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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2.27亿元!陕西新建煤化工项目获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5-14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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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2.27亿元!陕西新建煤化工项目获批近日,陕西清水银泉三聚氰胺(重大变动)及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公示。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陕西清水银泉三聚氰胺(重大变动)及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公示。详情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 2×6万吨/年三聚氰胺(重大变动)及产业链 绿色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15号

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三聚氰胺(重大变动)及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清水银泉司发〔2024〕11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三聚氰胺(重大变动)及产业链绿色延伸项目位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占地721.24亩,项目主要包括:一期建设6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主体工程包括煤气化装置、煤气净化装置)、一套6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装置、100万吨/年尿基复合肥生产装置(主体工程包含二氧化碳压缩、脲液合成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供热(3台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开一备)、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二期建设一套6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煤气净化装置、脲液合成装置均一期建成)、28000标准立方/小时制氢装置、CO制备装置、20万吨/年氨水生产装置、50万吨/年小苏打装置、10万吨/年DMF装置(包含甲胺装置、DMF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二期所需的蒸汽来自清水工业园区的公共热岛。

项目总投资522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60.68万元,占总投资的6%。定员1100人,年操作时数8000小时。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方案。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需实施等量削减,颗粒物需倍量削减。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榆政环函〔2023〕91号)相关内容,做好区域削减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各类污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确保污废水不直接外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六)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清水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评批复〔2019〕62号)废止。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