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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合同能源模式应大力推广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24 22: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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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合同能源模式应大力推广  近日,浙江浙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电业局与宁波经信委三方签署《共同推进宁波市S7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更新淘汰合作意向协议》。三方约定,通过政

  近日,浙江浙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电业局与宁波经信委三方签署《共同推进宁波市S7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更新淘汰合作意向协议》。三方约定,通过政府推动和电力企业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2013年底前完成宁波地区2996家电力用户高损耗变压器更换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加快高耗能设备淘汰步伐,实现节能降耗。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合同能源模式优点突出,应当大力推广。首先,这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增强电力服务能力。根据浙江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约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用,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同时,电力服务能力将成为重要的着力点,电力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其次,合同能源模式对于节能减排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合同能源模式能够促进产品的大幅推广和普及,有效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量,节约大量煤炭资源。改造工作完成后,预计年节约电量可达1500万千瓦时,折算节约标煤4695吨左右,减少123万吨二氧化碳、40吨二氧化硫等的排放。这对于当地空气质量的提升和煤炭资源的节约有重要意义。

  最后,风险小,投入少,较易获得青睐。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并在零收费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用户凭借节能效益分期支付服务费用。这为用户节约了大量的前期投入,能调动其积极性。费用支付清后,所有节能设备还归用户所有,在享受节能环保产品的运用所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用户彻底打消了“后顾之忧”。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合同能源模式是非常科学有效的能源利用方式,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能源模式的推广普及,带动当地产业的不断突破。另外,在合同能源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还应当重点做好节能环保产品的培训工作,让用户迅速掌握最全面的维修维护常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及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