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能源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17日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能源规划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能源规划衔接,发挥省级能源规划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引导本地区能源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报批、发布和实施等工作。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对一省(区、市)各类能源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的综合性、总体性能源规划。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套编制实施,规划期原则上为五年。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省级能源专项规划是指对一省(区、市)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等能源发展特定领域进行具体安排的规划,其主要内容应当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并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第四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主要指标应当衔接一致,并与本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第五条经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导本省(区、市)能源领域发展、核准(审批)能源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编制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做好基础调研、专题研究、市场分析预测等前期工作,科学测算发展目标,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能源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分析能源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其中,发展目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应当与国家能源规划衔接一致。约束性发展目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上一篇:绿色节能照明工程技术介绍
-
2014年巴西清洁能源投资同比大幅增长2024-08-16
-
协鑫新能源宣布发行人民币3.6亿债券2024-08-16
-
面向未来30年的上海:互联网+新能源是大趋势2024-08-16
-
这四座城市将100%采用可再生能源2024-08-16
-
能源互联网行情持续发酵 重视国企改革投资主线2024-08-16
-
奥运火炬手点赞汉能 移动能源在南极发电2024-08-16
-
重点服务风电等新能源送出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工2024-08-16
-
生物质颗粒推动我国绿色能源向前发展2024-08-16
-
石定寰:储能技术推动能源革命2024-08-16
-
林伯强:节能减排或成能源互联网领域最快实现内容2024-08-16
-
财政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2024-08-16
-
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公布 2.5万起2024-08-16
-
七方面推进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2024-08-16
-
400公里续航新能源车年内面世2024-08-16
-
国家能源局要求推进风能开发 增强光伏扶贫力度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