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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12-23 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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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当前,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和国际潮流。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发展绿色经济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而且能够扩大市

当前,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和国际潮流。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发展绿色经济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而且能够扩大市场需求,是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重要结合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发展绿色经济必须要有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作为支撑,同时,发展绿色经济也将为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2008年,联合国发出“绿色新政”倡议,将环保产业作为引领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推动绿色增长的新引擎。我国已将节能环保产业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目前国际环保市场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背景下,尽快实现我国环保产业由大变强,不仅要立足国情、扩大内需,更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环保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竞争,鼓励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扩大环保技术、产品、服务输出,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

“走出去”难在哪儿?

多年来,在环境治理和环保政策措施的驱动下,我国的环保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无论是在产业规模、技术水平还是市场环境等方面都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条件。在当今全球环保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在我国建设“一带一路”、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大背景下,一批具备实力的环保企业表现出了强烈的“走出去”意愿,并主动开展了相关探索,在咨询、设计、工程施工、产品配套、设备输出等多领域多环节,依托大型企业的工程总包项目借船出海,或利用企业所在专业领域的资源和基础,依靠专有技术单独“走出去”。

然而,面对陌生的国际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环保产业在走向海外的过程中也遇到复杂多样的问题。笔者就环保产业“走出去”实践中的困惑和障碍,调研走访了山东省、云南省和四川省的部分环保企业和园区,发现作为“走出去”主体的环保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一些环保企业对于“走出去”发展还存有一些顾虑。

一是政策扶植不足。环保产业具有政策需求驱动性、高关联性、依附性和公益性,自发、独立走出去的难度较大,需要有效的规范和引导。但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对海外投资的环境行为约束和环境风险管理也为数甚少,环保技术和产业“走出去”多以点对点、订单式合作为主,缺乏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是核心竞争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规模偏小,对国民经济贡献较低,产业发展层次和结构还不尽合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技术研发能力,我国环保企业的科技含量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仍需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亟待开发。

三是市场信息缺乏。当前,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力为“走出去”开展全面而深入的调研,对国外行业准入要求、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技术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状况等不了解,不熟悉国外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对我国引进再创造的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知识产权认可度,没有及时、稳定、可靠的项目来源渠道以获取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对目标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形态、政治生态以及国外合作公司的诚信情况不了解,导致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力不从心,主动性不够,无法确定有针对性的合作方式和适宜的合作深度。

四是手续繁杂、成本高。相对于进口项目和国内项目,“走出去”项目的交流运输程序繁杂,涉及的海关出口手续多,企业对办理出关手续时在生产标准、设备标准、设备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不甚了解,导致企业在执行“走出去”项目的过程中需要与代理公司及业主反复协调,工作量是进口项目的三四倍,项目周期较长。同时,由此带来的相关手续费、人工费、人员出国费、宣传材料费等成本费用较高。

五是宣传推广渠道少,人才支撑能力弱。目前,不仅国内企业对国外的情况不了解,国外对我国的环保政策、标准、技术和产品也不了解,缺乏有效的平台进行交流沟通,让国外了解我国企业的实力、技术优势和样板工程。此外,高端国际化人才缺乏,能够提供法律保障、语言沟通、技术研发支撑服务的专家团队不足,人才交流与引进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持续性和长效性。

“走出去”需要怎么扶上马?

针对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现状,为突破发展中存在的障碍,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一,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环保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全面研究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优先领域、交易模式、目标国别、具体途径以及政策需求,制定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走出去”的规划、措施和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环境行为约束和环境风险管理,完善对外合作机制,为环保产业借船出海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资金、货物、人员往来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完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财税政策,落实支持环保技术出口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深化绿色信贷、绿色税收和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境外上市,灵活应用金融手段和投资杠杆,加大对环保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第二,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和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我国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推动和参与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优秀环保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加快关键核心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引进、消化、集成和创新。加强环保装备标准的研究和编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宣传推广中国标准。强化中国标准输出、标准互认、区域标准共建,组织编制双边互认的装备标准清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选派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对外援助中,对能够认同、接受中国标准的受援国家,给予资金与项目上的倾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通过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战略资源,强化技术能力,培养国际化商务、技术专业人才,改变过去低成本竞争的模式,通过自主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以过硬的环保装备、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我国环保产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健全环保产业“走出去”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政策与信息服务平台,梳理并发布实时准确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产业导向等信息。收集具体项目信息,发布风险提示与预警,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走出去”的主动性。构建宣传交流平台,规划和推进高层次环保产业合作。通过各类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国际环保产业论坛等形式,构建区域性的环保产业合作网络,拓展宣传交流渠道,介绍我国的环保政策和标准,宣传我国环保进展和成果,展示我国企业的实力、技术优势和示范工程项目,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出口,提高我国优势环保企业的知名度,增进投资合作互信。构建咨询服务平台和专家支持团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有针对性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建产业或企业联盟。(刘婷 卢笛音 李霞 作者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