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保山启动779.6MW光伏项目优选工作
云南保山启动779.6MW光伏项目优选工作8月4日,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该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施甸县
8月4日,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该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施甸县)竞争性优选公告,合计招标规模77.96万千瓦。
根据招标公告,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优选共分为4个标段,涉及12个光伏项目,总规模62.96万千瓦。招标项目计划202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后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保山市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施甸县)为施甸县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资、建设、运营、管护。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优选公告如下:
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竞争性优选公告
依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4 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74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6号)及《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开发方案》的要求,保山市能源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投资开发主体作为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的项目业主。
一、项目概况
1.1此批项目涉及12个光伏项目,按以下四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
标段1:隆阳区鱼塘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万千瓦;
标段2:龙陵县老寨子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84万千瓦;龙陵县小田坝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12万千瓦。
标段3: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容量2万千瓦;昌宁县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昌宁县勐统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
标段4:昌宁县达仁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万千瓦;昌宁县光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8万千瓦;昌宁县后山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昌宁县尼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昌宁县翁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昌宁县温泉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万千瓦。
1.2以上项目计划202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后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二、项目基本要求
2.1投资开发主体任务: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资、建设、运营、管护。
2.2项目开工投产时限: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3经营期限:25年。
三、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3.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2023年后新成立的投资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3投资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提供相应网站带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截图,最终以优选现场发包人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优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且由一家控股,双方承诺一旦中选,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调整。
3.6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四、优选报名与文件获取
优选报名与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4室领取优选文件(报名须携带的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9:00时(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二开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5.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
5.4本项目的优选保证金为20万元,投资人应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5.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优选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同时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彭工、杨工
电 话:0871-65323692、653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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