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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8-2012)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05 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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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8-2012)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以下简称&ldq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以下简称“蓄电池系统”)的维护要求和继续使用条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系统的日常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4.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到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 21966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动力蓄电池系统power battery system   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蓄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构成的喂电动汽车整车提供电能的系统。   [DB11/Z 800-2001,定义3.8]   3.1.2   动力蓄电池包power battery pack   由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有机组合构成的,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简称蓄电池包。   [DB11/Z 800-2001,定义3.6]   3.1.3   单体蓄电池cell   构成动力蓄电池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极、负极、电解质以及外壳等构成。   [DB11/Z 800-2001,定义3.1]   3.1.4   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见识单体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具有蓄电池组的均衡控制、热管理、故障诊断、控制蓄电池输入好输出功率等全部或部分功能,并提供蓄电池状态和控制参数通讯接口的系统。   [DB11/Z 800-2001,定义3.3]   3.1.5   蓄电池管理模块   具有蓄电池管理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可以通过总线通讯交互蓄电池包间信息的蓄电池管理系统的子模块。   [DB11/Z 800-2011,定义3.4]   3.1.6   动力蓄电池箱power battery box   能够承装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以及相应的辅助元器件的机械结构,简称蓄电池箱。   [DB11/Z 800-2011,定义3.5]   3.1.7   荷电状态 state-of-charge   SOC   蓄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   [GB/T 19596-2004,定义3.3.3.2.6]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I3:3h率放电电流,起数值等于C3/3(A)。   4蓄电池系统维护   4.1维护项目与周期   4.1.1动力蓄电池系统维护项目与周期应优先按照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应随动力蓄电池系统向电动汽车使用方提供)的规定执行,如厂家无技术文件指示,宜按照表1执行。   4.1.2维护前应先断开动力蓄电池系统与整车的主电路开关。   4.2维护检查内容   4.2.1外观   4.2.1.1应及时清理蓄电池箱体灰尘。   4.2.1.2蓄电池箱体上的表示、铭牌、警示标签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4.2.1.3蓄电池箱体表面应无严重腐蚀及变形、裂隙灯损伤情况。   4.2.1.4蓄电池箱与整车连接的机械接口应牢固,无松动,锁具锁止可靠。   4.2.2蓄电池一致性   4.2.2.1常温下通过蓄电池管理系统对单体电压进行测量。   4.2.2.2蓄电池一致性分为静态一致性或动态一致性。静态一致性或动态一致性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静态一致性:使用充电机为蓄电池系统充电,充电自动结束后,单体蓄电池之间最大电压差不应超过60mV;   ——动态一致性:蓄电池系统的SOC在90%到20%之间,通过外接负载放电,放电电流为I3时,单体蓄电池之间最大电压差不应超过300mV。   4.2.3蓄电池管理系统   4.2.3.1蓄电池管理系统外观应无腐蚀及变形、裂隙灯损伤,娴熟捆扎应牢固、无破损,插接件插接应 牢固。   4.2.3.2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对蓄电池管理系统固定点进行紧固。   4.2.3.3蓄电池管理系统加电后,使用专用设备或通过电动汽车仪表检查 蓄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2.3.4通过软件模拟温度信号并向蓄电池管理系统发出指令,蓄电池管理系统应能控制冷却或加热装置的正常启停,并且冷却或加热装置工作正常。   4.2.3.5调取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4.2.3.6使用测量设备校准蓄电池管理系统总电压、单体电压、电流和温度,验证绝缘电阻。   4.2.4绝缘电阻   按照GB/T 18384.1的要求和方法,测量蓄电池系统正极或负极与电池箱或电动汽车底盘的绝缘电阻值,测量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2.5连接线束与电气接口   4.2.5.1从电动汽车取出蓄电池包,包内连接线束、电气接口部分应连接牢固,无变形、老化和松动等。   4.2.5.2用扭矩扳手按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紧固箱体内外露紧固件。   4.2.6空气滤芯   空气滤芯应按表1规定的周期进行清理或更换。   4.3维护记录   日常维护数据应有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应大于蓄电池系统的使用年限。   4.4蓄电池收集、运输与贮存   4.4.1收集   维护维修过程中,蓄电池的收集应有防火、防水、防爆、绝缘、隔热和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制定应急预案。蓄电池结构应完整,不应拆解。   4.4.2运输   4.4.2.1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日晒和雨淋,且需配备可灭E类火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4.2.2运输中应对电气接口进行保护,防止碰撞、跌落,可用GB/T 20234-2006中“盖帽”要求。   4.4.2.3运输中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1966的要求。   4.4.3贮存   4.4.3.1蓄电池应在5℃~40℃,通风、清洁、干燥的室内贮存。避免阳光直射,距离热源不应少于2m,并应设立如图1、图2所示的警示标志。   4.4.3.2蓄电池不应倒置或卧放,并应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5蓄电池系统继续使用条件   使用充电机为蓄电池系统(按照厂家提供的控制策略)充电,充电自动结束后,对恒定负载电阻进行放电,初始放电电流不应小于I3,放电达到厂家规定的截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时间少于120min,不宜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