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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力发展BIPV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4-03 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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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力发展BIPV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

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技术建筑应用。

原文如下: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

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建科〔2024〕78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和全省强科技行动工作部署,以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稳步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

一、着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应用

(一)积极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力量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领域集聚,积极对接住建部,梳理我省技术力量较强且已取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争取突破。

(二)加强行业科技信息开放共享。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的作用,结合企业创新成果及科研需求,定期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座谈,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二是搭建甘肃省建设科技成果库,在住建厅网站设置宣传专栏,定期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理报送本单位在建设领域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及时进行宣传展示,供社会各方了解查询,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用好用活我省建设行业现有奖项资源。通过修订奖项评选管理办法,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项下增设建设科技奖分项或将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评奖内容;在省建设工程飞天奖中体现行业科技含量,将行业科技创新作为飞天奖评选的重要评价指标及飞天金奖的必备条件,全面调动行业从业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建设科技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及管理。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形成合力,围绕重点工作及行业实际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共同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对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连续重点支持。同时对我厅近几年立项的科技项目,特别是已经开展的揭榜挂帅项目《铁尾矿基多源固废胶凝材料研发及其在黄土地基处理中的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持续做好指导服务,结合多方力量,助推项目形成实际生产力。

(五)积极开展大讲堂活动。一是继续做好我省“陇原建设科技大讲堂”活动,邀请国内、省内知名专家,紧跟行业发展导向,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科技创新重点方向进行宣讲,服务行业需求,扩大受众范围。二是借助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大讲堂,提供学习国家行业前沿科技的渠道,提高全省建设领域人员专业水平。

(六)持续做好科技活动周各项工作。以科技活动周为载体,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广泛宣传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强化建设科技领域创新意识,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科学素养,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推进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需求,构建建筑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行业发展新格局,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持续推动建筑节能低碳发展

(一)促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完成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督促指导兰州、金昌、武威、临夏等市州加快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模式,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结合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技术建筑应用。扩大建筑终端用能清洁电力替代,引导炊事、生活热水与采暖等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广高能效建筑用电设备、产品。

(四)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开展建筑节能检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到位。加强建筑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验收。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等要求,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保障绿色建筑性能。

(五)开展建筑能效诊断和测评。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民用建筑能效综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试点。

(六)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发展。落实《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筛选、推介,并按《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指引》开展预评价,积极服务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促进项目落地。

(七)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工作,引导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加强申报指导服务。

(八)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积极应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统筹考虑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和设备管线,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

(九)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执行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促进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外墙保温材料须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十)推广绿色建材工程应用。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中应用,提高工程项目中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建筑类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应用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

(十一)提高调查统计质效。认真做好住建部组织开展的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工作进展数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和当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每月进展情况等数据收集、审核与系统报送,提高数据质量,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做好数据支撑。

(十二)开展观摩交流宣贯活动。组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观摩交流,以示范项目带动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开展《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规章标准宣贯及相关政策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标“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和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城乡建设领域目标任务,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措施,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