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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今年启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7-14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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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今年启动7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将在已有相关项目基础上,推动项目升级改造和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将在已有相关项目基础上,推动项目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启动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十三五”期间,将建成国家级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项以上,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3项以上。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具体来讲,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为用户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应和相关增值服务,同时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在既有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实施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推广应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时加强余热、余压以及工业副产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灵活调节性能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在政策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实施新的价格机制。针对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前,将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行有利于提高系统效率的电价、热价、气价等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实施峰谷价格、季节价格、可中断价格、高可靠性价格、两部制价格等科学价格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等价格机制,引导电力、天然气用户主动参与需求侧管理。

  针对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则明确,要统筹市场形成价格与政府模拟市场定价两种手段,加快推进电力和天然气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在市场化价格形成前,实施有利于发挥各类型电源调节性能的电价、气价及辅助服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