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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9-18 1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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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日前,记者接到举报,说北京市郊道路上,有一辆卡车正在往路边倾倒建筑垃圾,车牌也被遮挡了起来,希望记者报道出来,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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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接到举报,说北京市郊道路上,有一辆卡车正在往路边倾倒建筑垃圾,车牌也被遮挡了起来,希望记者报道出来,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整治。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设量不断增大,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也成为了近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

发稿之前,记者在百度搜索栏中分别输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和“偷倒建筑垃圾”,显示出找到相关结果分别是71,7000个和147,0000个,可见,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并非个案。

之前有行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缓慢,部分原因是因为处置企业“吃不饱”。

一方面是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由于缺乏原料而“吃不饱”,而另一方面则是违规倾倒垃圾屡禁不止,其中的问题到底出在哪?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行业内各位专家、学者对此虽说众说纷纭,但有个共同的想法,普遍认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力。

而在监管上出问题的原因无外乎我国缺乏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我国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而我国施工单位所需交纳的垃圾处理费用比较低,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

记者随即翻阅了我国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条例,看是否对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详细方案。翻阅各地建筑垃圾实施方案中得知,各实施细则均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我们先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银川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水域、供排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同样,陕西省西安市也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并且明确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者进行处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或者建筑垃圾运输人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车次处以10000元罚款。

还有湖北省武汉市出台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中,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定及违规处置也是十分明确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还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都对于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规定,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处置措施。

从各地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中不难发现,其实,各省市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中,都涉及到处置建筑垃圾的办法,也对违规倾倒垃圾者给予相应惩罚。

可见,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政策是相对较完善的,可为何还是有些企业贪图方便、逃避缴纳垃圾处理费用,偷倒建筑垃圾人员趁夜出动打“游击”的现象,屡禁不止?

政策已经有了,违规倾倒现象仍然存在。是因为政府优惠政策不够?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还是固有的利益链过于强大?

我们不禁要问,建筑垃圾处置难的关键原因究竟是什么?既然各省市都有专门的部委进行监督管理,那能否统计出来各省市各县区每年有多少建筑垃圾产量,有哪些地方是容易偷倒建筑垃圾的,偷倒的建筑垃圾来源是哪?哪个部门又该对这些问题负责?相关部门在具体落实处理的流程是否公开?又该拿出哪些更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上这些问题,我们难以作出回答,在这里提出,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行业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思考,并且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及相关部门一起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尽快加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

关于此类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观察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置方式无外乎有四种。一是非法倾倒。非法倾倒主要发生在乡镇和县城,在地市级城市也大量存在,在省城则由于监管加强而不多见。

二是简易填埋。简易填埋是省城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监管不断加强,在地市级城市也逐渐增加。

三是综合处理。综合处理仅在极少数城市出现,属于自发性质,目前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四是资源化。也是在极少数城市自发出现,规模很小。具体来看,我国已建成投产的100万t/h以上生产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不足20家,年实际处置量不足1000万t,企业性质以民营为主,且一般仅能维持生存。

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记者通过暗访,联系上了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他告诉记者,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混乱,也是导致偷倒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将工程渣土外运工程,整体承包给运输单位,但由于运输市场良莠不齐、无序竞争,建筑垃圾外运的承包价格偏低。有时,外运工程还要经过层层转包,每个经手人都要从中分一杯羹,于是导致最末端的承包单位和个人,要想赚钱只能通过偷倒的方式,对此,他也表示出“很无奈”,“如果不这样做,基本上挣不到钱,算是白忙活”。

在利益的驱使下,便出现了一方面是建筑垃圾大面积占用土地、污染环境,一方面是自然资源不断开采消耗、破坏生态的恶性循环,而另一方面则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出现原材料不够,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缓慢。

“如果想彻底根除偷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光靠执法部门巡查、打击,是治标不治本的。应该尽可能多设一些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布局要合理,最好能使城市各个区域施工场地,都能就近倾倒。”

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理而言,发达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之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我们在此也呼吁,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的合理规范,理顺建筑材料和处理(填埋)建筑垃圾的价格体系。要想进一步加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应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建筑垃圾产品的标准化等措施来推动建筑垃圾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