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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领跑者”光伏示范项目首份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18 1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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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领跑者”光伏示范项目首份实施细则出台日前,我国首个“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通过公

日前,我国首个“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12家企业作为2015年项目投资商。日前,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办”)下发了《关于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2015年项目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指导投资商在招标和建设中有效落实《关于促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中关于“领跑者”的指标规定,在尽快推进项目进度的同时,又能有效保障示范基地技术先进性。 刚刚过去的7月,从项目启动、招商评优考核、中标企业公布,到月底该基地首份实施细则出台,一连串紧锣密鼓的动作,无不透露出国家对探索和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产业升级共同促进的新模式的决心和信心。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通知》指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将由大同基地建设办公室和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示,并对主要技术指标和完成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对于参与企业来说是敏感词汇,不管自己做的多优秀,都难免“山外有山”,而公开“排序”将使每个企业的情况都暴露在大众的视线中。这一方面显示出政府的严格果决态度,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激烈的竞赛即将拉开帷幕。国家则对这样的技术竞赛乐观其成,“领跑者”计划的目的也正在于此———通过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竞争,带动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从而冲破新一轮产能整合循环,打造高素质产业价值链条。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此前召开的该示范基地建设启动会上,国家能源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领跑者”计划不同于一般的光伏项目,要起到支持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作用。光伏发电除了产品要达到先进水平,光伏工程投资经营企业也应具备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最终中标的12家企业无论从投资能力、经验业绩、专业态度还是从技术先进性来讲,都是比较令人信服的。”参与评选的专家表示,在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和评优的全过程中,都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录像和专设监督等方式,确保评优的客观环境,所有专家均签署了承诺书。在注重前期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同时,《通知》也对项目现场检验、竣工验收和建成验收进行了规范。要求对项目投产一年后的后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此外,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光伏电站完成综合验收一年后,基地建设办将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包括单一项目后评价和基地整体建设后评价。 业内认为,国家能源局力推的产业信息公开化,有望以此打开一个突破口,至少使产业适应这一要求,习以惯之。 产业升级剑指技术指标 《通知》明确规定了大同基地项目的基本技术条件,对电池组件转换率、衰减率以及系统整体效率上也提出具体指标。 记者对比后发现,该指标与此前国家能源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出台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中提出的准入标准是一致的。但《通知》重申这是下限要求,鼓励优质产能达到更高标准,并体现出更具创新性的性能指标,提供创新产品。 《通知》对项目招标条件进行了重点说明:“光伏电池组件等主要设备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并特别指出,如果一个电站中所用组件多于一种,应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据悉,领跑者计划的初衷就是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技术手段,把控产品性能门槛,从而起到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利用效率的目的。因此,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作用被凸显了出来,也自然成为企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但也有企业表示困惑,具体是什么证书才被认可?据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示范基地技术支撑单位,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即只要是认监委批准的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都予以认可,并不指定具体认证机构。同时,也未提出针对此次“领跑者”计划单独进行认证的要求,只要是前期认证表明符合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指标的,即认为符合招标标准。 “目前能源资源如何摆脱行政授予,实现市场化的配置一直是光伏等能源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此次通过创新科学的评价体系明确项目业主,是光伏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表示。 关于国内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对于指标的满足情况,记者了解到,我国主要的组件和逆变器企业大多有相应型号的产品符合要求。目前,根据开展的检测认证工作,鉴衡认证中心已公布了第一批满足示范基地建设指标要求的组件、逆变器产品名单,后续还将不断更新名单,为市场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