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光伏风电融资破局:投资收益为何“难见起色”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12-23 12:09:25
热度:

光伏风电融资破局:投资收益为何“难见起色”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在各项政策的鼎力支持和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4年底,我国风电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在各项政策的鼎力支持和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14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其他类别的新能源也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能源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较大的融资障碍,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新能源产业融资困境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主要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部分风险资本。虽然新能源产业融资途径及来源渠道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样化,然而由于产业总体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技术含量高资本投入大且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对各类资本的吸引力远远满足不了企业成长的需要。

(一)多重因素影响,面临风险较大

总体来看新能源产业问世的时间较短,技术尚不完全成熟,投资回报期限较长,和传统行业相比,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较多。

一是行业风险。新能源产业具有资本投入大和技术含量高的特点,这一显著的特点预示着企业在创立阶段和成长阶段所需的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企业面临的各种经营性风险较多。同时,由于这些年项目上马数量巨大,行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市场需求变化大不确定因素较多,是产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是技术风险。新能源产业出现的历史时间较短,相关支撑技术还不十分成熟,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时各个子行业都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可替代性,导致新能源产业在整个生产的多个环节都存在技术风险。

三是市场风险。我国新能源产业的部分核心技术和产品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国外并面向国际市场销售,例如典型的风电装备制造业自主核心技术欠缺,大量的光伏企业组件生产对外依存度过高。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国外金融危机和部分国家启动的外贸“双反”调查的双重压力,加之产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导致产品出口不畅积压严重。

(二)政策缺乏系统性,激励作用不足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部分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对风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风电产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新能源行业扶持扶持政策并没有惠及到产业整体,除了少部分产品外新能源行业其他子行业得到的政策性扶持远远不够。许多新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被列入到各级财政预算的扶持系统之内,许多省区还未制定出对本地新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股票上市融资方面还未取得政策的大力支持;企业债券融资作为一种获取资金的有效途径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行业竞争激烈,融资渠道不畅

一是间接融资遇到困难。间接融资的来源渠道主要是各类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其信贷对象主要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由于其信贷范围有限,对企业借贷的要求较高,大部分新能源企业达不到银行设定的信贷融资的基本要求。而区域性商业银行由于信贷方向涉及面较窄,银行信贷资金规模有限且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面对新能源产业的巨额融资需求,也往往爱莫能助。例如,农业银行视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把有融资需求的光伏企业分成“支持、维持、压缩和退出”四类,对于新增的融资需求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受阻。目前,新能源产业获取的直接融资数量较少,直接融资额仅占产业资金来源的1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同行业的水平。股票融资是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但由于发行新股环节多要求高,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层层审批,只有数量极少的新能源企业有机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风险投资是企业获取直接融资的另一个渠道,然而由于大部分风险投资机构专业化程度较低,对投资新能源项目的商业模式和投资效果难以把握,投资活动往往抱有谨慎的观望态度,尚处于尝试阶段投资额度也很有限。

二、破解新能源产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新能源产业和一般的纯粹的市场化产业不同,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积极的外部效应,因此,现阶段应建立以政府引导,以市场主导为特点的产业投融资机制。

(一)拓宽财税政策支持范围

各级地方财政应积极制定支持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挑选一批基础扎实适合本区域特点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要主动介入,协助企业对重点项目以及急需的重点技术进行联合攻关。除了采取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之外还要根据本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行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符合本地特色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企业。例如可将资金用于示范类项目补助、光伏、风力并网发电价格补助;也可用于某项专门项目的推广应用补助,或者用于技术研发和产品的市场推广等方面。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可以用于项目的贷款贴息。

(二)打通融资渠道,构建融资平台

一是引导银行重视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消弭银行的后顾之忧。间接融资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手段,政府应通过多方面的引导,促进银行完善信贷制度,对新能源产业给予较为宽松的贷款条件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各地区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引导银行将优秀的新能源企业纳入信贷额度分配重点支持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为银行提供便利条件,推荐一批技术成熟、竞争力较强企业获得银行在信贷额度和审批环节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要充分重视上市融资的作用,大力扶持一部分创新能力强企业上市融资。还可以通过委托的办法,由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建立有力的风险管控机制,实现风险融资。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优先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实现上市融资,已经上市的企业可以增发新股。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引导他们充分利用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并购重组,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培育大型企业集团。要为需要发行债券的企业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新能源企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多渠道筹资企业发展资金。与此同时,探索建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引入能源信托、风险投资、发行新能源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继续放宽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加快发展与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相关的风险投资,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