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南宁:到2030年风、光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12.88GW
2024年11月19日关于广西南宁:到2030年风、光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12.88GW的最新消息: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地面光伏电站,在横州市、兴宁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1288万千瓦。
原文见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南府办〔202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时效性,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一)地理区位优势突出。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南宁位于广西中部偏南,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琼,南临北部湾,西接印度半岛,处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是环北部湾沿岸重要经济中心。具有近海、近边,沿江、沿线“两近两沿”的特点,距中越边境约200公里,是距离东盟国家最近的省会城市。平陆运河建成后,南宁港产城海融合发展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
(二)自然资源得天独厚。
南宁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平均海拔76.5米,年均气温21.8摄氏度,年均降雨量1286毫米,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充沛,长夏短冬,一年四季绿树成荫、瓜果飘香、物产丰富,森林、土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较为完备,自然资源禀赋良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全市森林覆盖率48.8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03%,自然保护地批复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5%。湿地总面积为10.0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5%。南宁市土地资源丰富,国土面积达2.21万km2,排名36个直辖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第4位。地形地貌类型主要以平地为主,占全市面积57.78%,土地利用空间较大。境内有流域集水面积在200km2以上的河流39条,大、中、小型水库747座,水资源总量达140亿m3。南宁市人均水资源量1601.8m3。亚热带潮湿的气候和丰富的绿地,为生物提供了十分优良的生存条件,南宁市自然分布有野生脊椎动物5纲40目133科406属725种,野生维管束植物有248科1254属3988种。
(三)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近年来,南宁市突出城市建设的“形、实、魂”,不断扩大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南宁蓝”成为常态。建成区38个黑臭河段全部消除黑臭,入选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大力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江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百里秀美邕江”得以全面展现。绿在城中,城在绿中,2022年,市建成区(含武鸣区)绿地率为37.0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21平方米。南宁市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四)经济发展总体平稳。
近年来,南宁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施策、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经济大盘稳定运行,经济大势向好,产业提质增效。工业投资跑出“加速度”,2022年工业投资同比增长达53.2%,创近21年新高,投资增速和总量均排全区第一,千亿重点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65.5%。农业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21年、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总量稳居11个西部省会和5个自治区首府城市之首。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718.52亿元、同比增长35.5%,总量占全区超三成。
(五)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民生建设,每年近八成财政支出投向民生领域。就业、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36.75万人,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74004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17.86万个,新增幼儿园学位4.89万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人数约占全区三分之一。文化事业繁荣兴旺,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南宁市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电影展等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健康南宁建设扎实推进,成为广西首个、全国少数实现设区市全域120急救服务一体化城市。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4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100%,是全国脱贫人口最多的省会城市。
二、工作基础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近年来,南宁市不断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文明相关制度机制。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了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升格调整为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主任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搭建了南宁“中国绿城”指标体系初步框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林长制” “田长制”,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了南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告知承诺、环评容缺、环评豁免等政策,执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
近年来,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已连续7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2022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6.7%,全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市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年稳定100%达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6年保持100%。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完成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实现“双100%”。上林县、良庆区和马山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邕宁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三)生态空间格局不断优化。
近年来,南宁市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促进新型城镇化提质增效,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速成型,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实现全国省会城市航线全覆盖、东盟十国首都全通航,高铁直达全国主要城市,建成“一环六射三横一纵”高速公路网,在全区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南宁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020.5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3.67%,并构建了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目前形成了以南宁青秀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中心区城市公园、绿化广场、居住绿化、路网绿化、立体绿化等为“内圈”,以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南宁市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等一批近郊森林公园为“中圈”,以远郊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外圈”的城乡一体大环境绿化系统。全市共有21处自然保护地,批复面积78434.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55%。
(四)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南宁市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次产业结构由2018年的10.5:30.4:59.1调整为2022年的11.5:22.7:65.8。工业高质量发展动能加速集聚,重点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成功引进比亚迪等产值超百亿工业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继落地,2022年竣工投产或开工建设新能源电池项目5个,总产能超100千兆瓦时。现代特色农业做大做优,南宁火龙果、武鸣沃柑、横州市茉莉花等“邕”字号品牌更为响亮,建成全国最大茉莉花、沃柑、火龙果产区;粮食、蔬菜产量稳居全区第一;三黄鸡入选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荣获“中国水牛乳之都”称号。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对GDP贡献率56.1%;人力资源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三个行业2022年增速分别达54.6%、51.6%、44.2%,成为生产性服务业重要增长动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比2021年翻一番,增速高达149.6%;2022年新增3A级以上物流企业15家,全市3A级以上物流企业保有量59家,占全区比重一半以上。
(五)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南宁市全力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补齐公共设施短板,让旧街区“亮”了,旧厂区“活”了,旧村庄“美”了,打造形成了“三街两巷”、中山路、百益·上河城、亭子码头等网红街巷景点,极大改善了市民生活环境。南宁市持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0.5万吨/日,是“十二五”末期的2.35倍,全市1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并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具备17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南宁市大力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全市乡镇、建制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通畅率、建制村通客车率均达100%。2022年底南宁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4.3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5%,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9.3%,累计建成1210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幸福感不断提升。
(六)生态文明意识日趋深入人心。
近年来,南宁市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以及春节等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生态文明意识日趋深入人心。“十三五”以来,在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属媒体刊登、刊播有关南宁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文章数量4241篇,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100多次。探索“线下+线上”相结合,组织开展公众评污、环保公众开放日及污染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460多期,线下参观人数2万多人,“线上”参观人数约200多万。累计有1133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绿色学校,12所学校被评为国际生态学校;有5家单位获得国家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25家单位获自治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前列。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当前南宁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尚需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排污权交易等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制度机制在南宁市尚未得到全面实施,生态资源高效利用和转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亦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亟需健全完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亟待构建。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面临压力。
