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解读发改委光伏上网电价下调讨论稿
解读发改委光伏上网电价下调讨论稿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地面电站或按地面电站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地面电站或按地面电站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见附件一和附件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今后经营期内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新能源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明显偏高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适当降低上述标杆电价。
解读:这条要注意,放在第一位绝不是无原因的。如果经营期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项目收益明显偏高,大杀器也可以降低标杆电价。这点才是真正影响市场,我想主要针对的是光伏,风电运营期间不太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最有可能的就是,未来光伏组件效率有突破性提高,成本有突破性下降,那么把电池板全部换掉会盈利更多的时候,很多开发商将会全部或部分的换电池板(火电也曾出现自发的更新锅炉设备的情况)。此条估计是为了应对此类局面。
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午那个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其中,完成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80%的省份,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解读:以省一级电网来核算收附加和发补贴,补贴不足的部分基金再给拨付。会刺激省一级政府尽可能的把补贴花在自己的省里,以用电量来看,还是东部省份交附加费份子钱多,东部会有更多动力把自己家里的装机搞上去。
三、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过顶的当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解读:参考一个月之前,新能源司发布第二批光伏省级指标中,在呼和浩特有50M进行竞价试点,未来如果呼和浩特竞价情况较好(较好是指没有恶意竞价,没有只竞不建,没有电站质量明显下降),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采取竞价的方式分配指标。特别是未来指标有效期变短,如果不建,电价年年下降,地方政府需尽快的把指标分配出去,市场化是好选择。合理化的市场竞争分配资源,也是对主管官员的保护,特别是在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地方官员分配指标的时候简直亚历山大。
四、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解读:无,没啥变化。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每年1月1日以后备案(核准)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和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当年4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当年的上网标杆电价。
解读:明确为市场划出了电价变动的时间分界线,平滑新增装机曲线,是政策很大的进步。风电是以自然年为节点,光伏是以4月1号为节点。举例:如果光伏项目是2015年8月拿到指标,在2016年3月30号之前并网发电,那么享受2015年的上网电价,如果是2016年4月1号之后并网发电,那么享受2016年的上网电价。此政策充分考虑了风电和光伏的建设周期(风电半年,光伏3个月),避免光伏年底过度抢装,有水平!
整体来看此次的光伏调整电价文件,真的好于预期,1.通过不同资源区下降幅度不同,鼓励在消纳好的三类地区建设更多电站,抑制西部等消纳较差地区的投资冲动2.给出明确的时间节点,按照年度降低电价,缩短路条有效期,将促使地方政府加快路条发放周期,将促进更加透明的分配方式出现。3.降价幅度很小,通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降和硬件成本的下降可以消化。
另外,现在看不到风电的降价方案,是惊喜还是惊奇,大家拭目以待吧!
仓促解读还有很多不充分的地方,有问题的话,欢迎大家讨论!此次降价是针对新电站,老电站执行之前的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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