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加快深海油气增储上产
海南:加快深海油气增储上产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其
其中明确提出:
1、全面开展常规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域“多气合采、多能利用”潜力评价。
2、加快建立深海油气田水下开发技术体系和生产系统。鼓励、吸引大型油气公司在海南设立子公司,鼓励省属国企参与深海油气勘查开发。
3、加快推进重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以富碳天然气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为基础做大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并带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谋划海上平台富碳天然气碳捕集加绿氢制醇氨等重大项目。
4、重点推进陵水17-2气田全面投产,继续推进陵水25-1气田建设,加快乐东10-1等气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海洋油气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海口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指挥中心,积极推进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
原文如下:
琼办发〔2024〕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公开发布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围绕“向海图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坚持规划引领、创新驱动、生态优先、开放合作,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在2023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33.8%的基础上,海洋生产总值占比稳步提升,至2026年达到40%,为2030年、203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1万亿元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产业升级提档加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明显提升,打造成为国家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和深海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1.加快深海油气增储上产。全面开展常规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域“多气合采、多能利用”潜力评价。加快建立深海油气田水下开发技术体系和生产系统。鼓励、吸引大型油气公司在海南设立子公司,鼓励省属国企参与深海油气勘查开发。加快推进重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以富碳天然气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为基础做大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并带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谋划海上平台富碳天然气碳捕集加绿氢制醇氨等重大项目。重点推进陵水17-2气田全面投产,继续推进陵水25-1气田建设,加快乐东10-1等气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海洋油气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海口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指挥中心,积极推进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
2.做大海洋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推进一批海上风电制氢制醇及加注一体化示范工程,在儋州等地建设绿氢生产、存储、输送和利用示范园区。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海上风电支撑保障中心。实施波浪能示范应用工程,推进海洋温差能发电装置研发,鼓励探索海水提铀技术研发。支持海洋新能源与海洋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探索多能互补系统和示范电站建设。
3.特色化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推进儋州洋浦、东方、临高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加快引进叶片、塔筒、海缆等配套产品制造企业,有序拓展风电装备海外市场。依托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立健全深海油气装备装配测试能力,推动水下采油树等高附加值油服产品就近制造。发展新能源动力游艇产品,加快游艇制造重点项目建设投产,形成满足海南游艇消费市场需求的修造能力。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观监测设备本地化生产。推动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发展及应用。
4.做精海洋生物制造产业。发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推进海口、三亚、琼海等地的海洋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先行先试和落地转化。在海口、儋州、澄迈等地建设海洋生物制造中试孵化平台,丰富涉及功能食品、日化品、微生物制剂等行业中海洋生物制造产品的种类。在儋州等地发展海洋生物基材料,利用蓝藻、红藻等海洋资源制造聚乳酸、卡拉胶纤维等材料。
5.做优现代海洋服务业。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航运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供应商,发展船舶、航线等航运要素现货交易及信息服务,加强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联动,加强航运金融供给,适时探索国际化业务。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综合服务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发展国际海员劳务业务。提升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能级。巩固提升现代海洋服务业竞争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涉海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力争到2026年,海商海事、海洋金融等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提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
6.推进海洋渔业与水产品加工产业提质增效。拓展深远海养殖,优化布局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积极发展大型桁架类装备养殖,鼓励养殖工船投资建设,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重点培育南繁育种、精深加工、集散贸易、渔旅休闲等多元业态。推动集中连片养殖区改造,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开拓美、非、欧及东南亚市场,争创海洋区域公用品牌和外贸自有品牌。
7.提升海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品质。引进高品质国际滨海度假旅游项目,打造环岛旅游精品线路,发展游艇、邮轮旅游,推动中国东盟(海南)邮轮旅游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做好“海洋旅游+”文章,立足本土更路簿航海文化、疍家文化、耕海牧渔文化等海洋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旅产品。支持西北陆坡深海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项目建设启用,建设海洋文化研学基地。发展海洋体育旅游,建设帆船帆板基地、冲浪小镇等海洋体育旅游基地。支持发展海洋智慧旅游、海上低空旅游等新业态。
8.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智慧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琼州海峡大通道,大力发展国际集装箱航线,重点推动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开展洋浦港等重要港口航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研究推进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港口作业和口岸物流单证电子化,提升LNG、生物柴油、甲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发展石化、风电、装配式建筑等临港产业。
9.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推动产业链从化工原料向碳纤维、可降解塑料等高端材料延伸,打造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利用海洋天然气资源赋存优势,发展尿素、甲醇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推进化肥产品结构和质量升级。发展浓海水高效提取及高值化深加工产业,发展海盐养生产品。
(三)超前布局海洋未来产业
