收税,可能会做一些变化。”他强调,环保税法出台是今年除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部设立“三司”之外,中国环境治理一个值得注意的重点。

  陕西安康一家化肥厂负责人表示:“我们行业的人都在盯着这个法的出台。”他认为,目前的排污费平移设计只是暂时的,未来如化肥这类高污染行业必将因环保税负面临洗牌。“草案一旦实施,将成为化肥行业去产能的契机。一些小企业没有钱治理污染,肯定会面临淘汰。”他已经在与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商洽,增加治污费用。

  费改税的价值

  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从1990年开始,针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会征收排污费。2003-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马忠对此分析道,地方政府出于降低当地企业成本的考虑,可能会限制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的收取:“北京和天津此前已经上调了排污费率,因为他们有这个经济实力,也有决心把环境搞好。其他省份就很难说了。”

  查询各省排污费征收情况后了解到,每个省区市都存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对于一些没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许多地方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瑛表示,排污费与环保税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征收单位不一样,税是税务部门征收。因此税的权威会大一些。原来不缴纳排污费是违规行为,现在是违法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此前表示:“收费和收税,征收力度不同,通过税收立法能更严格、规范地保护环境”。

  环保税立法更大的背景是行政费用向法定税收过渡的趋势,也即在全国其他领域正在实施的“费改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提案指出,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环保排污收费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导致环保效果不显著。

  蓝瑛表示,环保税的征税工作相对专业:“征税要符合环境容量的变化,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培养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员肯定是必要的。”她建议税务部门和环保部要设立联动机制。这一提议在草案中亦有所体现。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他表示,所有世界范围内的环保税都有一个双重红利在里面,第一个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第二个是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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