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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7-07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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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合理需求,带动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意义

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面向终端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二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

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构建“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利于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弃水限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是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

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为用户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应和相关增值服务,同时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在既有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实施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推广应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时加强余热、余压以及工业副产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二)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

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灵活调节性能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三、建设目标

2016年,在已有相关项目基础上,推动项目升级改造和系统整合,启动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项以上,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3项以上。

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四、建设原则及方式

(一)统筹优化,提高效率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以综合能源效率最大化,热、电、冷等负荷就地平衡调节,供能经济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统筹优化系统配置,年平均化石能源转换效率应高于70%。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以优化存量为主,着重解决区域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对具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条件的地区,新建项目优先采用该模式。

(二)机制创新,科技支撑

创新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执行国家有关灵活价格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举措。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强系统集成、优化运行等相关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能力升级。示范项目应优先采用自主技术装备,对于自主化水平高的项目优先审批和安排。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积极推进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能源基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建设,将产业示范与管理体制、市场建设、价格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探索有利于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大规模发展的有效模式,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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