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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06-01 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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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几点思考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和破解环境污染难题的首选,“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风电发展仍有较大的增量空间。但是在电力市场进

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和破解环境污染难题的首选,“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风电发展仍有较大的增量空间。但是在电力市场进入低增长、低利用小时数的“双低”通道背景下,由于风电发展仍存在系列体制机制问题,弃风限电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要缓解弃风限电问题,建议重点实施以下举措:

一、通过运用风火替代交易、探索风电供热和制氢,以及建设智能电网等手段,进一步拓宽渠道,缓解消纳问题。首先,应在当前限电严重地区通过建立风火替代交易机制,扩大风电就地消纳份额。由火电企业为风电企业提供发电空间,火电企业获得双方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风电企业减少因电网调度限制出力而造成的电量损失。风火替代交易机制的推广,不仅促进解决风电消纳问题,还节约了大量的煤炭资源,减轻了环境污染程度,有利于推动新旧能源交替使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其次,要深入研究风电供热、风电制氢等新模式,进一步拓展风电消纳渠道。我国“三北”地区多属于冬季供暖区域,北方地区的风能资源冬季夜间最大,而这正是用电负荷的低谷时段和取暖供热的高峰时段,为了满足建筑取暖供热需要,按目前电网调度规则热电联产机组需优先运行,风电机组被迫弃风停运,如果能够设计合理规则和机制,风电供暖将有助于缓解这个问题。另外,国内首个风电制氢工业应用项目也已进入加速施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风电供暖与风电制氢在我国仍处于示范阶段,其发展成熟需要一定过程,政府部门仍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快制定包括规划、合理定价、交易制度等在内的促进风电消纳的一揽子政策。

再次,以互联网发展为契机,通过建设智能电网等手段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让风电机组及其设备变得更加智能化,将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应用于风电设备制造和风电场运维,将很快成为现实。将来电力系统会以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需求侧响应及相关储能技术作为手段,辅以各类社会资源,合理安排间歇用能负荷,随时动态优化能源的需求和供应,并实时进行电力交易,保证最大限度消纳新能源。此外,智能电网通过技术的延伸,可实现“横向多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将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二、严格控制限电严重地区风电项目核准和建设,调整风电电价政策,放缓风电开发节奏,为存量项目留出消纳空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原则上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应限制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而今,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本地资源、系统配套能力和消纳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理解,避免盲目核准项目;要着眼长远利益,全面考虑开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不要在电网送出条件不成熟情况下,催促开发企业开工建设项目,避免局部弃风限电加重。风电开发企业也要根据市场消纳的实际情况理性发展,不要为了急于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不计后果加快项目上马,造成无序建设。

同时,可以通过调整风电电价政策,降低限电严重地区增量项目上网电价,控制装机容量规模。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目前,我国第Ⅰ、Ⅱ、Ⅲ类风资源区风电电价的调整,应该以消除弃风限电为前提条件。建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机制,对限电严重地区新开发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进行下调,从整体角度弱化限电地区新投风电项目赢利能力,减缓风电开发企业继续抢占风电资源、扩大装机规模的动力,在风电限电问题解决前,放慢限电严重地区风电发展脚步。

三、加强风电发展规划管理,科学有序地进行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发展规划应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将风电开发与其他能源开发相结合,统筹规划,“水火核风光”通盘考虑,以尽快形成煤、油、气、核、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只有真正制定科学、统一、合理的风电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风电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强风电项目与电网、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项目的协调,才能从源头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一方面,合理规划风电发展方向,控制年度新增装机规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亿千瓦,精细化、高效化、稳定化应成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的前提。目前限电严重的“三北”地区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报已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已出现大量风电场经营亏损状况,应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装机节奏,尽量减少大规模并网导致弃风限电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加强风电与电网建设规划的协调统一。面对中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电网企业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电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投资795亿元,建成新能源并网及送出线路4万千米,其中,风电3.7万千米、太阳能发电2625千米。未来一段时间内,应进一步加强风电与电网的统一规划,建立风电项目与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投产的有效机制。此外,特高压需要规划好输电通道中风电和火电的结构,从而保证风电的上网空间。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通过风电上网通道建设,是否能够保证风电全额发电送出还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

四、切实转变发展思路,让风电“集中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式开发”并举,鼓励风电就地消纳。在开发大型风电基地同时,积极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有7%以上的损耗,加上需大量配套调峰电源,当外送距离超过2000千米,项目经济性将变差,还不如在东中部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从短期发展目标来看,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将风电的利用水平,作为国家第五批核准计划布局与规模的前提条件,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首次占据发展的主要位置。在中长期内,仍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分散式风电的扶持政策,完善产业规范、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快促进分散式风电市场的形成。

五、积极推进风电系统辅助服务的市场化。风电要想发展,必须解决调峰问题。从实际经验来看,火电具有很强的调峰能力,抽水蓄能电站、蓄电池、燃气都能为风电调峰,但相关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仍处于缺位状态。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测算有关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或建立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市场,运用经济办法调动有调峰能力电厂调峰的积极性,建立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能力,不断提高本地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出台配套细则,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燃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发展调峰性能好、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燃煤机组,并加快调节性能好的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满足系统调峰需求、促进风电与调峰电源协调发展。

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和调度机制,才是解决弃风限电的根本之策。电改的最终目标是构建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电力市场机制,电力资源配置基本停留在行政审批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上;电价改革严重滞后,电价传导机制不健全。这些都是《可再生能源法》难执行、节能调度办法难实施的根本原因。其实,电力系统实现较高比例的风电接入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比如蒙西电网一直保持着高比例风电接纳记录。可以说,电力体制改革及其营造的市场环境是否到位,将决定风电能否优先上网及全额收购。建议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改变当前以计划电量为基础的电力系统运行模式,构建公平有效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放开售电和配电业务,同时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能源新业态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通过市场手段改变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跨区输送价格及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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