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国碳交易市场“倒计时”参与者要做些什么?
全国碳交易市场“倒计时”参与者要做些什么?2015年6月,我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0
2015年6月,我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0%~65%、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20%等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政府在强化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形成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努力增加碳汇等基础上,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从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地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及制度设计,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
对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以及市场该如何建设等问题,在不久前举办的地坛论坛上引发了专家们的热烈讨论。本期,我们从政策立法、降低碳交易成本、建立全球碳定价中心以及碳市场建设等角度选取4位专家发言,共同探讨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问题。
尽量降低碳交易成本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
内容摘要:不管机制如何设计,当前最核心的就是低成本减碳。
关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我主要有三点建议:
第一,“有的放矢”。碳交易主要的目的是减碳,如果以高成本来实现这一目的的话,是有问题的。
第二,“弓弦协调”。“弓”是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没有规则就像弓箭没有弓一样,弓实际上是一个约束。按理论讲,在碳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是最理想的状态,而事实上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但是我们所有的设计要尽可能简单,并且减少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包括企业谈判的成本。如果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是不行的。这个政策一定要设计合理。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减碳的过程中,要企业把减碳的空间释放出来,包括技术空间和管理空间。除了这两者,交易本身也有空间。这样的空间恰恰是我们政策规则可以提供的。
第三,“看风放箭”。目前,我国有一系列的政策要求,如国务院要求电力行业在2020年前实施节能改造,对新建电厂进行能耗标准限定等。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果我们单纯从市场机制设计方面考虑,而没有考虑其他有关的与碳减排相关的政策,恐怕碳排放交易权的效果很难实现。
指望碳市场解决所有问题不现实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人虎
内容摘要:指望碳市场解决各方面问题,不可能。
2017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所以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处于加紧又加紧的模式,因为时间是已定的,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要解决若干项问题,挑战很大。
比如在建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国内外的市场在建设过程中,很多行业都会加一个“碳”字进来,这不能简单理解为好或不好,我认为应该是两者兼顾的。
现在大家愿意借助这样的市场平台进行发展,各行业都与碳市场加强联系,这是好的方面。但是反过来讲,这些和碳市场并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我们首先要建立起一个能运行的碳市场,然后才可以说碳市场的衍生,以及发挥它多方面的作用。期望碳市场解决多方面问题不可能,我们要借鉴国外碳市场的建设经验。
对此,我有几点感受:第一,在这个市场体系中,我们通过碳市场的建设,特别是企业排放数据体系,是未来碳市场为国家治理或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这将是未来发展的有力抓手。第二,从企业的参与度来讲,随着碳市场的愈加火热,企业是愿意主动投入的,企业认为碳市场能够对其自身的科学管理起到巨大作用。比如我们都知道,想得到真实的数据非常困难,但是做企业排放统计的时候,拿到真实数据的难度相对来说要小很多。第三,资产的有效性必须要有长效性和科学性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碳市场需要强力立法
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原主席段茂盛
内容摘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后续工作会遇到较大困难。
试点的经验对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非常重要。从最初开始,试点的目的就很明确,即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但是每个地区的差异比较大,每个行业内部的差异也很大。
一,从7个试点省市来看,在法律基础、排放上限和总量的设定、企业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排放的检测报告核查以及交易产品设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我们对各个试点省市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实践证明,立法对于试点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接下来的推进工作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比如,做碳交易时要给企业设立一定的义务。
二,从总量设定方面来讲,7个试点省市中有几个地区宣布了明年的总量数据,此前曾有国外专家批评我们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我也认同他们的观点。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高排放行业的发展,我们有不确定性,欧洲也有不确定性,但是欧洲的波动是很小的。
三,在分配方法方面,我国也与欧洲存在差异。
此外,MRV(在碳交易市场建设中,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体系)的建设也是一大问题。7个试点省市的经验各不相同,其中北京市做得比较好,第三方有严格的认证,同时北京市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虽然7个试点市场交易还不是很活跃,但各个试点省市都试图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让市场活跃起来,他们也做了很多的努力。总的来看,与国外体系相比,我们的流动性有待提高,这也是我们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时,应该借鉴的,我们希望用带有强度的立法、实际产量的方法、第三方配套的方法等来应对碳市场建设中的问题。
北京要成为全球碳定价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顾问吴正华
内容摘要:从全球范围看,北京有成为全球主要碳定价中心的潜力和优势,也应该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
我主要想从银行界的角度谈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碳金融要争取全球碳资本的问题。前几年,我们在研究欧盟碳市场的时候发现,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发展项目来源国,占据了全球供应量的大部分,但是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定价权完全掌握在欧洲机构手里。原因何在?除了供求关系和买方市场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欧洲有发达的碳金融市场、碳期权和碳期货等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有主流的交易机构,市场交易开放透明,价格能够得到认可,这对我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很重要的启示。
依靠价格信号,定价权是关键,金融市场对其尤为敏感。我国已经是全球主要的碳排放大国,减排压力巨大,但是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潜力很大。我们如何把挑战变成机遇,碳市场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形成真正权威的碳价信号,掌握全球碳定价权,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争取全球碳定价权,在市场层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都在积极研究推动碳定价,如果我们不形成权威的中国碳价,将来很可能像过去一样在大宗商品内“被定价”。二是可以积极引导气候融资和低碳投资,要落实巴黎协定引导全球经济实现低碳转型,拓展国际国内多层级的渠道是重中之重。
第二,北京要努力成为全球主要的碳定价中心。全球碳定价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经过市场交易和实践形成的,我们要形成中国碳价,首先要建设中国的碳交易中心,培育和发展自己的核心标准。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市场可以多层次,但是真正起到基础支撑作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往往是少数几家核心交易所,它们才是市场的定价中心和交易枢纽,从全球范围看,争取成为全球主要的碳定价中心,北京有这个潜力和优势,也应该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
北京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市场和主要的碳定价中心具有良好的先天优势。碳金融市场是主要由政策创造驱动的市场,北京作为首都,与行业部门的沟通成本最低也最便捷,目前全球最重要的碳交易中心、第三方交易机构都在北京,在法规建设和区域建设方面有领先地位。这些为北京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北京作为碳定价中心也经过了市场初步的检验,在已经过去的3年里,北京碳市场的价格一直波动平缓,没有出现欧盟碳市场的碳价暴跌和市场崩溃情况,交易额增长很快,为北京争取成为碳交易市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第三,银行业在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和中国争取碳定价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要争取碳定价权和发展碳金融市场,其中,碳金融产品是关键,其中一个是碳交易工具,主要是碳期货、期权、债券、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碳质押、回购、租赁等。另外是碳市场的支持,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方面,银行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碳质押和融资工具、交易工具的开发和运营方面,银行直接扮演主要角色,在其他工具的应用方面和客户在参与碳期货和期权交易方面,银行都会提供重要的支持,为市场参与方提供融资、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辅助服务。此外,银行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者还可以帮助企业及金融投资机构将碳资产纳入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为碳资产定价、估值、变现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