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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JB/T 10095-2010)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05 00: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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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JB/T 1009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的术语、定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的术语、定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功率1kW以上、直流电压等级1000V以下,被充电电池可以是铅酸蓄电池,也可以是铿电池或者其他具有相同特性的蓄电池,为电动搬运车、电动汽车、蓄电池化成和类似设备提供动力的电池充电的设备。
电力工程及邮电、通信用电池的充电、浮充电用整流设备也可参照使用。合适时,该设备也可作为一般工业用直流电源。
本标准不适用于码头、船坞和其他海上用途的电池充电,家用电器和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也不适用于消防泵和消防车的电池充电。本标准中的快速充电设备不适用于铅酸贫液蓄电池的充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 60068-2-27:1987)
GB/T 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idt IEC 60068-2-32:1990)
GB/T 3859.1-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eqv IEC 60146-1-1:1991)
GB/T 3859.2-19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eqv IEC 60146-1-2:1991)
GB/T 3859.3-1993半导体变流器变压器和电抗器(eqv IEC 60146-1-3:1991)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6113.101-2008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测量仪器和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测量仪器测量仪器(CISPR 16-1-1:2006,IDT)
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EC CISPR 22:2006,IDT)
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22-1992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IEC 61000-3-2:2001,IDT)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值(IEC TR 61000-3-4:1998,IDT)
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2002,IDT)
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4:2005,IDT)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5:2005,DT)
GB/T 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12:1995)
DU/T 857-2004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JB/T 8636-1997电力变流变压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
可重复充放电,用于循环使用的电池。
3.2
充电charge
电他从外电路接受电能并转化为化学能的过程。
3.3
手动充电mauual charge
充电设备以手动调节充电电压或充电电流的方式对电池充电的运行状态。
3.4
恒流充电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设备在稳流状态下,以恒定电流对蓄电池充电的运行状态.
3.5
恒压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设备在稳压状态下,以恒定电压对蓄电池充电的运行状态。
3.6
快速充电fast charge
利用电池固有的电流接受能力,采取消除电池极化的措施,在2h内充电至95%容量的一种充电方法。
3.7
模式充电mode charge
按一种或多种充电特性曲线组合对电池充电。
3.8
恒功率充电constant power charge
有较宽的输出电压范围,可使单只电池或多组电池串联时,在其额定功率范围内以最大电流(较低的电压)或最高电压(较小的电流)充电。设备应具有限流/限压运行特性。
3.9
稳流特性constant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正常使用条件下,充电设备在规定的输入电压和输出电压范围内保持输出电流稳定的特性。
3.10
放电discharge
电池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并向外电路输出电流的过程。
3.11
稳压特性constant voltage characteristics
正常使用条件下,充电设备在规定的输入电压和输出电流范围内保持输出电压稳定的特性。
3.12
限流current limiting
将充电设备的输出电流能限制到某个预定的最大值(固定的或可调的),并当过载或短路故障排除以后能自动地将输出电压恢复到正常值的一种作用。有三种限流类型(见图1):
a)恒压广恒流交叉;
b)当电流增大时,使输出电压降低(或称自动限流);
c)当负载电阻减小时,使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都降低(或称反馈限流或逆转限流)。
3.13
限压voltage limiting
将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限制到某个预定的最大值(固定的或可调的),并当恢复到正常的负载条件
以后能自动地将输出电流恢复到正常值的一种作用。有两种限压类型:
a)恒压、恒流交叠;
b)当电压增高时,使输出电流减小(或称自动限压,见图2)。
4型号和基本参数
4.1型号
产品型号应包括设备额定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以及冷却方式等。
充电设备可以采用电缆和接头连接,也可以是永久性连接的。
4.2基本参数
4.2.1网侧电压标称值
单相输入充电设备网侧电压标称值为220V。三相输入充电设备网侧电压标称值为380V。
4.22网侧频率额定值
充电设备的网侧额定频率为50Hz。
4.2.3额定直流电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充电设备输出电流为额定值时,输出端子间能达到的、由制造厂商规定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应在下列数值中选取:
2V,6V,12V,24V,36V,48V,60V,72V,96V,110V,220V,440 V.
