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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降低用电成本工作方案:确保2024年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4-10 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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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降低用电成本工作方案:确保2024年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坚持系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调联动,推动上游主体和下游用户共同参与,争取显性成本和隐性费用同步下降,确保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

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适应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态势,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增设午间低谷时段,支持工商业用户在日间连续生产中享受低价电。引导用户配置新型储能,低谷充电高峰使用,减少高峰用电支出。

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支持利用企业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绿电消费。鼓励县市区和园区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出台厂房与光伏一体化、财政奖补等支持政策。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档立卡,为增加绿证收益创造条件。

详情如下: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并将按分工抓好落地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3日

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项目实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成本,切实为企业纾困减负,以用电成本下行助推经济平稳上升,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积极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调联动,推动上游主体和下游用户共同参与,争取显性成本和隐性费用同步下降,确保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市场作用,优化价格机制,深入挖掘煤电、水电、新能源等电源侧降本空间,降低上网电价整体水平。

——进一步聚焦系统运行,加强源网荷储联动,降低电力系统整体成本,完善相关费用分摊机制,全力减少工商业用户分摊费用金额。

——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积极拓宽降低用电成本路径,帮助工商业用户加强用电管理、提高效率,全面激发企业降本潜能。

——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抓好电力市场监管,保障工商业用户电价、办电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相关违规行为,守住公平底线。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降低综合上网电价

1.推动降低煤电燃料成本。协调督促在鄂煤电企业提升全国电煤资源配置能力,保障全省电煤资源稳定供应。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全面清理规范铁路及港口货运杂费,减少电煤流通环节不合理成本。及时核查处理电煤交易价格超合理区间问题线索。(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改委)

2.引导煤电电量电价合理形成。开展煤电企业经营成本调查。研究完善有助于充分竞争的煤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密切监测电煤、电力市场动态,督促指导煤电企业根据燃料成本变化合理申报2024年煤电电量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相关煤电企业)

3.严格煤电容量电费考核。明确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煤电容量电费实行月清月结。除高耗能企业外,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构成的中长期交易煤电综合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政策允许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相关煤电企业)

4.加强省内水电高效利用。充分挖掘省内调用水电出力潜能,精准编制水电调度计划,强化省、市、县三级调度协同,深入开展梯级水库及跨流域水库联合优化调用,确保水电电量足额吸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5.积极争取更多低价电量。持续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提高三峡、葛洲坝电量留鄂比例。加大苏洼龙水电增购力度,通过长南荆、陕武直流增购华北、西北低价新能源。加快“金上直流”等跨省输电通道建设,为购入更多省外低价、平价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6.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价格规则。结合省内电力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情况,科学设置年内电力现货申报、结算价格上下限,合理确定现货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确保现货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

(二)着力加强费用分摊管控

7.降低上网侧线损费用。加强供电设备技术改造,实施高损线路、台区专项治理,降低综合线损水平。按月根据实际线损率清算上网侧线损费用,全额向工商业用户传导。(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8.促进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系统调节。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在负荷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提升系统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9.严控居民、农业交叉补贴规模。严格对照国家发改委电价分类规定,对执行居民、农业电价的用户全面开展复核清查,对不属于适用范围的及时予以纠正;合理缩减工商业承担的电价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10.督促企业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电价交叉补贴。组织开展全省企业自备电厂情况核查,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依规免征政策性交叉补贴;对非三余自备电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交叉补贴,征收资金全额用于平抑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1.提升代理购电机制质效。持续完善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提升各类电量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按月做好代理购电清算工作,在工商业电量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损益资金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2.规范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规则。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有效衔接。科学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合理确定相关价格上限,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责任单位:华中能源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倾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3.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适应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态势,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增设午间低谷时段,支持工商业用户在日间连续生产中享受低价电。引导用户配置新型储能,低谷充电高峰使用,减少高峰用电支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4.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支持利用企业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绿电消费。鼓励县市区和园区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出台厂房与光伏一体化、财政奖补等支持政策。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档立卡,为增加绿证收益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5.深入落实需量电价优惠措施。加强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需量电价打9折优惠”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确保当月及时足额享受折扣;对距离标准较近、有望享受优惠的用户主动加强指导服务,帮助用户挖掘潜力、享受优惠。(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16.支持企业合理减少基本电费支出。鼓励两部制用户自主选择对节约用电成本更为有利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按容量或需量),允许灵活变更,变更周期缩短为一个季度。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变压器容量,按规定适时采取暂停、减容等措施减少基本电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17.帮助用户优化用电行为。深入开展入企服务行动,对重点企业和电价水平长期较高的用户主动上门走访,全面分析用电情况,帮助企业优化用电方案,支持用户通过优化用电行为节省电费开支。(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四)聚力打造良好用电环境

18.强化电力市场化交易监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市场主体注册管理规定,开展发电市场力监测及监督,及时查处各方串通报价、操纵市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19.推动降低用户办电成本。推动电网企业精简办电流程,对接入容量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部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覆盖推动高压用户“三省”(省心、省力、省钱)报装。建立电网企业与发改、能源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新开工重大项目办电业务实行清单管理,全力压减新项目办电时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20.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加快推进转改直改革,推动2024年新建工业园区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落实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扛起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任务落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间节点,实打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动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各项任务落地,确保如期完成降本任务。

(三)加强评估督导,确保工作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