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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料甲醇(GB/T 23510-2009)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05 0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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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料甲醇(GB/T 23510-20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本标准适用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用作车用甲醇燃料的原料。   分子式:CH4O   结构式:CH3-OH   相对分子质量:32.042 (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ISO 6353-1:1982,NEQ)   GB/T 603-200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ISO 6353-1:1982,NEQ)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3723-1999,idt ISO 3165:1976)   GB/T 4472-19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ISO 760:1978,NEQ)   GB/T 6324.2-2004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ISO 759:1981,MOD)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 :1987 , MOD)   GB/T 7534-2004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沸程的测定(ISO 4626:1980,MOD)   GB/T 9722-2006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7476-1998使用过的润滑油中添加剂元素、磨损金属和污染物以及基础油中某些元素测定法(电感祸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 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   3要求   车用燃料甲醇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4试验方法   4.1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2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   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2002和GB/T 603-2002的规定制备。   4.3外观的测定   在具塞比色管中加入实验样品,在日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4.4密度的测定   按GB/T 4472-1984中密度计法的规定进行。   在15℃一35℃的范围内,试样密度的温度校正系数为0.00093g/(cm3·℃)。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大于0.0005g/cm3。   4.5沸程的测定   按GB/T 7534-2004的规定进行测定。蒸馏烧瓶:100mL,温度计的示值范围50℃一70℃,分度值为0.1℃。   注:对于气压计读数除进行温度校正外,必要时,还需进行纬度校正。   4.6水分的测定   按GB/T 6283-2008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1%。   4.7酸度或碱度的测定   4.7.1方法概要   样品用不含二氧化碳的水稀释,以嗅百里香酚蓝为指示剂,试样呈酸性则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游离酸,试样呈碱性则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游离碱。   4.7.2试剂   4.7.2.1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 =0.01mol/L。   4.7.2.2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 S04) =0.01mol/L。   4.7.2.3溴百里香酚蓝指示液:1g/L。   4.7.2.4无二氧化碳的水。   4.7.3仪器   滴定管:10mL,分刻度为0.05mL。   4.7.4分析步骤   4.7.4.1实验室样品用等体积的无二氧化碳的水稀释,加(4-5)滴澳百里香酚蓝指示液鉴别,若呈黄色,为酸性反应,测定酸度;若呈蓝色,为碱性反应,则测定碱度。   4.7.4.2取50mL无二氧化碳的水于250mL锥形瓶中,加(4-5)滴澳百里香酚蓝指示液。测定游离酸时,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浅蓝色,加人50mL试样,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浅蓝色,保持30s不褪色即为终点。测定游离碱时,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溶液由蓝色变为黄色,保持30s不褪色即为终点。   4.7.5结果计算   酸度以甲酸(HCOOH)的质量分数w2计,数值以%表示;碱度以氨(NH3)的质量分数w1计,数值以%表示;分别按式(1)和式(2)计算:   4.8无机氯含量的测定   4.8.1沉淀滴定法   4.8.1. 1方法提要   在中性至弱碱性范围内(pH值为6.5-10.5),以铬酸钾为指示剂,用硝酸银滴定氯化物时,由于氯化银的溶解度小于铬酸银的溶解度,氯离子首先被沉淀出来,铬酸盐与过量的硝酸银反应以铬酸银的形式被沉淀,产生砖红色指示滴定终点,该沉淀滴定的反应如下:   4.8.1.2试剂   4.8.1.2.1硫酸溶液:1+99。   4.8.1.2.2氢氧化钠溶液:2g/L。   4.8.1.2.3铬酸钾(K2CrO4)溶液:50g/L:称取5g铬酸钾(K2CrO4)溶于少量水中,滴加硝酸银溶液至有红色沉淀生成。摇匀,静置12h,过滤并用水稀释至100mL o   4.8.1.2.4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03) =0.01mol/L。   4.8.1.2.5酚酞指示液:称取0.5g酚酞溶于50mL乙醇(95%),加50mL水,再滴加氢氧化钠溶液使呈微粉红色。   4.8.1.3分析步骤   4.8.1.3.1样品处理   取300mL样品于瓷蒸发皿中,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为8-9,置于水浴上蒸干,放人马弗炉中,在600℃下灼烧1h,冷却,用70mL水浸泡20min左右,再用30mL水分3次冲洗蒸发皿,定量转移至250mL锥形瓶中。   4.8.1.3.2测定   在样品溶液中加一滴酚酞指示剂,用硫酸溶液或氢氧化钠溶液调节样品溶液至粉红色刚刚褪去。   加人2mL铬酸钾溶液,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砖红色刚刚出现即为终点。   4.8.1.3.3空白试验   在测定的同时,按与测定相同的步骤,用100mL水代替试料,使用相同数量的试剂溶液做空白试验。   4.8.1.4结果计算   氯化物含量w3,数值以mg/L表示,按式(3)计算:   4.8.2电位滴定法(仲裁法)   4.8.2.1方法提要   以玻璃电极为参比电极,银电极为指示电极,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样中的氯离子,按照电位的突跃点(二级微商法)判定其滴定终点。根据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试样中氯离子的含量。   4.8.2.2分析步骤   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溶液、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按照GB 18350-2001附录C第一法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mg/L。   4.9钠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7476-1998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试样的制备为:分别称取两份试样,各加人适量的内标元素,充分摇匀。推荐使用的波长为589.59nm。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mg/kg。   4.10蒸发残渣含I的测定   按GB/T 6324.2-2004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5%。   5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外观、密度、沸程、水分、酸度或碱度,应逐批进行检验。   5.1.2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三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5.2车用燃料甲醇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等。   5.3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天。   5.4采样按GB/T 3723,GB/T 6678-2003和GB/T 6680-2003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L。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车用燃料甲醇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商标、批号、净重及GB 1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品”标志。   6.2包装   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容器包装,包装容器应严加密封。   6.3运输   6.3.1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人。   6.3.3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荡、撞击;远离热源和火种。运输、装卸工作中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   6.4贮存   6.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低温、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热源和火种的地方。库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露天贮罐应有喷淋水或其他冷却设施。   6.4.2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7安全   7.1危险警告   车用燃料甲醇是易燃液体,闪点为8℃,自燃温度为436℃。空气中爆炸极限6%一36.5%体积分数)。遇热、明火易引起激烈燃烧或爆炸。车用燃料甲醇有毒,甲醇蒸汽对神经系统有刺激作用,吸人人体内,可引起失明和中毒。   7.2安全措施   车用燃料甲醇溢出时应立刻用水冲洗。着火时,用砂子、干粉或抗溶性泡沫灭火器、石棉布等进行扑救。应避免车用燃料甲醇与皮肤接触,如果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急速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