4.2.4额定直流电流
制造厂商确定的直流电流平均值。应在下列数值中选取:
5A,10A,(15A),20A,30A,(40A),50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
注:带括号者为非优选值。
4.2.5最低充电电压
恒流充电状态下,充电设备为实现对电池充电输出的最低充电电压。一般可取不低于60%额定直流电压的任一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42.6最高充电电压
充电设备输出达到的最高充电电压。一般可取1.2倍一1.4倍的额定直流电压的任一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4.2.7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设备输出电压调节范围由产品技术条件确定,应满足电池(组)各种充电工况要求.如无特别说明,要求如下:
——恒流充电电压范围为最低充电电压至最高充电电压;
一一恒压充电电压范围为额定直流电压的80%-125%。
4.2.8工作制等级
充电设备的工作制等级为GB/T 3859.1-1993中规定的Ⅰ级(即100%额定输出电流,连续)。
5技术要求
5.1正常使用条件
5.1.1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a)充电设备安装、运行场所的海拔应不超过1000m。高于海拔1000m的环境应根据表I的规定降额使用;
b)充电设备在运行期间,环境空气温度范围为0℃-40℃,温度变化率应不超过5℃/h;环境空气最大相对湿度应不超过90%(相对于环境温度为20℃时),相对湿度变化率应不超过5%/h;
C)充电设备运行场所的空气污染程度应符合国家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不应含有过量的尘埃、酸、碱、腐蚀性及爆炸性微粒和气氛;
d)运行场所地基应无剧烈振动和冲击,充电设备垂直倾斜度应不超过5%。
5.1.2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正常使用电气条件应符合GB/T 3859.1的规定。
充电设备的整流器额定电气条件与公用电网的规定并非完全一致,且不同抗扰度的整流器的额定电气条件也有所不同。以下规定A.B.C三个抗扰度,是指整流器对电气条件的适应程度。A级表示电气条件较严酷; B级是整流器通常使用的一般工业电网;C级为良好。
整流器能安全运行的正常电气条件应与该整流器的抗扰度一致,并应在铭牌或相关技术文件中说明其抗扰度。未作出说明时,则意味着为B级。
5.1.2.1输入频率变化的允许范围见表2。
5.1.2.3输入电压总畸变因数D≤0.08,各次谐波电压的最高含量见表4,最高到40次谐波。
5.1.2.4三相输入时,输入电压负序分量对正序分量之比应不超过5%。
5.2非正常使用条件
非正常使用条件是指超出正常使用条件范围或规定值之外的各种使用条件。非正常使用条件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在合同中约定。
5.3性能
充电设备可独立作为电池充电装置,也经常与其他设备(如配电、保护装置等)配套使用,或与这些设备共同组成直流供电系统。
本标准未给出的半导体变流器共性要求,应遵照GB/T 3859.1的规定。
5.3.1手动充电
具有手动充电功能的充电设备,其手动调节电压范围应符合4.2.5和4.2.6的规定。
5.3.2恒压充电
恒压型充电设备自动稳压调节电压范围应符合4.2.7的规定。
5.3.3恒流充电
恒流型充电设备自动稳流调节电压范围应符合4.2.7的规定。
5.3.4模式充电(智能充电)
充电设备运行在模式充电时,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a)恒流充电与恒压充电自动转换;
b)充电电流和充电电压值设定、稳定误差等符合5.3.7和5.3.11的规定,满足各充电工况的需要;
c)必要时,可对充电的全过程和/或某些阶段实施定时控制。
5.3.5快速充电
在快速充电过程中,温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3.6放电
放电时,其输出电压范围应符合4.2.7的规定,自动稳流调节范围应符合5.3.10的规定外,其放电性能应符合DL/T 857-2004中第6章的规定。
5.3.7输出电压稳定误差(稳压精度)
输出电压稳定误差在充电设备连接电阻性负载时测量。充电设备在恒压充电状态运行,输出电压为恒压充电电压调节范围中的任一值,当公用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空载到额定电流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应保持稳定,稳定误差不超过±1%。计算公式如下:
5.3.8均流要求
充电设备由多个整流模块并联构成时,各模块应做到自动平衡负载总电流。在总负载电流大于或等于50%额定电流时,由下式计算的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5%:
5.3.9限流特性
充电设备在稳压状态运行,当充电电流达到或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自动降低输出电压,并转换到稳流充电状态运行,以使充电电流稳定在整定值。稳流充电过程中,当电池电压达到稳压设定值时,恢复到恒压充电状态运行。
限流整定值可根据充电工况设定。一般取额定直流电流的10%-100%。
5.3.10输出电流调节范围
充电设备输出电流调节范围由产品技术条件确定,应满足电池(组)各种充电工况要求。如无特别
说明,一般要求恒流充电电流范围为10%-100%的额定直流电流。
5.3.11输出电流稳定误差(稳流精度)
输出电流稳定误差在充电设备连接电阻性负载时测量。充电设备在恒流充电状态下运行,输出电压为恒流充电电压范围中的任一值,当公用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规定的恒流充电电流范围(见5.3.10)内应保持稳定,稳定误差不超过±2%。计算公式如下:
5.3.12限压特性
充电设备在稳流状态下运行,当充电电压超过整定值时,应自动转换到恒压充电状态下运行,以使电池达到且不超过充电电压设定值。
限压整定值可根据充电工况设定。一般取额定直流电压的50%至最高直流电压中的任一值。
5.3.13温度补偿特性
温度变化会影响电池的充电效果,充电电压应作相应调整,以使电池处于最佳充电状态。一般只在稳压状态下进行补偿,即根据电池温度不同,适当调整充电电压:
——当电池室温度为0℃一25℃时,系统按设定的充电电压运行;
——当电池室温度为25℃一50℃ (50℃以上均按50℃处理)时,随着温度的升高,系统设定的充电电压按线性下调。
5.3.14操作性能
充电设备投入运行(起动)和退出运行(停机)时,输出电压瞬时值应不超过额定直流电压的105%。若具有软起动性能,投入运行时,输出电压应在3s-8s内连续升至额定值。
5.3.15效率
充电设备效率的确定方法是在额定负载、额定输入条件下,直接测量交流功率和直流功率。充电设备的效率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5.3.17电磁兼容性―抗扰度
