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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道路照明灯具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502/Z 001—2010)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05 0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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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道路照明灯具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502/Z 001—2010)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道路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标志、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道路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存储和运输。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3硅和锗体内少数载流子寿命测定光电导衰减法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
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1364钎料铺展性及填缝性试验方法
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4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QB/T 1551灯具油漆涂层
QB/T 3741-1999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DB 3502/Z 002-2010LED道路照明功率发光二极管
DB 3502/Z 003-2010LED道路照明驱动电源
DB 3502/Z 004-2010LED灯具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灯具效率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2
灯具光效(灯具电光转换效率)
LED灯具输出光通量与输入灯具的电功率之比。
3.3
灯具光强空间分布曲线
灯具光源发光强度在4π空间的分布情况,用极坐标表示。
3.4
LED灯具光通维持率
灯具光通量随燃点总时数的增长而衰减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5
【热沉-环境】温升
LED器件热沉与环境温度之差。
3.6
驱动电源效率
驱动电源效率是:输出功率除以总输入功率。
3.7
寿命
灯具从燃点至失效,或者工作至其光通维持率低于70%时的累计时间。
4产品分级
a)按灯具额定光通量φ分为四级(见第5.6.1条)。
b)按灯具光效分为三级(见第5.4条)。
c)按灯具温升分为三级(见第5.11条)。
5技术要求
5.1正常工作条件
灯具在下面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使用环境条件:温度-25℃~50℃;湿度≤95%(20℃);大气压力86kPa~106kPa。
——正常工作电压:AC176V~264V。
——电源频率:49.75Hz~50.25Hz。
5.2灯具光源
灯具光源采用的功率发光二极管应符合DB 3502/Z 002-2010的技术要求。
5.3灯具效率(η)
灯具效率(η)≥65℅
5.4灯具光效LPW
灯具光效分为三级,见表1。
5.5空间光强分布
灯具空间光强分布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
5.6额定光通量
5.6.1灯具额定光通量
灯具额定光通量分为四级,见表4。
5.6.2灯具光通量(φ)容差
灯具实际光通量不应低于灯具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灯具额定光通量的120%。
5.7光通维持率
光通维持率(τ)≥96%。
灯具燃点1000小时后的光通量作为灯具初始光通量,再继续燃点2000h后的光通量与起始光通量的比值为灯具光通维持率。现场实际操作中可用照度测量替代光通量。
5.8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Ra)≥65。
5.9相关色温(CCT)
CCT标称值应为2700K、3000K、3500K、4000K、4500K、5000K、5700K七种之一;灯具的色温和色坐标应符合表5规定。
5.12驱动电源指标
灯具驱动电源应符合DB 3502/Z 003-2010的要求,其功率因数指标见表8。
5.13寿命
灯具寿命(L70)≥30000h。可用光通维持率来表征其光衰速度,评价其寿命。
5.14防尘防水指标
灯具的防尘防水指标应不小于IP65。
5.15安全指标
灯具应符合GB 7000.1、GB 7000.5及GB 7000.7要求。灯具的驱动控制部件或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要求。
5.16电磁兼容特性
灯具电磁兼容特性应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要求。
5.17耐腐蚀性能
灯具上的油漆部件之涂层应符合QB/T 1551中II类的规定;灯具上的电镀或化学覆应符合QB/T 3741-1999要求。
5.18噪声
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噪声不大于55DB (A)。
5.19高低温性能
灯具在-25℃~50℃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灯具在-40℃~85℃温度环境中存储不应损坏。
5.20抗振动性能
灯具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安装后应能承受频率10Hz~55Hz~10Hz、振幅0.35mm的振动。
5.21抗跌落性能
在完整的出厂包装中,灯具应能承受高度为0.5m的自由跌落。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温度
在自然对流的热平衡状态下,在测量期间其环境温度应为25±2℃。
6.1.2湿度
湿度范围为:45%~75%。
6.1.3稳定状态
LED路灯燃点达到稳定状态后测量光学参数;测量温升时待测LED路灯需再经6h点燃后进行测量。
6.1.4试验用电源
——电压为209V~231V;
——电源频率为49.75Hz~50.25Hz;
——电源电压波形之总谐波失真≤3%。
6.1.5光度测量
——量测距离应大于灯具发光面最大尺寸的10倍以上;
——测试暗室之背景照度≤0.05lx;
——分布光度计之测角精度0.1°;分辨率0.02°;
——分布光度计之Vλ修正精度不低于3%;
——分布光度计之光度测量范围1Cd~5000Cd。
6.2安全试验
灯具安全试验按GB 7000.1-2007、GB 7000.5及GB 7000.7的规定进行。
6.3基本特性试验
老化后的LED灯具在6.1试验条件下测量其总消耗功率、功率因素、驱动电源效率(在驱动电源产品上测量,提供测量结果,质检所审核。)、总谐波失真、灯具温升。
按照GB/T 9468-2008的规定进行测量,报告内容包含灯具空间光强分布曲线、等照度分布曲线、利用系数曲线、灯具光效、总光通量、光通维持率、相关色温、色坐标以及显色指数等。
6.4高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不包装、处于工作状态下,高低温试验条件见表9。
用目视检查,灯具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灯具应无损坏,试验后产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6.5高低温存储试验
按GB/T 2423.1、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高低温存储试验条件见表10。
用目视检查,灯具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灯具应无损坏,试验后产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6.6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x、y、z三个方向,振动严酷度见表11。
试验后,驱动电源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产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6.7自由跌落试验
按照GB/T 2423.8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具有完整包装、不通电,从0.5米高度上棱角朝下自由跌落2次。
试验后,检查受试产品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产品能正常通电工作。
6.8防尘防水试验
按GB 7000.1-2001的规定进行。
6.9电磁兼容试验
按GB 17743和GB 17625.1的规定进行。
6.10耐腐蚀性试验
按QB/T 1551和QB/T 3741-1999的规定进行。
6.11噪声试验
在背景噪声小于45DB 的环境中,灯稳定正常工作时,紧贴距离灯具外壳测量,用声级计测试。
7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判定原则
按DB 3502/Z 004-2010的规定进行。
8标志、包装、使用说明、储存和运输
8.1标志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清晰的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1364的规定。
8.2包装
每盏灯具用包装箱包装,应符合GB/T 1553的规定;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包装箱上应标明:
a)制造厂商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产品编号和出厂日期;
d)产品标准号和相关认证标志。
8.3产品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并有下列内容说明:
a)产品名称、型号;
b)额定输入电压;
c)额定输入电流;
d)额定输入频率;
e)额定输入功率;
f)光强分布类别;
g)灯具光通量;
h)灯具利用系数曲线;
i)灯具光效等级;
j)灯具温升等级;
k)显色指数;
l)色温;
m)功率因素;
n)驱动电源效率;
o)安装方法;
p)使用方法;
q)建议安装高度及在该高度下典型路面之平均照度。
8.4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应标明:
a)制造厂商名称和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签章。
8.5储存
灯具包装后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8.6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激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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