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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序”的内涵与实施关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09 1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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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序”的内涵与实施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就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问题在操作层面予以明确和细化,群众期许、地方期待、市场期盼。
积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就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问题在操作层面予以明确和细化,群众期许、地方期待、市场期盼。

积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与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必须良性互动。从而真正推动新的体制机制落地生花,否则“两张皮”,导致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各取所需、各自为政。

推进改革要坚持有向、有效、有序三者并重不偏废。改革的“有向性”要求,放开发用电计划目的在于培育、建设、推进和完善电力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改革的“有效性”要求,放开发用电计划要注重市场竞争效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竞争真正实现电力工业的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要坚持正确的市场理念,采纳成熟的市场模式,使用标准的市场术语。该放手的舍得放手,不能“把着不放”,更不能“边放边抓”。

“放开两头”要与“管住中间”并行用力。如果中间的输配环节价格不明确、监管体系不牢固,两头的发用电计划的放开终究只能是寄生于旧有的购销价差和行政指令性的过网费之上;如果输配环节做不到公平开放,输配服务标准不明确、不透明,那么小网与大网之间、发用双方之间的各类协议合同就不会牢固,市场也谈不上稳健,秩序失范而威胁改革顺利推进的风险必然存在。目前行业监管特别是输配环节监管缺少有效方法手段,中央编办应研究落实9号文件要求的“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的具体措施。

放开发用电计划应坚持和巩固政企分开成果。不能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更不是将法定的政府计划职能交到企业手中;交易中心采用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模式的,也不能交到交易中心手中,否则经过多年初步形成的政企分开成果毁于一旦。

准入与退出机制是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抓手。准入机制影响市场结构,用户放开规模应与发电机组放开容量相匹配;用公开透明的准入规则颠覆“特批进入”潜规则;“全进全出”,“釜底抽薪”,电网企业保底服务保量不保价。

发用电计划放开的节奏应与市场建设路线图高度契合。一般意义上讲,当中长期直接交易电量增长到本地区的10-30%时,由于电网结构导致输电阻塞、电源结构灵活性不足导致调峰困难等诸多原因,调度中心将难以完全落实中长期交易电量合同。基于问题导向,引入能反映实时价格信号的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机制将成为必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节点最好不是简单的某年某月,而应首先是什么时间具备开展什么模式电力市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