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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7-11 1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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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6月21日,国家能源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

6月21日,国家能源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公司下达《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称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局面,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去年入冬以来,受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还出现了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对东北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产生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加快解决东北地区电力消纳、系统调峰等问题,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结合东北地区电力产业发展及电力供需形势,大力推进电力供给侧和消费侧革命,优化电力结构,加快建设电力市场,从供需两侧加快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促进东北地区电力行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以“三省一区”为一体,将东北地区电力发展与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全盘统筹,提出系统性发展思路。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考虑国家与地方、近期与远期、不同部门、各类措施之间的关系,将多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作,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坚持多措并举。深入挖掘东北地区电力发展所面临的电力消纳、系统调峰、大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及原因,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共同发力,解决各类电力发展难题。

  坚持分类指导。比较分析四省(区)面临问题的差异性,科学把握问题性质及程度,因地制宜,分类设计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东北地区电力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火电、风电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弃风率显著下降。初步形成安全稳定、结构合理、调节灵活的电力系统,建立适应多种电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减少散烧煤、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提高能源供应清洁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继续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国能电力〔2014〕350号)确定的东北地区电力外送战略。在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工程增加向华北送电200万千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外送通道工程建设力度

  一是今年开工建设扎鲁特至青州±800千伏直流工程,2017年建成投产,促进东北地区各类电源外送。

  二是2019年力争实现赤峰地区(元宝山)电厂改接河北电网工程建成投产,增加清洁能源富集的赤峰地区向华北地区送电约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白音华2×60万千瓦项目改送江苏电网工程建成投产。

  三是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外送华北通道前期论证工作,结合“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提出可行的徐大堡核电消纳方案,统筹研究新增东北向华北送电可能性。

  (二)控制火电与风电建设节奏

  一是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通过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要求,在东北地区取消煤电项目190万千瓦,缓核煤电项目210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357万千瓦,控制煤电集中投产势头。

  二是科学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结合风电消纳情况,合理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节奏,缓解弃风压力。

  三是引导热电有序发展。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要求。新增采暖需求优先通过建设背压热电机组解决,充分发挥背压热电机组供热能力强、机组容量小的优势。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需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要求,加强电力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电力项目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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