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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GBZ/T 255-2014)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19 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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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GBZ/T 255-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现场伤员分类,其他事故、事件可参照执行。2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现场伤员分类,其他事故、事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范围
GB/T 18197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GBZ 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2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3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 113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 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设施nuclear installation
需要考虑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利用或操作、贮存或防止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研究堆、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核动力工厂,核燃料后处理厂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3.2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
因链式反应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外泄失控而造成的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事件序列。这类事件很可能对外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主要指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的向环境释放),并可能危及公众的健康。
3.3
辐射事故radiation accident
核装置或其他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统称。有时也用来指操作失误所致的异常照射事件。
3.4
医学应急medical emergency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运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和良好的医学处置方法,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的完成一系列预防和救治活动。
3.5
伤员wounded personnel
核辐射事故现场受伤的人员或根据现场判断可能受到过量照射剂量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污染而导致当社性损伤的人员。
3.6
伤员分类triage
根据伤员受伤严重程度,在医疗资源不足情况下,为使更多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而采取区分伤员治疗优先次序的过程。
4分类原则
4.1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先重后轻,对危重伤员先抢救后去污的原则。
4.2非放射性损伤的伤员,按照一般通用的临床分类方法执行。
4.3放射性损伤的伤员,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
4.4放射性损伤的伤员合并其他损伤的,分别进行一般临床分类和放射性损伤分类,按照其中任一分类的最高一级有限进行现场处置。
4.5死亡人员要进行有无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分类,一面搬运和处理尸体时造成放射性污染扩散。
5分类等级
单纯放射性损伤和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伤员,现场伤员匪类为四个等级,统一使用的颜色加以标识,遵循下列的救治顺序:
a)第一优先处理,用红色分类标识;
b)第二优先处理,用黄色分类标识;
c)可延期处理,用绿色分类标识;
d)最后处理,用黑色分类标识。
6分类方法
6.1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即为第一优先处理的伤员:
a)外照射剂量可能大于2Gy;
b)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可能大于10倍的年摄入量限值;
c)伤口有活动性出血并伴有放射性核素污染;
d)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可能造成皮肤的吸收剂量大于5Gy;
e)放烧复合伤;
f)放冲复合伤。
6.2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即为第二优先处理的伤员:
a)外照射剂量可能在1Gy-2Gy之间;
b)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可能为5倍-10倍的年摄入量限值;
c)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
d)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可能造成皮肤的吸收剂量为3Gy-5Gy。
6.3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即为可延期处理的伤员:
a)外照射剂量可能在0.2Gy-1Gy之间;
b)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为1倍-5倍的年摄入量限值;
c)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可能造成皮肤的吸收剂量小于3Gy。
6.4最后处理:
a)死亡人员最后处理;
b)对于死亡一体要区分体表有无放射性核素污染,体表有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尸体要放污染扩散,体表没有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尸体按常规处理。
7验伤方法
7.1物理测量和个人剂量估算
物理测量和剂量估算参照GBZ 128、GBZ 129、GB/T 16148进行现场快速判断。
7.2临床判断
依据早期临床症状判定辐射损伤可参照GBZ 113、GBZ 96、GBZ 104、GBZ 106、GBZ 103、GBZ 102、GB/T 18197、GBZ/T 216。
8伤员分类标识
8.1材质及尺寸
伤员分类标识的材质应由无毒、防过敏的材料制成,并有外观便面光滑、书写方便等优点;伤员分类标识的尺寸一般为长16cm,宽6cm。
8.2佩戴部位
标识佩戴在受伤者手腕或胸部。
8.3颜色规范
标识的颜色应满足表1的要求。
8.4内容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伤员的特点,伤员分类标识的内容包括超剂量照射,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体内放射性核素摄入的种类和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