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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多问题待解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24 1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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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多问题待解  近日,清华同方与辽宁省煤炭局所属灯塔市红阳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公司投资建设余热回收城市供热系统,配置吸收式热泵机组总计

  近日,清华同方与辽宁省煤炭局所属灯塔市红阳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公司投资建设余热回收城市供热系统,配置吸收式热泵机组总计113兆瓦,回收热电厂循环冷却水余热,实现总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煤2.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3万吨。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是能源电力行业非常重要的利用方式,对工作具有突出作用和意义。不过,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节能公司实力不强。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节能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有效、迅速翔实的解决方案,其自身实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此方式的推广程度。然而我国节能公司起步较晚、规模尚小、数目较少、实力不足,诸多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商业化运作,大大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运行效率。

  其次,企业鲜有兴趣参与。我国对企业节能环保的要求尚不到位,执法部门的治理力度过小,企业未有足够压力进行工作;同时,普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节能公司了解不足,其多是通过自己购买设备、自身研发技术来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而且,中小企业鲜有足够资金涉足合同能源管理,使得这一良好模式未能获得多数企业青睐。

  最后,我们对存在认识上误区。传统的工作仅仅以单纯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核心,而对科学的方法缺乏足够认识,对全新的节能管理概念理解不深,个别企业甚至大力阻挠这一新生事物。观念上的落后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投顾问研究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的重要手段,应在能源电力行业大力推广。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过程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足相关配套工作,力助节能公司、“三高”企业积极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宣传普及工作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