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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拟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9-25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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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关于重庆荣昌区拟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最新消息:9月23日,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适时对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

9月23日,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适时对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不断提高试点工作质量,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成效多、受园区企业广泛欢迎的参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对效果差、受园区企业普遍质疑的参建单位进行及时约谈,对存在恶意违约、跑马圈地或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参建单位提请纳入区级“黑名单”。

原文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工业园区在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推动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修订了《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荣发改发〔2022〕224号),起草形成《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9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邮箱向区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人:郭佳佳 联系电话:023-61471358

邮箱:977952920@qq.com

附件: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

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工业园区在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推动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

荣昌高新区范围内,含板桥工业园区、广富工业园区、荣隆工业园区。

二、项目建设单位资质

目前,我市未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制定明确要求,暂参照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

承揽设计业务的,要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揽施工业务的,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输变工程电专业承包等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升压站、送出线路等产涉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的,应当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揽监理业务的,要具备电力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等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各参建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三)为积极引进实力强、资质优的专业机构参与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开发,除应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良好履约信用。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有可靠人才支撑。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及以上专业资格,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不存在“挂靠”问题。

4.有安全和质量保障。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5.具备有稳定的售后、安装服务能力。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备案。除一般项目备案要件以外,项目建设单位在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取得区供电分公司的并网接入意见。区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进行备案。

(二)项目设计。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设计流程,确保各阶段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的设计深度;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必要时重新开展勘察设计审查。项目所利用的建筑物或场地的所有权人要为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设施方案。设计单位应至少明确以下事项:安装电弧故障断路器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实现电弧智能检测和快速切断功能;安装“反孤岛装置”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且装置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具备快速准确监测孤岛并将发电设施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反孤岛逻辑判据及保护定值应设置合理,不应影响分布式光伏的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和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并与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配合;串联回路布置的项目,在组件方阵输出端安装总断路器;安装或利用建筑已有防雷装置,防范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根据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屋顶材质等情况,安装火灾智能报警系统,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防火阻断和隔离措施,必要的消防通道;便于使用的检修通道及必要的安全绳挂点;基础安装维护的防风防坠措施;应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措施。

3.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开关(断路器)、汇流箱、连接线、接插件等电气部件应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其中光伏组件技术指标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关规定。鼓励采用温度系数高、技术先进高效的光伏组件。

4.并网逆变器应具备《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8)规定的电网异常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和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并与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配合。通过380伏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应在电网电压波动期间尽量保持连续运行,其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定值宜按照《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 33593)规定的分闸时间上限执行;应具有控制开关,可在电网失压时快速断开与电网的连接。光伏组件应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保证逆变器关机,交流断电后,系统子阵外直流电压低于安全电压。

5.相关电气部件应采用阻燃材料。组件、支架及配件、零部件、紧固件要根据当地环境选择具有防腐性能的材料或做好防腐处理。

(三)施工前专业论证。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行业专家(至少3名,涉及电力和建筑安全领域)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第三方论证,并出具专业意见。

(四)实行项目报备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前期专业论证后,将项目设计及相关专业论证等资料,向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报备。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发展方向及规划布局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报备管理。

(五)项目施工。完成项目报备后,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带电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理。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报备。

(七)并网运行。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网荣昌供电分公司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并网申请;符合并网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网荣昌供电分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或发用电合同,并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稳定投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及时研究推进具体工作,不断加强园区企业引导,切实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应建尽建,新建项目厂房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纳入一体化设计施工。

(二)强化督促引导。督促来荣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见和大局意识,力争项目建设质量经得起多方检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已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应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动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三)严格安全管控。要强化事中事后的日常安全运行联合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附属设施,屋顶产权所有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一体化安全监管。

(四)持续评估提升。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建立跟踪评估机制,适时对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不断提高试点工作质量,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成效多、受园区企业广泛欢迎的参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对效果差、受园区企业普遍质疑的参建单位进行及时约谈,对存在恶意违约、跑马圈地或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参建单位提请纳入区级“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