近年来南宁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已连续7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已处高位,而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较大且逐年增长尾气排放削减难,秋冬季生物质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要实现持续改善、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存在较大压力,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水环境质量方面,水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面临发展需求,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制约水质改善的主要影响因素,个别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面临较大压力,黑臭水体存在反弹压力,整治成效仍需巩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噪声、油烟扰民整治需久久为功。
(三)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空间格局存在冲突。
南宁市城区和主要县城均处于山谷盆地之中,年均风速较小且冬季多静风发生,大气扩散能力较弱,汽车尾气、扬尘、散煤燃烧等局地排放源控制难度较大。工业产业、园区布局与水环境空间错配,水环境格局性问题突出。城市公园绿地、开敞空间规模和服务能力不足,与城市活力空间的分布关联度低,环境品质不高,难以适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要。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和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城镇、工业用地资源供给不足与粗放利用、配置不合理并存,人地矛盾突出,全市现状人均实有城镇建设用地(不含已批未建设存量用地等)面积约89平方米,其中主城区人均实有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72平方米。城镇空间格局持续单中心拓展模式,城乡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有待优化。
(四)结构调整及绿色转型仍需持续发力。
南宁市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当前仍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新动能虽加速集聚但短期内还无法形成较大的增长支撑。全市高耗能、低附加值行业在产业结构中仍占据一定比重,大部分产业仍处于产业链底端,高附加值产品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不足,严重制约工业绿色发展步伐。工业增长依赖投资拉动、资源消耗和廉价劳动力的局面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南宁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十分艰巨,短期内无法实现较大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南宁市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的一半,节能降碳空间短期内难有新的突破,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面临压力。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
2022年南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还不高,为65.32%,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仍需久久为功。部分工业集聚区由于入园企业少,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低且设施运行成本高。武鸣区等地区配套管网建设仍需加快推进,横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偏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且部分存在工艺落后、运行不稳定等问题。部分县垃圾处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置存在环境风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
(六)生态文化弘扬和培育还存在弱项。
目前南宁市生态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建设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生态文化品牌建设不足,优秀生态文化项目偏少,公众对生态文化建设普遍缺乏认识,生态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差距。企业生态文化意识有待加强,多数企业出于对经营成本控制的考虑,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施上缺乏深入认识,生态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环保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全社会生活方式总体呈现高消费、过量性消费趋势,绿色消费理念培育不足,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尚未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任重道远。
二、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美丽南宁建设纳入2024年度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研究编制全面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实施方案。
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重要战略方向。当今世界,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以能源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为特征的新增长路径成为全球经济转型的主要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降碳正在成为各省(自治区、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赛道,未来一个时期,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提质增优的新征程。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势能潜力。随着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新阶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资金扶持、技术支持、平台助力等众多政策红利将被释放,南宁在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插上了新引擎。
推动“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和深化建设要求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特色战略舞台。2022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要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中国绿城”的内涵品质,推动“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和深化建设,推动“中国绿城”品牌不断擦亮、走向世界的期冀,未来一个时期将是南宁市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和深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中国绿城”品牌将成为展现南宁市“青山环城、碧水绕城、绿树融城、繁花簇城”独具特色生态文明形象的突破点和发力点,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走向全国、全世界提供重要平台。
(二)面临的挑战和压力。
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给南宁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冲击。加之目前南宁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及绿色发展转型动力不足,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
经济社会增长的规模性结构性环境压力依然较大。《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不低于14%,在强经济、强工业的背景下,节能减排降碳压力依然较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重道远。此外,到2025年,南宁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73%左右,城镇化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聚集人口剧增,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区域环境容量有限,资源环境承载力处于满负荷状态并不断遭受新的冲击,环境压力增大。
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矛盾逐渐凸显。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也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盼温饱”“求生存”,现在“盼环保”“求生态”,环境美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新内涵,人民群众对切身环境利益的关注度和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诉求不断提高。近年来,首府群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持续加大,2022年南宁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达21823件次。尽管近年来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与首府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尚有一定差距,如何协调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挑战。
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随着生活方式改变和消费升级,电子、新能源、电商、快递、外卖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随之带来废弃电子产品、废弃电池、废塑料外包、废塑料餐具等污染物排放量激增,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凸显,给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带来压力和挑战。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机动车、涂装、油品、汽修等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前体物增长较快,臭氧污染、快递包装物、电子废弃物等问题凸显。尤其是臭氧污染近年来在南宁市逐渐凸显,2022年臭氧浓度比2018年上升了6.2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整体亦呈上升趋势,2022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比2018年上升了50个百分点。臭氧污染已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在目前空气质量处在历史最好水平基础上持续改善仍需攻坚克难。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和深刻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南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突出南宁城市建设的“形、实、魂”,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以建设美丽南宁和推动“中国绿城”实现全面提质为载体和契机,探索符合广西生态优势和突出南宁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不断擦亮广西、南宁市“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充分彰显“美丽南宁”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统筹各地域、各领域、各要素上下联动,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导向,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和项目。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着力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区域各相关资源要素,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活动,构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全方位的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新格局。
