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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电池出口基本情况及涉外贸易案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28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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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电池出口基本情况及涉外贸易案件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光伏电池生产国。2007年全国光伏电池产量为1188MWp,超越欧洲、日本为世界光伏电池生产第一大国。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全

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光伏电池生产国。2007年全国光伏电池产量为1188MWp,超越欧洲、日本为世界光伏电池生产第一大国。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也由2002年1.07%增长到2014年的近70%。总体来看,我国光伏电池的国际市场份额和技术竞争力大幅提高。在产业布局上,我国光伏电池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态势。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光伏产业集群。


图2-1 2011年~2015年(预期)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增长率及全球光伏电池产量

我国光伏电池质量逐年提升,骨干企业已经掌握了高性能晶体硅等光伏电池的成套生产技术,在商业化光伏电池生产技术上也取得多项突破,光电转化效率已提高到18%以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产业技术上与国际同步。

从国际市场来看,2012年之前欧洲市场需求旺盛,带动我国光伏电池激增出口,然而2012年前后欧美等主要出口市场陆续对我发起光伏“双反”调查,直接影响我国光伏电池出口。我国光伏电池出口在2012和2013年两年出口同比大幅下降,2014年行业发展触底反弹。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光伏电池生产、使用和出口国家。光伏电池也是我国主要出口机电产品之一,其出口遍及全球,有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等,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多达213个。根据我国海关数据统计资料,与2010年相比,2014年出口数量增长1.4倍,但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下降及市场竞争因素导致出口单价大幅下降,以及贸易摩擦等的影响,出口额下降近40%;2010年~2015上半年出口数量和出口额的逐年统计资料见表2-2、图2-3;2010年~2015上半年出口市场的逐年统计资料见表2-4、图2-5;2010年~2015上半年主要出口目标国别和地区见图2-6。


表2-2 2010~2015上半年我国光伏电池出口基本情况


图2-3 2010年~2015上半年我国光伏电池出口情况

2012年受到美国和欧盟两大主要市场贸易摩擦影响,当年度出口金额和数量明显下滑,2013年后又受到美国第二次双反调查和欧盟价格承诺限制,以及澳大利亚、印度和加拿大等市场贸易摩擦案件影响,出口持续低迷,企业亏损严重。2014年受美欧等国际市场复苏利好影响和日本等亚洲市场快速增长带动,我国光伏电池出口量回升,多数企业扭亏为盈。

我国光伏电池出口遍及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地区。按照出口市场份额进行统计,2010年我国光伏电池出口最大市场为欧洲,占我出口份额超过80%,亚洲和北美各占10%左右。2012年、2013年两年美国和欧盟两大主要市场对我发起“双反”调查后,我国光伏电池出口受到严重冲击,被迫转移出口市场至亚洲、非洲和拉美市场。2014年,亚洲占据54.5%,欧洲和美洲占比各20%左右,2014年-2015年出口格局较2010年发生巨大变化。


表2-4 2010年~2015上半年我国出口市场变化情况


图2-5 2010年~2015上半年我国出口市场变化情况

从出口国别来看,2010-2011年我国光伏电池出口最大市场是德国,占我出口份额32.3%和21.9%。受到欧洲市场整体需求大幅衰减和补贴下调政策影响,2013年起,传统市场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占我出口份额大幅减少,亚洲市场如日本需求激增,国内补贴较高,吸引我光伏电池大量对其出口,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日本已占我出口份额三分之一,接近历史德国占比数据,成为取代德国后我光伏电池最大出口市场。


表2-6 2010年~2015上半年我国光伏电池出口主要目标国别和地区

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对我国光伏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的背景、过程及裁定结果:

1、美国案件: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光伏电池进行反倾销和发补贴合并调查。

2013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再次裁定,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补贴行为,要求对35.2%的中国产光伏电池征收额外进口关税。

(美国二次双反)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要求对来自中国台湾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进行立案

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倾销调查期内(2013年4月1日—9月30日),我对美出口光伏产品约9.6亿美元,涉案企业近200家。

2、欧盟案件: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2013年7月27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已与欧盟委员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

2013年8月6日,中欧双方正式开始实行价格承诺工作。欧方将不再从8月6日起启动平均税率为47.6%的反倾销税。自此,这场中欧之间涉及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案得以解决。

3、印度案件:

2012年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正式立案公告,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美国、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和薄膜光伏电池及由其组成的模板、层压板、面板等。申诉方是太阳能制造商协会(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2014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定中国、马来西亚、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对印度出口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由此造成印度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2014年8月,印度财政部日前终于决定对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马来西亚出口至印度的光伏产品不予征收反倾销税。

4、澳大利亚案件:

2014年5月14日,应Tindo Manufacturing Pty Ltd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No.2014/38号公告,对我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4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正式公布光伏反倾销案基础事实报告称出口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害或阻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10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以下称“调查机构”)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光伏反倾销终止调查,理由是损害可忽略不计。

5、加拿大案件:

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其国内光伏产业申请,正式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本次双反调查涉案产品为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Modules)、光伏层压件(Laminates)、薄膜光伏产品(ThinFilm)和带有光伏组件、蓄电池或其他装置的光伏系统(Kit)。涉案产品加拿大海关税号为8541400022。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2015年7月3日做出最终裁决。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未造成损害,但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