充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所处环境(公用电网、负载或邻近设备)的电磁骚扰。一般的充电设备应承受所处工业环境固有电磁骚扰源(如开关操作等)的骚扰而正常运行。
5.3.17.1静电放电抗扰度
充电设备应能承受6kV试验电压的接触放电试验和8kV的空气放电试验。
试验过程中,充电设备允许出现性能丧失,但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试验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5.3.17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在8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应能承受3V/m的射频电磁骚扰。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充电设备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在8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应能承受10V/血的射频电磁骚扰。试验过程中,允许充电设备出现性能丧失,但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试验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5.3.17.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应能承受GB/T 17626.4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过程中,充电设备允许出现性能丧失,但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试验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5.3.1 7.4浪涌(冲击)抗扰度
应能承受1.2μs/50μs(电压)一8µs/20μs(电流)浪涌(冲击)的试验,试验电压为2kV±0.2W。
试验过程中,充电设备允许出现性能丧失,但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试验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5.3.17.5振荡波抗扰度
应能承受GB/T 17626.12-1998中表2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试验过程中,充电设备允许出现性能丧失,但不允许改变操作状态或存储的数据。试验后,充电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5.3.18电磁兼容性―发射限值
充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公用电网或邻近设备产生诸如谐波、换相缺口、传导发射、电磁辐射等骚扰。用户如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说明。
A类设备是指满足A级骚扰限值但不满足B级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对于这类设备,不应限制其销售,但应在其有关的使用说明中包括如下内容的声明:
此设备为A类产品,在住宅环境中,该产品可能产生射频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用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B类设备是指满足B级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主要在住宅环境中使用,可包括:
——不在固定场所使用的设备,例如由内置电池供电的便携式设备;
——由电信网络供电的电信终端设备;
——个人计算机及相连的辅助设备。
5.3.18.1谐波电流
充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谐波应不超过GB/T 14549的规定,不应对公用电网和邻近设施等运行带来不良后果。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不超过16A的充电设备,在整流器输入端施加4.2.1. 4.2.2和5.1.2要求的交流电源电压时,充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 17625.1-2003中表I的规定(见表8)。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整流器输入端施加4.2.1、4.2.2和5.1.2要求的交流电源电压时,充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Z 17625.6的规定。
5.3.18.2传导发射
a)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在整流器接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输入端发射的传导骚扰幅值应小于表9中所规定的限值。
b)磁场:
无限值适用于磁场发射。
5.3.19保护
5.3.19.1输出过电压保护
充电设备应在输出电压达到最高直流电压设定值时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过电压误差按下式计算:
5.3.19.2输出过电流保护
充电设备应在输出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10%时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5.3.19.3输出短路保护
充电设备应在输出发生短路时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5.3.19.4电网电压超限保护
充电设备应在电网电压高于额定值的120%或低于额定值的80%时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5.3.19.5电网电压断相保护
对三相输入的充电设备,当电网电压发生断相时,应能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5.3.19.6温度超限保护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如其关键元器件温度异常并超出限定值,应保护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5.3.19.7其他保护
如需其他保护方式,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协商。