第二节 规划范围
覆盖南宁全市域范围,包括横州市1个县级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7个城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4个县,总面积2.21万平方公里。
第三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低碳高效、创新开放、绿色共享、人地协调、生态宜居的“美丽南宁”,力争成为“美丽广西”建设的示范样板和先行区,为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南宁新篇章提供优良生态环境保障。
二、阶段目标
(一)近期(2023~2025年):全力创建阶段。修编完成《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力争到2025年,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考核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力争获得命名,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远期(2026~2030年):巩固提升阶段。继续优化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水平,确保各项指标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质量和成果,努力构建“生态制度高效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空间合理优化、生态经济生机盎然、生态生活和谐共融、生态文化鲜明繁荣”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美丽南宁”成为亮丽名片,成为“美丽广西”建设的示范样板和先行区。
第五节 建设指标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2024年修订版)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结合南宁市实际,确定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包括32项考核指标,其中27项约束性指标,5项参考性指标。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表。(略)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建设生态制度体系,探索高效完善、科学严密的“南宁制度”
一、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实施生态红线监管制度。
按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根据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与管理责任,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指导项目科学布局,强化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时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确保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
(三)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重新申请等工作。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四)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结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管控等因素,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严格控制承接高排放产业转移。把好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
(五)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衔接。实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和环境审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宽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起诉力度。
(六)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545号)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软件、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建立健全南宁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每年制定并印发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指导监督重点企业依法及时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达到100%。
二、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
按照《南宁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进一步完善编制方法,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完善报表内容、编制方法和组织方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报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技术指导,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二)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建立南宁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三)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对国有建设用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施储备并依法配置和利用。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五象新区及江南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南宁市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行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改革并完善其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改革。统筹推进林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
(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积极学习借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经验,围绕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资源指标交易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以邕宁区建设“生态壮乡”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兴宁区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及价值实现等典型案例为示范引领,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南宁模式”。探索将环境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力争到2030年,探索形成5个以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推动横州市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建设,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格体系和交易体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资源及产权交易等多元化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南宁市各自然保护地特点,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科学规划布局、批准设立经营项目。打造特色项目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工作要素优先保障,强化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三、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保护分类补偿制度,持续推进森林、水流、耕地等重要生态要素保护补偿,持续推进跨地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部署,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参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等要素实施差异化补偿。将相关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大生态帮扶投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通过自愿协商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二)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巩固“一盘棋”思想,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强化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督促指导,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再部署跟进,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年度建设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加强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加大各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报送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河湖长工作决策提供基础支撑。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自治区管控要求。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
贯彻落实《南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充分发挥林长制抓手作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构建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编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完善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加快木竹材加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国—东盟木材家居市场建设,打造高端绿色家具家居产业集群。
(四)全面推行田长制。
贯彻落实《南宁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并落实到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强巡查检查行政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确保每一寸农田“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科学引导农田利用,杜绝耕地撂荒,坚决止住新增问题,积极消化存量问题。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实绩考核机制。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力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形成“绿色政绩”用人导向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多维度的考核方式,将党政领导干部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运用到日常管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组织上保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严格贯彻落实《南宁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科学精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执法,以自然资源、大气、地表水等生态环境为重点领域,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所应承担的党纪政务责任为追责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开展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肃惩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党委(党组)、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领导予以追责问责,并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于干部管理监督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推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持续推进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积极探索具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单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配合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生态司法、自然资源执法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分析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南宁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应用水平。