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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个人充电设施可对外收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16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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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个人充电设施可对外收费至2020年,中山市全市建成充电站110座。15日,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将《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划

至2020年,中山市全市建成充电站110座。15日,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将《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划》),依法进行公示。在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充电服务板块,《规划》指出: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标准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加快四个新能源充电站建设

作为全国环保示范区、宜居城市,中山市有必要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利契机,尽快启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项目,以指导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持续健康发展,示范带动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规划》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273辆。其中主要包括纯电动公交客车731辆、旅游客车86辆、企业通勤车23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80辆、纯电动物流车辆369辆、纯电动租赁车407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200辆及一批插电式混合动力私人乘用车等。

全市共建成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分别为城东公交充电站、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小榄公共汽车充电站、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正在加快兴中广场、城轨中山北站、城轨中山站、中山汽车总站等4个新能源公共汽车充电站建设,进一步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充电需求,为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深入推广打下坚实基础。另外,全市已建设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053个,在建896个,还有1979个充电桩已完成设计方案,处于建设方案确定中的共有334个。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

《规划》指出,通过分析研判,中山市发展电动汽车,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虽有一些限制因素,但发展的有利条件远大于困难,通过结合中山市的实际,科学规划,克服不利因素,创造有利环境,一定能促进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在中山市域内各镇街区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

中山市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标准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公共用车领域迎来大发展良机

《规划》指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今年年底达到1300辆,2017~2020年按年增长250辆进行推进;出租车方面,尽管2016~2020年中山市暂无增加出租车数量计划,但中山市出租车年更新比例为10%;结合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可按更新或新增出租车中100%为新能源汽车进行推算;在物流环卫车辆方面,今年年底达到1000辆,2017~2020年按照年均推广500辆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3000辆的推广规模;私人乘用车方面,2016年~2018年,按照100%的保有量增幅进行推进,2019~2020年按照年均增长500辆新能源车的速度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2000辆的推广规模;新能源租赁汽车方面,2016年年底达到600辆,2017~2020年按照年均推广100辆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1000辆的推广规模。另外,至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站110座,建成充电桩1000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站30座,公共充电站50座,物流环卫专用车充电站3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