5.3.20噪声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自冷设备应不大于55dB (A),风冷设备应不大于65dB (A)。
如特大容量风冷设备需要大于65dB (A),应与用户协商。
5.3.21安全要求
5.3.21.1外壳防护等级
户内使用的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的IP 20;户外使用的应不低于GB 4208-2008中的IP 56。
应在易于接线位置设置安全接地端子并设置明显的接地符号。装有电气元器件的门应设置接地端子并与柜体用导线连接。连接接地线的螺钉和接地点不应用作任何其他机械紧固用途。
5.3.21.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母线等主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3.21.3绝缘电阻
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5.3.21.4介电强度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值按表13的规定进行。
5.3.22远程控制
根据实际需要和用户要求,充电设备在充电站作为电动车辆充电电源使用时,可具有(增设)开机、关机、运行工况等的远距离操作、控制(包括遥控、遥调、遥测等)功能,和/或为实现这些功能提供接口。具体要求、方式和内容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协商,也可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说明。
5.3.23力学性能
充电设备应能承受GB/T 2423.5规定的冲击和GB/T 2423.8规定的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结构不应有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5.3.24其他
用户如对充电设备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商协商。
在用户遵守保管、使用、安装和运行规定的情况下,充电设备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商为用户调试、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相关事宜应在订货合同中约定。
6试验
6.1一般规则
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有关试验共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3859.1和GB/T 13422的规定。
试验一般在制造厂商进行。个别试验项目如需在现场安装后进行,应在合同或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
在制造厂商进行的试验采用电阻性负载。当充电设备与电池成套供应时,应使用电池负载,并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电池的性能进行试验。
电力变流变压器及电抗器的试验应符合JB厅8636中的规定。
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6.2出厂试验
组装完成的充电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出具出厂试验合格证明。
试验时,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允许返工后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出具出厂试验合格证明。
6.3型式试验
除按GB/T 3859.1-1993中6.2的规定外,补充下述规定:
a)新设计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b)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停产两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五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4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见表14。
6,5试验方法
6.5.1一般检验
主要检验电气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安装、接线、接地、爬电距离(视要求而定)、装配质量以及防护等级等是否符合GB/T 3859.1、产品技术条件和有关合同的规定。
6.5.2绝缘试验
6.5.2.1试验一般要求
绝缘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前,先进行下述操作:
a)充电设备的各输入端子之间和各输出端子之间应彼此相互短接。
b)印制电路板和多接头组件可在试验时拔下、断开或用标准样件代替。但是,如果辅助装置(如辅助变压器、脉冲变压器、测量装置等)的绝缘损坏可能会使电压达至未与机壳连接的人体易触及部分,或可能会使高压侧电位达至低压侧,以及可能会引起故障跳闸,则辅助装置与主电路之间的连接不应断开,而应与主电路一起承受同样的试验电压。
6.5.2.2绝缘电阻测量
用符合表13规定的仪器测量充电设备相应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各独立电路与金属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6.5.2.3介电强度试验
在充电设备的下列部位施加频率50Hz±5Hz,电压等级为表13所列的试验电压,并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a)各独立电路与金属机架之间;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
6.5.3手动充电试验
在电网电压波动允许范围内,充电设备输出电流为额定值时,输出电压应符合5.3.1的规定。
6.5.4恒压充电电压调节试验
试验在电网电压和充电设备输出电流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进行。充电设备恒压充电电压范围应符合5.3.2的规定。
本试验可与6.5.5. 6.5.6结合进行。
6.5.5稳压特性试验
6.5.5.1试验条件
a)直流输出电流:一般选取规定的输出电流调节范围(见5.3.10)的上限值(额定值)、中位值(额定值的50%)和空载:
b)交流输入电压:一般选取输入电压的额定值(见4.2.1)、其波动允许范围(见5.1.2.2)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三点。
