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排污权交易“试水”近十年叫好不叫座
排污权交易“试水”近十年叫好不叫座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批复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河南等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去年底,环
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批复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河南等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去年底,环保部组织对11个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份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显示,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边界、条件不清晰,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排污权交易在试点省份并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
实际上,在一些企业、学者和官员的眼里,近十年的“试水”期里,排污权交易一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这项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的环保“市场化”治理道路,究竟为何陷入低迷境地?
行政色彩浓厚,排污权交易不够“活”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目前,重庆的污染型企业购买排污权之前,都需要经环保局出具相关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并填写排污权购买申请表。该交易所工作人员透露:“排污权购买企业都是从政府处购买,企业之间的排污权流通目前还没有实现。”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从国家到地方,政策文件都提出政府可以对排污权进行收储、出让与转让,这使得地方政府也成为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的主体之一,与企业一样进行着交易行为。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地方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市场参与者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市场混乱或冷淡也就在所难免。”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看来,有关政策制定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交易的活跃度。以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为例,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行政区域划定界限,而各行政区域都有自己的总量控制目标,因此市场上不会出现产生跨省的大气排污权交易,交易的流动性差又直接导致交易效果受影响。
“我国二氧化硫减排的工作是做得很好的,‘十二五’期间提前一年完成了减排任务。虽然减排减得很好,但这里面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发挥作用,减排主要靠补贴的激励。”马中说。
专家表示,目前,试点地区所进行的大多数交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大都是在当地环保部门协调下完成的。排污权交易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所形成的交易价格也是在行政干预下的指导价格,市场的价格机制并没有发挥作用。
重庆社科院研究人员向记者表示,行政的宏观调控只是规范交易行为,不应主导交易开展,否则排污权交易市场很难活跃起来。
缺乏监管支撑,排污权交易有点“冷”
尽管近年来各地排污权交易工作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量有所增加,但仍存在交易市场冷清,企业购买意愿不强等问题。
上海、北京、天津于2008年先后建立了环境交易平台,但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两地并没有排污权交易,天津排污权交易同样寥寥无几。
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重庆市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7400余次,实现交易金额约2.8亿元。其中,自2015年6月环保交易所成立至今,全市累计共有近25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交易6000余次,交易额约为1.8亿元。
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重庆排污权交易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阶段,整个二级市场活力不足。下一步,重庆市环保局将继续深入区县及全市重点企业,宣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项政策,努力构建稳妥的“一级市场”和活跃的“二级市场”,力争实现全市现有和新扩建工业企业排污权交易全覆盖。同时,还会加快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探索建立资源和资本有序流动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排污权交易还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有环保专家分析认为,配套的监管没有跟上,是排污权交易冷淡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现有的法律和监管过分关注大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而长期忽视直排现象严重的小企业,结果是火电、钢铁、冶炼、造纸等大企业的环境行为越来越规范,而小企业因为长期缺乏监管,没有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成绩问题并存,排污权交易急需新动力
常纪文介绍目前排污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进展时表示,各地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试点工作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常纪文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提升了环境治理水平。市场交易与环境监管相结合,推动了区域和流域污染减排,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调动了各方参与环境共治的积极性。
据了解,试点开展以来,各地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天津出台了交易管理办法和排污指标核定方案,并在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等6个行业79家国控重点源开展试点。浙江、湖北、重庆则主要围绕大气、水污染物制定了配套政策。陕西在财政部、环保部批复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又进行了6项污染物的交易。江苏规定COD(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都要接受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通过多年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常纪文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边界、条件不清晰与理论研究支撑不足,各地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工作主要存在两极化趋势明显,排污权交易在试点省份并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两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排污权交易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工作仍需要加强。
“排污权交易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如果没能取得阶段性的突破,这一环保举措或将面临流产。”有环保专家坦言,排污权交易试点的确取得了诸多成绩,但所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如果不能使问题保持在可控范围内,排污权交易将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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