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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创新售电模式 社会资本机遇何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8-17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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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创新售电模式 社会资本机遇何在?摘要: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行业的垄断正在被打破。按照新一轮电改“三开放,一独立”的原则,发电侧放开竞争、售

摘要: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行业的垄断正在被打破。按照新一轮电改“三开放,一独立”的原则,发电侧放开竞争、售电侧放开竞争,以及电网严格监管,建设交易机构,构建电力市场,都将带来市场化红利。

受制于“电老虎”的垄断,多年来电力行业一直是社会资本想进又进不去的领域。现在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变化。

近日,拥有七家参股公司的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其中贵州电网公司占40%,贵安新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占30%,社会资本占30%。

这并非社会资本首次进入售配电领域。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广东省经信委售电公司目录,具备参与广东电力市场资格。正在规划中的河北正定新区,配售电改革试点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成为河北首个配售电改革试点。江西也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在新成立的南昌临空经济区,开展售电侧改革及能源管理体制创新试点。

无独有偶。除了社会资本与开发区联合成立售配电公司,各省还正在陆续成立电力交易中心。截至5月中旬,已有19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华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交易中心也在酝酿之中。

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变化?未来电力行业将朝哪个方向发展?

 

行业垄断隐患无穷

让我们先来回顾下电力行业改革里程。

中国第一次电力行业改革,发生在1997年。改革的内容是政企分开,撤销电力部,代之以国家电力公司,承接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2002年3月,国家决定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同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网领域逐渐形成了以行业公共权力垄断、市场规模垄断、业务链条垄断、技术创新垄断为特点的超级垄断市场。

——行业公共权力垄断。电网公司独掌行业公共权力,一边负责审批招标,一边负责电力建设,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于一身,既有失社会公平,又容易滋生腐败。

——市场规模垄断。电网不准发电厂向大用户直接供电,而是必须送到电网,然后电网再向用户供电,电网从中收取过网费。电网也不许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容量过大;设置备用电源的工业企业每年必须向电网缴纳容量电费。

——技术创新垄断。电网体系借“三集五大”(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垄断科研经费,主要投向已经相对成熟的电网高压和特高压技术创新,而用户需求侧技术创新投入几乎为零,技术能力十分薄弱。10KV及以下的核心技术被ABB和施耐德等外国企业掌控,留下很大隐患。

目前国电体系同时具备政府、企业、贸易、科研四大功能,聚合了中国整个电力中枢的调度管理、电力输送、市场交易、价格调整、电力投资的主导权力,形成了类似人民公社的“超级电力公社”业态。国网公司的强权体制阻碍了中国6万亿度电力消费能力与10亿千瓦电力装机总量间的市场互动,丧失蓬勃向上的市场活力。

当然,经过最初的改革发展,中国基本解决了国内的硬缺电问题,企业的经验管理能力得到了一定提高,整个系统能比较健康地运行,但是电力行业因垄断遗留的问题并未解决,各种挑战不断出现。

新一轮电改:三开放一独立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能源需求进入一个相对平缓期,再度推进适当、适度改革的行业环境基本具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新一轮电改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电改9号文),此后一年内,先后出台了10个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文件。

概括来说,9号文主要确定了“三开放,一独立”的原则,即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意外的发电计划、放开新增配集电市场,交易机构相对独立。10个配套文件主要解决售电、电力市场、输配电等怎么做的问题。

具体来讲,电力行业产业链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9号文出台前,电力行业以电网为核心统购统销;省级经信委排产发电计划;电网统一销售定价并经政府审批确定,用户无权选择,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定价。

电改9号文明确提出,应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点和增量配电业务,设置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

——无歧视开放电网

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电力市场分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同时将市场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这将完全打破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条件。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电力行业的交易机构可以视作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所,目前中国电力交易机构均有电网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并负责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发布。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要求,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形成规范运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交易职能上,由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形式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运营管理上,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人员任命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这样可以有效打破电网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直接促进整个电力市场的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售电放开

作为新电改的最大红利,售电侧放开是业界最关心的内容。《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可以参加售电业务。这意味着未来售电领域出现三类不同的公司:以电网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投资主体的公司、以独立售电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公司。

——不吃差价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效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其中涉及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等问题。

盈利模式的改变,意味着未来电力“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到纸面上。上游价格变化可以很灵敏地传导到下游,这意味着市场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来起伏变化。

三类企业将受益

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特征的新一轮电改,将带来三大市场化红利:发电侧放开竞争、售电侧放开竞争,以及电网严格监管,建设交易机构,构建电力市场。

这三大市场化红利将会使以下三类企业获益:

——具有竞争力的发电企业和第一批售电牌照获得者,主要包括试点区域内有望获得售电牌照的企业以及龙头发电企业。

发电侧放开后,竞争将造成市场分化,尤其是拥有优质水电、坑口煤电、核电等低成本发电资产的企业,以及形成规模效应的发电集团将在市场化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

——分布式能源企业

电改将解决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根本问题,进而催生多种商业模式解决其目前遇到的瓶颈,最后达到促进分布式发展的结果。

——致力于电网自动化、能源互联网建设的电力设备企业

这些企业可以整合电力数据信息与金融服务,在碳交易等领域或能源服务领域具有独特优势。

社会资本机遇何在

根据中国电监会披露的最新《电价监管报告》,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0.492元/千瓦时,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为6万亿千瓦时,粗略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在3万亿元左右。若剔除受电价保护的第一产业及城乡居民用电,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如果各路资本能够紧紧抓住2.3万亿元的市场容量和中央频出的售电侧利好政策,将能分食到最大块蛋糕。

改革后市场刚刚起步,各类资本应关注各类发电主体、新能源企业、微电网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电力环保企业、电力工程企业等,若其能成为第一批脱颖而出的独立售电公司,将会直接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人。

各类电力行业主体应紧紧抓住能源创新和服务创新来发展。节能服务企业会因其发电资产优势、特色能源优势以及节能方案优势等,在资本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随着电力行业市场化,优质高效的服务必然会为企业赢得更好的声誉和更大的关注,结合现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适时地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分析供电区域的用户用电情况,进而合理定价;结合“互联网+”的概念,引入创新售电模式,争取更大的资本市场。

9号文和与之配套的10个文件出台后,各省级政府响应时间不尽相同。各地还需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相配套的细则;同时,长期垄断的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需要根据改革做出战略调整,积极尽快适应改革后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