6.5.5.2试验方法
在额定交流输入电压和输出电流调节范围的中位值条件下,选取稳压整定值。一般以输出电压调节范围(见4.2.7)的下限值、中位值及上限值三点作为必测点。试验程序如下:
a)在额定交流输入电压、额定直流输出电压为其50%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为其50%条件下,测量输出电压,作为稳压试验的整定值;
b)调整负载使其分别为空载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测量输出电压;
c)调整交流输入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对应测里直流输出电流为其额定值、中位值(额定值的50%)和空载时的输出电压;
d)调整直流输出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再分别调整负载和交流输入电压,按上述步骤分别测量输出电压;
e)选择测得的电压值的最大正偏差和负偏差计算直流输出电压稳定误差,均应符合5.3.7的规定。
6.5.6限流特性试验
设定稳压值和限流值,使充电设备在稳压状态下运行。调整负载使输出电流达到限流设定值,继续增加负载,则充电设备应退出稳压状态,输出电压降低,输出电流维持在限流设定值,进入限流状态。
限流特性应符合3.12和5.3.9。
6.5.7恒流充电电流调节试验
试验在电网电压和充电设备输出电压调节范围(见4.2.7)内进行。恒流充电电流范围应符合5.3.10的规定。
本试验可与6.5.8结合进行。
6.5.8稳流特性试验
6.5.8.1试验要求
a)直流输出电压:一般选取恒流充电电压变化范围(见4.2.7)的上限值(最高直流电压)、中位值和下限值(最低直流电压);
b)交流输入电压:一般选取输入电压的额定值(见4.2.1)、其波动允许范围(见5.1.2.2)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三点。
6.5.8.2试验方法
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额定直流输出电压条件下,选取稳流电流的整定值,一般以恒流充电电流范围(见5.3.10)的上限值、中位值和下限值三点作为必测点。试验程序如下:
a)在额定交流输入电压、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条件下,测量直流输出电流,作为稳流试验的整定值。应注意,应使直流输出电流稳定在额定值,每次测量直流输出电压值与额定值的偏差应控制在±2V以内。
b)调整负载使直流输出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测量直流输出电流。
c)调整交流输入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分别测量直流输出电压在其上限值、中位值及下限值时的直流输出电流值。
d)调整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恒流充电电流范围的中位值和下限值,分别调整负载和交流输入电压,按上述步骤测量直流输出电流值。
e)选择测得的电流值的最大正偏差和负偏差计算直流输出电流稳定误差,均应符合5.3.11的规定。
6.5.9均流试验
充电设备在两只及以上整流模块并联构成时,应进行均流试验。设整流模块总数为m,单个整流模
块输出额定电流为Im。试验程序如下:
a)将所有整流模块的输出电压整定在输出电压调节范围(见4.2.7)内的同一数值上,投入所有整流模块在稳压状态下运行。
b)调整负载使总输出电流为其额定值的50%(即M×Im×50%),测量各模块的输出电流,并按5.3.8给出的公式计算均流不平衡度。
c)调整负载使总输出电流为其额定值(即m×Im ),测量各模块的输出电流,并按53.8给出的公式计算均流不平衡度。
计算得到的均流不平衡度均应符合5.3.8的规定。
6.5.10限压特性试验
设定限流值和稳压值,使充电设备在限流状态下运行。调整负载使输出电压达到稳压设定值,继续减小负载,则充电设备应退出限流状态,输出电流降低,输出电压维持在稳压设定值,进入限压状态。
限压特性应符合3.13和5.3.12的规定。
6.5.11模式(智能)充电试验
按5.3.4产品技术条件以及合同要求,至少设定一种充电模式进行试验,并同时进行6.5.5和6.5.8规定的试验,应实现5.3.4规定的功能。
6.5.12快速充电
试验应按照厂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3.5和厂商规定的要求,不应影响电池寿命。
6.5.13放电试验
放电试验的方法应符合DL/T 857-2004中第7章的规定,其性能应符合5.3.6的要求。
6.5.14温度补偿特性试验
按5.3.13的要求,模拟电池环境温度变化。按电池对温度变化的要求,充电设备的输出电压应随着环境温度升高(或降低)而降低(或升高),补偿量应满足电池温度特性要求。
6.5.15操作性能检查
在浮充状态运行条件下和电网电压及负载电流规定的范围内,充电设备开机/关机不少于三次,操作性能应符合5.3.14的规定。
6.5.16效率测量
根据GB/T 3859.1,GB/T 3859.2,GB/T 13422和5.3.15的规定,充电设备的效率由下式计算。其值应符合5.3.15的规定。
6.5.17温升试验
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充电设备各部件的极限温升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18电磁兼容性试验
6.5.18.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应以单次放电的方式进行。在预选点上,至少施加10次单次放电(最敏感的极性),单次放电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s,但为了确定系统是否会发生故障,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间隔。
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应符合5.3.17.1的规定。
6.5.18.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试验按GB/T 17626.3中规定的方法和5.3.17.2的要求进行。
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应符合5.3.17.2的规定。
6.5.18.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应符合5.3.17.3的规定。
6.5.18.4浪涌(冲击)抗扰度
试验按GB/T 17626.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应符合5.3.17.4的规定。
6.5.18.5振荡波抗扰度
试验按GB/T 17626.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应符合5.3.17.5的规定。
