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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全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8-11 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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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全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16〕419号省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16〕419号

省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5日

  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目标任务

  (一)出台规划文件。正式出台实施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按国家要求完成“十三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二)落实节能双控目标。做好能源双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大力推进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制定我省的分解落实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分解下达减排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我省分解落实方案,分解下达各地“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省环境保护厅)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产业

  (四)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高耗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6月底前珠三角各市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要将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现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落实《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50万吨以内,确保实现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

  (六)发展产业。加快推广工业节能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器,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建立法规标准倒逼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绿色产品体系,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的整体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水利厅、质监局)

  (七)加快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农业绿色科技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培育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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