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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电力监管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有什么启示?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15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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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电力监管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有什么启示?加州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后,2000年曾经陷入电力危机,成为电力行业仍然在研究的案例。中国电力市场机制设计能从中吸取什么经验?加州三个主要的电

  加州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后,2000年曾经陷入电力危机,成为电力行业仍然在研究的案例。中国电力市场机制设计能从中吸取什么经验?加州三个主要的电力监管机构人员在2000人左右,是中国国家能源局人数的10倍。为什么差异这么大?日前,无所不能(caixinerergy)专访了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主席鲍勃•维森米勒(Bob Weisenmiller)以及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科学家林江博士。鲍勃•维森米勒认为,中国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同时在电力市场建设中注意长期合同与短期合同的比例,不要重蹈加州覆辙。

  加州是美国环境和清洁能源政策的领导者,同时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型经济体。上世纪90年代末,加州进行了一系列市场改革或放松管制的试验,结果有好有坏。

  加州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和放松管制阶段,影响了中国2002年开始的电力行业改革。如今,随着电改“9号文”的公布,以及配套细则的出炉,地方政府通过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正在推动电改落地。

  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电改议题。而同时,因为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能源行业面临煤电产能过剩的压力,电力消费增速下降,能源结构调整变得愈益迫切。加州监管经验作为他山之石可能会给中国电改实践带来一些新启发。

  市场要平衡长短合同

  中国新一轮电改后,各地电力交易中心正在建设,进行售电侧改革的广东、重庆已经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电力交易。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加州有什么经验借鉴?

  加州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后,2000年曾经陷入电力危机,成为电力行业仍然在研究的案例。中国电力市场机制设计能从中吸取什么经验?

  鲍勃•维森米勒提出,中国推行电改时应该避免重蹈加州覆辙。具体而言,加州在21世纪初时整个电力资源采购都是基于短期购买合同,其实最好电力购买方式应该是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结合。

  那次电力危机之后,加州电力购买合同结构改变,原来100%短期合同转向了90%左右都是长期合同。当时加州存在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100%电力都基于现货市场交易。

  “零售市场的价格固定不变,批发基于市场价格。因为零售市场价格锁定,所以如果批发市场的价格提高,零售市场没有相对响应,这种价格机制造成了一家电力公司破产。” 鲍勃•维森米勒回忆说。

  具体而言,消费端看不到批发市场价格高企,就没有动力节约用电。鲍勃•维森米勒建议,中国电力市场需要一个长期和短期购买合同的组合,同时要使批发和零售价格很好地联动,让消费者能够对零售价格做出响应。

  加州还通过电力市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加州已经没有煤电机组。电力公司通过合同从州外采购一定的煤电,但是加州法律要求电力公司逐步减少从煤电机组采购的电力。合同到期后,加州电力公司会完全把煤电机组的电排除在购买组合外。

  鲍勃•维森米勒称,加州电力结构中,25%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地热、生物质发电,不包括水电,10%是核电,水电在10%~20%。剩下主要是天然气发电机组。所有电力中,高峰时30%的电力从州外购买。

  预测和规划要连接

  加州三个主要的电力监管机构人员在2000人左右,是中国国家能源局人数的10倍。为什么差异这么大?

  林江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标准监管模式适合世界上所有地方。各个国家、各个地方都要根据各自情况设立监管体制。

  林江还认为,监管机构两个方面具有共性。一个是目标,电力监管的目标是要达到成本效益性、环保性、可靠性,需要明确。第二个是主要功能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是一样的,必须要有需求预测、审批过程、透明的采购流程。

  “更重要的一点是,电厂或者电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决定,一定要和预测和规划相挂钩、连接起来,预测是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林江称,“很多问题其实是这两个环节脱钩了,谁来衔接这个环节不明确。预测、审批环节必须要有相关性,而不是相互独立的。”

  林江还认为,职能良好的执行和监管、预测机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人,这些事管不好。”他举例说,加州能源委员会有六七百人,公共事业委员会有一千多人的管理人员,CAISO也有600人左右,总计有2000多人专门监管电力行业。而中国国家能源局可能200多人,能力建设非常重要。

  鲍勃•维森米勒进一步解释说,加州能源委员会做需求预测,加州立法要求做需求预测时一定要考虑是否要建新的电厂,还是考虑通过建筑节能、电器节能的方式替代新电厂建设。有了这样的立法要求,委员会在需求预测建模时会考虑两者之间的权衡。

  林江解释说,加州的需求预测是资源综合规划的概念,就是到底是盖电厂还是通过别的方式来满足电力需要。综合解决方案是加州创新革命中领先的一方面,加州最早提出这个概念,通过综合规划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监管要分工明确

  美国的电力公司,一般由州政府机构监管。监管目标是为了确保电力行业符合公众利益。监管内容包括成本效益、可靠性、环境绩效及健康影响等。监管流程通常分为资源规划、审批、以及定价(或采购合同审批)三个步骤。

  加州的电力监管流程涉及三个主要机构。首先是加州能源委员会(CEC),1974年成立,为了应对加州所面临的能源挑战。加州能源委员会负责审批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以及输电、燃料供应管线、水管等相关设施。加州能源委员会还负责在其两年一次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IEPR)中提供长期需求预测。

  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PUC)通过两年进行一次的长期采购规划程序(LTPP),负责审批最终由电费支付者支付的、私营电力公司开展的投资或签署合同。加州独立系统运营中心(CAISO)负责代表所有本地公共事业公司,运营加州的整个系统,并执行年度输电规划程序(TPP)。

  为了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目标,三个机构的管理层成立了联合机构指导委员会(JASC),以确保定期进行及时协调,并组建了由其规划人员组成的机构间技术团队。

  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科学家林江解释,从宏观上讲,电力行业带有自然垄断特征,在任何国家都受到政府严格监管,没有完全的市场竞争。在加州之外,美国其它州都有专门机构对电厂的规划、审批和采购有比较严格的流程做管理。

  电力监管基本要遵守三个流程。第一点要做最基本的延时需求预测,第二是对资源需求进行评估,到底需不需要新建电厂,既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同时也要严格审定需不需要电厂,第三是决定之后,靠什么样的方式、由谁去采购电力。

  鲍勃•维森米勒称,加州电力监管是不断演进的过程,在不同时期,立法机构、州长、公众会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关切,为了应对不同的关切,会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其中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PUC)已经有100年历史,成立的初衷就是保护公众,让他们享受合理电价,不要受太高电价的影响。

  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一开始成立时是为了监管铁路运输。1970年左右,加州能源委员会成立,当时公众对于到底需要多少电厂比较关切,希望有一个独立透明的流程来作出决定。并希望利用能效的提高或者可再生能源来替代新建煤电厂。

  1990年成立了加州独立系统运营中心(CAISO),因为当时普通民众比较担心电力公司可能会利用自己对输电线的掌控,偏向于自己的电厂,而牺牲新建的发电机组。ISO没有自己的发电机组,不在乎电到底谁来发,也不会偏向哪一个发电机组,会选择最便宜、价值最大的发电机组。(【无所不能 文|能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