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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13省市电改试点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9-08 07: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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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13省市电改试点方案9月6日,发改委网站上发布同意北京、海南、甘肃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今天(9月7日),国家发改委

9月6日,发改委网站上发布同意北京、海南、甘肃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今天(9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8个批复文件。

  福建

  根据9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福建下一步可以成立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北京

  当日公布的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也指出,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减少北京市火电机组计划内发电量。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

  甘肃

  甘肃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逐步扩大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

  据了解,甘肃提出跨省交易的背景是甘肃2015年底已建成发电装机4643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仅为1300万千瓦,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通道不畅,全省电力电量严重富余,2015年风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184小时、弃风率达39%,光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

  海南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建立过渡时期输配电价,远期以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引导电力用户实施需求侧管理。

  黑龙江

  黑龙江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改变省电力公司单一供电模式,促进形成由省电力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地方电网企业等多个配电网共存的供电局面。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内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

  湖北

  对湖北省方案的复函强调,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在电力供给侧形成有利于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机制。

  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和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取得有效进展。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四川

  对四川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建立公平规范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探索建立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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