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落实损害担责原则,逐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认真核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案源,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30年,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启动率稳定达到100%,且案件结案率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并持续提升。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推进实施《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结合美丽南宁建设实际,探索建立突出首府特色且符合南宁实际的美丽南宁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将其纳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绩效考评内容,强化监督考核和跟踪问效。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与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以此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与市直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五、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南宁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等九大体系,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具有南宁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显著提升南宁市环境治理能力。
第二节 建设生态安全体系,擦亮天蓝、地绿、水清的“南宁底色”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强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级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等协调一致。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和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优化提升南宁市能源大数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功能,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进以增加林草碳汇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碳汇林种植,全面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总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完成率稳定达到100%。
(三)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优化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提高城市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建筑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人群健康领域研究,增强公众应对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的能力。推动生态气候观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及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及名录建立工作,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和“回头看”。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区邕江取水口、隆安县城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南宁干线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继续保持100%。
(二)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及周边河湖为重点,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至邕宁水利枢纽段)、南湖、大王滩水库等一批广西幸福河湖,并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不断提升公民“亲水”环境品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加快实现全市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到2025年底,完成64条(段、个)广西幸福河湖建设、成功申报1—2个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6年开始巩固拓展,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市河流、湖库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三)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一河一策”管控,重点实施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支流全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西江干流红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城镇工业、农业面源、养殖、尾矿库、小水电等污染治理工程。守护郁江干流优良水生态环境,深入推进邕江综合治理,高标准打造“百里秀美邕江”景观带,加快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与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周边城市共同完善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确保全市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四)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快建成西明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江、水塘江等20.8公里示范河段。加快实施推进良庆河全流域系统治理项目、相思湖(可利大道至江北大道段)综合整治(含相思湖北桥)项目工程。有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区建成区原有黑臭水体确保不出现“返黑返臭”。
有序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能力及污染集中治理能力,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作业区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郁江等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推行邕江流域内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五)推动水生态保护与恢复。
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管理,在邕江、武鸣河、八尺江、清水河、右江等重要河流,大王滩、西津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邕江、大王滩水库、龙潭水库等实施生态治理和修复,维护提升江河湖库水体修复净化能力。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加强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控,实施邕江上游石灵河、石埠河等生态补水,恢复邕江控制单元水利工程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对郁江控制单元部分干涸支流进行水生态修复并对水电站实施生态放水设施改造。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大气环境协同管控。
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与区域传输影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协同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城市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管理,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炉窑全部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继续推进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推进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开展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
(三)强化臭氧污染防治。
进一步强化对臭氧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管控,加强对人造板、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树脂等重点行业的管控,建立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和全市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逐步开展汽修、建筑露天喷涂等“量小、面广”的点源治理,按照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建立整治清单,制定“一行一策”,分类推进治理。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加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在夏秋季臭氧污染高峰期实施强化管控,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涉VOCs排放工序错峰生产;物料运输车辆推广采用新能源或国五排放标准以上车辆;加油站、储油库卸油作业时间进行错峰,且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现象,油气回收装置需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深入开展臭氧成因与管控对策研究,选择重点监测点位加大VOCs浓度及组分观测,开展VOCs走航监测,判别臭氧污染主控因子,逐步推进重点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落实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燃气和燃油公交车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大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柴油车和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鼓励支持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内河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纯电动和液化天然气(LNG)船舶,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
(五)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完善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标准规范,严格扬尘作业过程管理,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工地、道路、搅拌站、消纳场、采石场、砂场、砖厂等扬尘污染源精细化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扬尘治理专项数据库,加快“慧眼”系统二期建设,不断提升扬尘防治监管效能和精度。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方式,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开展采石场治理示范及推广。
