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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发布预防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风险告知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5-27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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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发布预防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风险告知书!近期,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事件频

近期,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事件频发。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法律规定事项多,程序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排除隐患风险,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风险防范提示如下:

一、金融诈骗风险

以“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为理由,骗取农户个人证件、信息,诱骗农户签订“阴阳合同”和委托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书。合同内容刻意回避“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内容,将“农户租赁屋顶”变为“农户租用设备”,然后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后续因劣质材料的电站发电量得不到保证,产生不了太大经济效益,欠银行的贷款月供由农户承担,让农户背上沉重的债务。

二、质押、维护陷阱风险

合同中存在农户要将电站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维权与设备维护的义务等内容。合同中出现无需取得户主同意,光伏项目建设方有权对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等方面内容。

三、其他合同陷阱风险

(一)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发生争议,需到外地申请仲裁。

(二)在光伏项目建设方指定平台开立收益结算账户,并同意委托三方机构将收益自动划转至项目建设方指定账户或虚拟账号。

(三)要求村民妥善保管、安全防护光伏电站,如导致光伏电站毁损,被认定为严重违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担保,还需赔偿损失。

(四)房屋交易、拆除、拆迁等,需自费完成光伏电站迁移并恢复正常发电,或者购买光伏电站。

(五)只有网签合同没有纸质签字的合同。

四、其他风险

(一)应知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后会破坏房屋结构、漏水、倒塌、刮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二)部分未经备案的企业只负责业务推广,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存在无人售后的问题。

(三)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承诺给付的租金收益远远低于光伏产生的效益,经济效益差。

(四)此类开发合同一般周期为25年,此期间农户屋顶资源被用直接影响整县光伏项目落地,对农户收益将产生极大的损害。

(五)建议所有签字、捺手印的协议 ( 合同 ) 文本等都要向开发企业索要纸质文档并留存。

在此,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在与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签订房屋屋顶租赁或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时务必了解清楚责任权利、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等问题,避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乌发改新能字〔2023〕251号

各旗县市区发改委,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项目开发市场秩序,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和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面排查本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4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是布局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由自然人依托自有住宅申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户安装容量一般不超50千瓦;对由企业投资,租赁居民屋顶、院落等场所以整村、整县形式集中连片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适时申报。

二、强化开发管理。各旗县市区要加强本辖区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统筹管理,坚持“整体平衡、源网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建设场所、电网接入等相关条件,有序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三、做好备案监管。各旗县市区要加强户用光伏备案、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电网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审核工作,严禁任何企业及个人假借相关住宅所有人名义申报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杜绝掺杂诈骗及非法谋利行为,侵害居民合法权益。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