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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总则 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6—2012)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11-02 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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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总则 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6—2012)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架构、总体要求和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架构、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DB11/Z 728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

  DB11/Z 752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非车载充电机

  DB11/Z 753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车载充电机

  DB11/Z 797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供电系统

  DB11/Z 798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监控系统

  DB11/Z 799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交流充电桩

  DB11/Z 800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商用车动力蓄电池

  DB11/Z 80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

  DB11/Z 802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计量系统

  DB11/Z 823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DB11/Z 82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非车载充放电机

  DB11/Z 877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商用车电池更换设备

  DB11/Z 878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

  DB11/Z 879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DB11/Z 880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运营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站EV charging station

  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和(或)交流充电桩组成(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可以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和(或)电池更换服务,并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机、动力蓄电池进行状态监控的场所。

  [DB11/Z 728—2010,定义3.1]

  3.2

  动力蓄电池包power battery pack

  由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蓄电池箱及相应附件有机组合构成的,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简称蓄电池包。

  [DB11/Z 800-2011,定义3.6]

  3.3

  动力蓄电池系统power 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蓄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构成的为电动汽车整车提供电能的系统。

  [DB11/Z 800-2011,定义3.8]

  3.4

  供电系统power-supply system

  为充电设施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

  [DB11/Z 728-2010,定义3.5]

  3.5

  监控系统supervisor system

  对充电设施的设备运行状态、图像信号、参数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DB11/Z 728-2010,定义3.6]

  3.6

  计量系统metering system

  用于计量最终用户电能交易点上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充放电电能的全套计量装置和相关设备。

  [DB11/Z 802-2011,定义3.1]

  3.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GB 50348-2004,定义2.0.2]

  3.8

  动力蓄电池包更换设备replacing device of power battery

  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进行更换的装置,简称电池更换设备。

  3.9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可充电的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能的设备。

  [DB11/Z 752—2010,定义3.1]

  3.10

  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交流电网电能变换为直流电并给车载储能系统(如动力蓄电池等)充电的装置。

  [改写DB11/Z 753—2010,定义3.1]

  3.11

  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DB11/Z 728-2010,定义3.2]

  3.12

  非车载充/放电机off-board bi-directional charger

  不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与交流电网连接,能够实现电动汽车蓄电池与电网之间双向能量变换的装置。简称充放电机。

  [DB11/Z 824-2011,定义3.1]

  3.13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code of power battery pack

  用一组有一定信息含义的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动力蓄电池包主要属性和唯一性的标识代码。

  [DB11/Z 801-2011,定义3.2]

  4系统架构

  4.1系统架构

  系统架构示意图见图1。

  4.2架构说明

  4.2.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方式分为整车充电方式和电池更换方式。

  a)整车充电方式如下:

  ——非车载充电机为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充电;

  ——交流充电桩通过车载充电机为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充电。

  b)电池更换方式:非车载充电机为动力蓄电池包充电,电池更换设备将充电后的动力蓄电池包更换到电动汽车上。

  4.2.2电动汽车电能供给通过充电站或交流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实现。

  4.2.3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系统中的电能传递包括:

  ——供电系统向监控系统、计量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非车载充放电机、非车载充电机、电池更换设备、交流充电桩以及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群)提供电能;

  ——非车载充电机或非车载充放电机向充电站中动力蓄电池包或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提供电能;

  ——交流充电桩或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群)向车载充电机的提供电能;

  ——充电站中动力蓄电池包或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向非车载充放电机反馈电能;

  ——非车载充放电机向充电站中的供电系统反馈电能。

  4.2.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系统中的信息传递包括:

  ——监控系统与计量系统、电池更换设备、非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放电机、动力蓄电池包、交流充电桩以及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群)之间进行信息传递;

  ——计量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放电机、交流充电桩以及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群)之间进行信息传递。

  4.2.5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具有供电系统、监控系统、计量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总体要求

  5.1系统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5.2系统建设应适应本市电动汽车产业的特点与实际需要,体现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兼顾可行性与前瞻性。

  5.3系统建设应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

  5.4系统建设应符合技术优化、经济可行和方便使用的要求。

  5.5系统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通用、互换的要求。

  5.6系统管理应涵盖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全过程,保障电能供给过程及运营安全。

  6技术要求

  6.1基础设施

  6.1.1充电站的选址、功能、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施工与验收等应符合DB11/Z 728的要求。

  6.1.2交流充电桩的选址、功能、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施工与验收应符合DB11/Z 799的要求。

  6.1.3充电站和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的供电系统,其供电设施的设置、供电、电能质量指标、施工与验收等应符合DB11/Z 797的要求。

  6.1.4充电站和交流充电桩应对充放电设备输出电能进行计量。计量系统的构成、分类、功能、技术要求、设置与安装等应符合DB11/Z 802的要求。

  6.1.5充电站和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应对供电、充电、电池更换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系统的构成、功能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DB11/Z 798的要求。

  6.1.6充电站和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应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技术要求、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应符合DB11/Z 879的要求。

  6.1.7应对电动汽车电能供给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标志。充电设施图形符号、标志组成及标志设置要求等应符合DB11/Z 823的要求。

  6.2电能供给设备

  6.2.1电能供给设备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应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相互匹配。在满足产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电能供给设备宜建立统一的电压等级和电流等级。

  6.2.2非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放电机和电池更换设备等电能供给设备的构成、参数、功能、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识等应分别符合DB11/Z 752、DB11/Z 753、DB11/Z 824、DB11/Z 877的要求。

  6.3动力蓄电池

  6.3.1采用电池更换方式的电动汽车所使用的动力蓄电池包,宜建立统一的规格尺寸、电压等级要求。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储运要求等应符合DB11/Z 800的要求。

  6.3.2动力蓄电池包生产、使用、维护及回收利用过程中应使用统一的电池编码进行电池管理与追溯。电池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载体应符合DB11/Z 801的要求。

  6.3.3动力蓄电池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记录以及继续使用条件等应符合DB11/Z 878的要求。

  6.4运营管理

  充电站或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应从保障电能供给过程安全与运营管理安全等方面,明确运行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与流程。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场站、人员、服务、安全要求,应急管理、记录、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应符合DB11/Z 880的要求。

  6.5接口与通信协议

  6.5.1电能供给设备与动力蓄电池系统之间的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电能供给基础设施、电能供给设备、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之间使用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应符合GB/T 20234.1、GB/T 20234.2和GB/T 20234.3的要求。

  6.5.2电能供给设备与动力蓄电池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非车载充电机与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793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