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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启动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8-11 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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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启动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继今年2月份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之后,日前国家能源局又以特急

  继今年2月份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之后,日前国家能源局又以特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简称《通知》),至此在能源互联网征途上再进一步。

  符合业界预期

  2月份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2016-2018年开展先期试点示范,2019-2025年进行后续推广应用,并提出十大重点任务。这开启了能源互联网的巨大想象空间,社会各界期待着试点示范项目的落地。

  采访中,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介绍说,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国家能源局一直在做准备,调研、组织专家研讨,最终确定具体的试点类型,并就相关政策问题同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沟通。

  6月24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李冶介绍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李治表示,2016到2018年将重点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相关的实施方案将会很快下发。“主要是鼓励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明确建设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一些路线图和时间表。目前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各地区非常积极踊跃,有很多项目已经跃跃欲试了。”

  在业界看来,《通知》出台的时间、试点内容是符合行业预期的。“是按照既定步骤逐步开展的,此前,业界普遍预计就在8月初出台。”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告诉记者。

  行业翘首以盼的《通知》,除了标志着能源互联网开始加速落地进程,“促进试点工程加快推进,进入具体示范的环节”之外,也在推动着能源领域的结构性改革。

  “《通知》要放在整个电改、能源革命和经济转型的大环境中看。整个《通知》体现了对能源革命中技术层面(能源互联网)和制度层面(能源体制改革)的呼应,以及将能源革命从宏观的体制层面向微观的机制层面引导,并达成试点示范项目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和模式化拓展的目的。”上海普天中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推动传统能源企业从原来常规的、单一的经营服务模式转变为直接面对用户需求、提供综合服务的模式,鼓励传统企业开展探索和创新业务,加速能源、互联网企业通过试点示范方式进行整合尝试,既加速产业融合和转型,也降低转型成本和风险。”

  示范类型涵盖全面

  《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挖掘互联网与能源系统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营造开放包容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环境,鼓励大众广泛参与,激发万众创新活力,带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

  《通知》中涵盖了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和典型创新模式试点示范两类。“覆盖了综合和典型模式创新两类,覆盖了《指导意见》中所描述的能源互联网的各种试点类型和运营模式。”在陈启鑫看来。具体来看前者包括园区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区、跨地区多能协同,后者包括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基于灵活性资源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基于智慧用能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基于行业融合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既着眼解决现有弃风弃光和多能互补,也鼓励将能源与城市规划、建筑和交通进行统筹考虑。体现了兼顾现实需求、着眼开放模式引导和培养产业经营理念的特征。”杨锦成认为。

  “这次两大类示范项目,都是能源互联网试点工程类型中必须涵盖的,表明了政府对其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态度。” 曾鸣对记者说,“当然这些示范工程也并非齐头并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电网实际、经济发展实际以及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安排试点示范工程。”

  政策将不断跟进

  细读《通知》会发现,《通知》正文部分虽未设立具体的评价标准,但在申报材料附件的文本模板中,则要求对能源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阐述,如强调运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并提出能源交易及结算机制建议。

  《通知》在组织实施环节,提出了示范项目申报、示范项目确认、示范项目建设、示范项目监管以及相关政策等五方面。其中示范项目监管和相关政策,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在杨锦成看来,《通知》提出了综合评议、持续辅导和后评估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形成闭环的反馈机制,提升了试点示范项目的纠错能力,以及试点示范对相关政策制定的决策支持作用。但相关的标准和流程未有明确,且未与政策和资金支持关联,对试点示范的监管效果会带来一定影响。同时,整个监管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组织和参与主体不一致,会带来思路和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

  《通知》对相关政策的阐述为“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纳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研究完善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投融资、税收、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能源互联网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尽管明确了一些支持的原则,“但是对于具体的支持方式,尤其是资金额度还不是特别明确,可能根据实际申报的情况再进行调整,考虑不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类型。”陈启鑫认为。

  在曾鸣看来,关于鼓励政策、资金安排,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但原则方案已经明确,会跟各部委协调制定政策。既然要试点,肯定有政策鼓励,具体还要根据申报情况,再做决定。”

  李冶6月24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预计大概在今年,据不完全统计,至少会带来超过400亿元的投资。同时国家发改委在这一领域也安排了3-4亿的专项建设资金,对像首台(套)和比较重要的研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记者了解,尽管《通知》刚刚下发,但不少企业已在摩拳擦掌,着手开展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