10.探索开发深海资源。开展深海生物、深海矿物等资源探测与勘查。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利用产业,谋划开展深海矿物勘探开发及环境影响评价。支持三亚建设深海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深蓝海洋深层水综合体—海洋高新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11.培育发展极地产业。实施三亚南山港公共科考码头工程项目、南山港科考服务体系二期项目。积极参与海洋微生物基因资源、物种资源、信息资源的调查与研究,形成一定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力争到2026年,引育一批极地领域优势企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突破。
(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12.打造高能级海洋科创平台体系。围绕打造深海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加快集聚国内外深海创新资源、布局科研基础设施,搭建高能级深海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海南海洋地质科技文化创新中心等建设运行,争取谋划涉海大科学装置。在深海油气、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创新平台。聚力布局“智慧海洋”新基建,整合数据资源打造涉海科创数据支撑平台。
13.强化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深海、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中资源和力量突破一批制约深海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与装备。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出台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及涉海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等措施。加强海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海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服务载体。
1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进深海领域科技企业,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组建涵盖产学研用各主体的深海科技创新联盟及专业联合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制定海洋领域鼓励企业研发的指导目录,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深海领域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
15.促进海洋产业应用人才培养和海洋科技人才聚集。加强海洋领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海洋领域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涉海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建设涉海职业教育基地等方式,“定制化”培养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和紧缺的职业技能人才。
(五)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1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海洋监管网络,强化海洋综合执法;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筑牢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屏障;扎实推进和美海岛、美丽海湾建设;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7.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海洋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在儋州洋浦、东方、临高等地谋划建设绿色低碳临港产业园,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海洋碳汇开发与利用,有序开展碳汇试点,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化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
(六)促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18.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大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地区合作力度,加强琼州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合作,加强海洋油气、海洋渔业、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等重点产业合作,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19.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开拓蓝色经济合作发展新空间,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东盟等沿线国家开展海陆交通基建建设、能源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科技、海上搜救、海员服务等领域合作。
20.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国际海洋事务交流合作,引进国际海洋事务机构落户海南,实施“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海南)。高质量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南海分论坛、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等活动。
(七)完善海洋经济治理体系
21.完善海洋调查监测管理体系。编制海洋调查监测规划,研究制定海洋调查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调查监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海洋调查监测活动。构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和灾害风险本底状况调查监测。建立健全省级海洋调查监测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体系,修订完善海洋调查监测数据及成果汇交管理制度,鼓励调查监测资料的二次开发,提升调查监测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22.加强海洋领域制度供给。推动制定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的海南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开展海洋经济空间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研究制定海南省海洋空间利用管理规定,统筹布局以港口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深海养殖为重点的重大生产设施。强化陆海主体功能及空间功能协同,加强港口资源空间整合及海域立体分层使用,全面落实海岸带建筑退缩线制度。坚持围填海严管严控,探索与土地利用衔接的存量围填海管理机制。
23.整合集聚涉海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省海洋厅、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职能作用,完善海洋管理体系,打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涉海项目数据库,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互通。积极争取和用好试点示范政策,巩固提升海口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推动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三亚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24.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产业投资基金。用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加大对涉海公共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组织实施
要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整体谋划和统筹调度,建立健全涉海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破解工作难点堵点,抓紧谋划一批涉海重大项目,强化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要素保障,加快形成海洋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要逐年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调度工作和跟踪分析、年度评估和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要强化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支持建立海洋发展、海洋治理研究高端智库,推进海洋发展战略、海洋治理、海洋经济综合研究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海洋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各相关市县要细化工作措施,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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