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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中!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4-11-11 1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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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内容显示,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内容显示,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估结论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可参照执行。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与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体系协调性分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排放管理控制要求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突出环境管理问题分析)、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技术经济效益评估、环境社会效益评估)和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评估结论等。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陈婧

电话:(010)65645279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