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周边区域及各县(市)重点区域秸秆、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严格管控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燃放。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行为,推动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力度,推进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全覆盖。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禁燃限放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禁燃限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重点单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库闭库销号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动宾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一期)建设,进一步探索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经验并推广。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及管理,有效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将镉、铅等重金属列为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指标。落实新垦造耕地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耕地垦造验收,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并持续保持稳定。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落实《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遏制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加强已修复地块长期风险管理和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西乡塘区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宾阳县污灌区等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积极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新模式,对需要开展治理和修复的污染地块,采取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等措施进行治理修复,鼓励探索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持续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一)强化噪声源头管控。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声环境准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善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善相关部门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噪声污染的检查执法,依法查处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试点绘制南宁城市噪声地图,服务噪声环境管理。到2030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85%以上。
(二)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规划道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增设“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噪声防护,通过路面降噪处理、安装隔音屏、修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推动新建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保护室内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噪声污染信息公开。加强对道路(含立交桥)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三)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沿街商铺、集贸市场、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加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制度试点,推动“安静居住小区”试点创建,促进居民主动参与声环境管理。
(四)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建立与周边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序引导施工、渣土运输等车辆尽量在白天(高峰时段以外)时段运行,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积极推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指导建筑工地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降低噪声污染。
(五)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
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探索开展光污染防治
结合目前南宁市光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对现有与光污染相关的地方技术标准、导则等进行修订。探索建立南宁市光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光污染监管职责。畅通光污染投诉渠道,尽可能将绝大多数光污染侵害或投诉案例以劝阻、调解、行政处罚等方式解决在前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耕地休耕轮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探索开展凤亭河—屯六水库—大王滩水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珠江(邕江流域)防护林、退化林修复等工程。推进林地日常管理与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目标保护责任制体系,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以郁江干流、右江、红水河湿地区域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湿地保护,加快大王滩、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退化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湿成果,推进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与治理,提高石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到2030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和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稳定。
(二)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加强生态保护执法。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到2030年,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稳定保持在100%。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大明山、西津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与修复工程。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石山苏铁、金花茶、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重要物种及遗传资源迁地保护,推进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管理,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八、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一)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配合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健全跨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格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镇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村和社区,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
(三)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开展辐射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加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教育等部门协作,提升重点行业辐射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效果。持续开展南宁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大核安全、电磁辐射等科普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核与辐射监管业务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确保全市辐射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四)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风险管控,限制、减少管控化学品的使用。推进南宁市新污染物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第三节 建设生态空间体系,构筑合理优化、高效协同的“南宁格局”
一、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在空间上、要素上、层级上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逐步健全“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统一国土用途管制体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特殊保护,完善相关管控制度,为地方管理和活动预留生态空间。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信息化建设。确保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二、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
强化重要生态空间重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充分发挥森林、自然保护地、绿地、湿地、沿江防护林生态综合功能,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一屏、一带、两片、十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以西大明山、大明山、高峰岭、镇龙山等主要山脉组成的北部生态屏障;“右江—邕江—郁江”干流及沿岸湿地、连片森林及农田组成的邕江生态保护带,大王滩湿地生态功能区、西津水库生态功能区组成的两大重要生态功能片区;渌水江、左江、八尺江—滑石江、甘棠河、清水河、武鸣河等6条河流廊道,以及南部连绵山地、西大明山(南宁片区)、西大明山—三十六弄陇均、龙山—镇龙山等4条森林廊道组成的10条生态廊道。科学构建辖区内平陆运河生态廊道,运河沿线两岸原则上预留1公里作为生态廊道构建用地,将平陆运河沿线建设成为维护本地自然与文化特色的区域生物廊道、生境走廊、休闲绿道、风景廊道和绿色运河经济带等。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联合崇左市加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完善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模式。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到2030年,初步建成具有南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保持稳定。
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坚持区域协同、城乡融合,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和主体功能区等国家战略,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可持续发展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争取国家和广西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更多支持,推动武鸣区、宾阳县、隆安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推动马山县、上林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
五、构建具有南宁特色的蓝绿空间
进一步提高城市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城市滨水空间连续性、可达性,营造高品质强活力的蓝绿网络。全面打造以南宁青秀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南宁市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为重点的城市“绿肺”。强化山体山貌保护,永葆秀美山景山色山光。通过山水融城,打造融入自然的蓝绿空间网络。利用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构建“两核一环”郊野游憩体系,连通城市空间与生态网络。统筹水系与绿地建设,构建道路、滨水绿地网络系统,以蓝绿空间促进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持续深化邕江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百里秀美邕江生态品质,加快推进城市内河全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
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将“三线一单”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产业布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国家、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更新调整程序要求,实施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动态调整。
第四节 建设生态经济体系,迈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南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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