6.5.18.6谐波测量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不超过16A的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在整流器输入端施加4.2.1,4.2.2和5.1.2要求的交流电源电压,充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5.3.18.1的规定。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的充电设备,在额定运行条件下,在整流器输入端施加4.2.1,4.2.2和5.1.2要求的交流电源电压,充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Z 17625.6的规定。
6.5.18.7传导干扰试验
电源端子和信号端口的传导骚扰测量应在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使用带有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器的接收机测量。两种检波器可包含在单一的接收机中。测量时,交替使用准峰值检波器和平均值检波器。
可用峰值测量替代准峰值和平均值测量。但当出现争议需要再次测量时,原采用准峰值限值的,仍采用准峰值测量接收机;原采用平均值限值的,仍采用平均值测量接收机。
按GB 9254和GB/T 6113.101中的规定检验其符合性。输入端发射的传导骚扰幅值应符合5.3.182的规定。
6.5.18.8辐射发射(射频电磁场干扰)
在3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在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接收机进行测量。
可用峰值测量替代准峰值测量。但当出现争议时,以准峰值测量接收机的测量结果为准。
若有其他原因不能够在10m距离处测量场强,那么B级的测量可以在较近的距离处(如3m)进行。
测试结果应符合5.3.18.3的规定。
6.5.19保护试验
6.5.19.1过电压保护试验
在电网电压为额定值,且输出电流在允许的范围内,充电设备在相应状态运行,按5.3.19.1的规定试验,并应符合其要求。
6.5.19.2输出过电流保护试验
在电网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电压在允许的范围内,在手动状态,取消限流环节。按53.19.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满足其要求。
6.5.1 9.3输出短路保护试验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模拟输出短路,保护装置应动作,并符合5.3.193的要求。
6.5.19.4电网电压超限保护试验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改变电网电压至额定值的120%,整流设备应能关机。动作允许偏差值为-5V—0V0。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改变电网电压至额定值的80%,整流设备应能关机,动作允许偏差值为0V-5V。
6.5.19.5电网电压断相保护试验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模拟电网断相,保护装置应动作,并符合5.3.19.5的要求。
6.5.19.6温度超限保护试验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时,模拟发热器件温度超过其限定值,保护装置应动作,并符合5.3.19.6的要求。
6.5.20噪声测量
充电设备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按GB/T 3859.1-1993中的6.4.16的规定测量噪声。测量结果应符合5.3.20的规定。
6.5.2,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208中的规定。汉牙量结果应符合5.3.21.1的规定。
6.5.22远程控制功能检查
对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充电设备,应检查其是否符合5.3.22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检查程序如下:
a)在充电设备远程控制接口分别施加“短接”或“断开”信号,应顺利实现相应功能的转换;
b)用万用表(或其他仪器)在充电设备远程控制接口处测量相应于正常运行或故障的信号;
c)采用微机控制的充电设备应在相应软件支持下,按规定的远程控制功能内容进行状态控制,应顺利实现和完成规定的远程控制功能。
6.5.23冲击
按GB/T 2423.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结构不应有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6.5.24自由跌落
按GB/T 2423.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结构不应有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6.5.25特殊要求的试验
试验方法和要求按合同规定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应在充电设备明显位置设置铭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备名称;
b)设备型号;
c)输入相数和额定频率,单位为Hz;
d)额定输入电压,单位为V;
e)额定输出电压,单位为V;
f)额定输出电流,单位为A;
g)抗扰度(未标明则为B级);
h)制造厂商名和/或商标;
i)出厂编号:
J)制造日期。
7.2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随机技术文件应有:
——装箱清单;
——出厂试验合格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
——成套及备件一览表。
7.3运输
充电设备带电池运输时,应将电池单独包装。运输中不得倒置,防止日晒、雨淋、和冲击。
7.4贮存
充电设备不得暴晒、淋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周围介质温度为-25℃一55℃,超过咖%(空气温度20℃±5℃时)、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并应避免出现凝露。
电池的保养应按电池制造厂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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