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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CJ/T 361—2011)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5-08-05 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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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CJ/T 361—2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景、音乐喷泉、瀑布、喷水池等场所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灯。   本标准不适用于游泳池、浴室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0 2859—1:1999)   GB/T 2900.65--2004 电工术语照明(IEC 60050(845):1987)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   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   GB/T 9468--2008灯具光分布测试的一般要求   GB/T 17262--2002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IEC 60901:2000)   GB/T 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5:2005)   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658-2005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IEC 61341:1994)   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IEC 62471:2006)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3.1.1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被电流激发时能产生光辐射的p-n结固态器件。   3.1.2   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Light emitting diode(LED)lamp used in waterscape   是指采用LED作为光源,用于水景、音乐喷泉,瀑布、喷水池等场所景观性照明的组合式照明装置。   3.1.3   安全特低电压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在通过有单独绕组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地之间,不超过50V的交流额定电压值。   3.1.4   光效luminous efficiency   普通照明用LED灯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   3.1.5   光通维持率(灯的)lumens maintenance(of a lamp);   灯在其寿命中一给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此期间灯在规定的条件下点燃。   注:此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3.1.6   光束角 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3.2缩略语   LED:发光二极管   SELV:安全特低电压   PTI:耐起痕指数   4要求   4.1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以下简称LED灯)应为防触电保护的Ⅲ类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   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安全特低电压。   4.2 LED灯按额定功率宜分为5W、10W、15W、18W、24W、30W、36W等。   4.3 LED灯在旱喷池、喷水池等场所中使用,工作电压不应大于ACl2V、DCl2V。   4.4外壳及结构连接件材质应为压铸合金铝、不锈钢、工程塑料等。   4.5走线槽应光滑,无锐边、毛口、毛刺或类似不光滑现象,金属定位件、螺钉类的零件不应凸伸到走线槽内。   4.6 LED模块固定就位   4.6.1 LED模块应固定就位,不应发生松动、位移等现象。   4.6.2 LED模块或模块之间与控制装置的电气的连接应可靠。   4.7接线端子座应符合GB 7000.1—2007中4.6的要求,接线端子与电源连接应符合GB 7000.1-2007中4.7的要求。   4.8绝缘衬垫与套管应符合GB 7000.1—2007中4.9的要求。   4.9机械强度   LED灯在正常使用中与水接触的部件,包括防护玻璃,应能承受在水压的方向上施加0.7N·m的冲击能量。   4.10 LED灯应有足够的防锈蚀保护,按5.10试验后,LED灯的零件不应出现腐蚀痕迹或表面粗糙的现象。   4.11紫外线辐射限值应符合GB/T 20145的要求。   4.12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GB 7000.1—2007中5.2、5.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LED灯应设有导线固定架,其部分可与灯具一体,也可全部固定在灯具上;   b) 外部软缆和软线的标称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4.13防尘和防水要求   LED灯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68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按5.13试验后,LED灯外壳内部应   无滑石粉沉积及无水进入的痕迹。   4.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a)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Ⅲ类灯具的安全特低电压的要求,最小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   b) 电气强度试验中不应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   4.1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LED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要求。   4.16耐久性和热试验   LED灯按5.16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5min以上。   4.17耐热、耐燃烧试验应符合GB 7000.1—2007中第13章的要求。   4.18抗浪涌(冲击)试验   LED灯按5.18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19电源端口骚扰电压限值   LED灯电源输入的控制装置如果采用频率逆变电路,其可能产生的电源端口的骚扰电压不应超过GB 17743规定的限值。   4.20功率和功率因数   LED灯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4.21光效和光通维持率   4.21.1在额定输入电压下,LED灯的光效参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   4.21.2在额定输入电压下,LED灯1000h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7%。   4.22光束角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LED灯的光束角参数应符合表3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 LED灯的试验条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 目视检查LED灯防触电保护类别、额定功率。   5.3 目视检查LED灯工作电压。   5.4检查外壳及结构连接件材料及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分析化验检测。   5.5走线槽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开重装予以检验。   5.6 LED模块固定就位合格性由目视及手工检验。   5.7接线端子座及接线端子与电源连接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5.8绝缘衬垫与套管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5.9机械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 7000.1—2007中4.13.1的要求。   5.10防腐蚀合格性检验   a)LED灯在正常使用中与水接触的部件应在温度为25℃±2℃的人造海水中浸14d。   b)人造海水的配方如下:   溶液A:28.0g NaCl,5.0g MgCl2·6H20,2.4g CaCl2·H20,溶于885 mL的蒸馏水中。   溶液B:7.0g MgSO4·7HzO,0.2g NaHCO3溶于100mL的蒸馏水中。   c)溶液B慢慢地注入溶液A中并完全混合。混合液放置24h后过滤,用外加的碳酸氢钠,使混合液的pH值最后调节到7~8之间。在pH值稳定过程中,在混合液中通以气泡,或进行磁力搅拌器搅拌。   d)试验装置的材质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5.11紫外线辐射合格性检验应符合GB/T 20145-2006中5.2的要求。   5.12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合格性检验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检验。   5.13防尘和防水试验   5.13.1防尘试验   LED灯应在图1的粉尘试验箱中进行,箱内气流使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箱内滑石粉每立方米应达到2kg。所用滑石粉应使用标称线径50pm,网丝间标称自由距离75pm的筛子筛过。使用过20次以上的滑石粉不应再用于试验。   试验程序如下:   a)LED灯在粉尘箱外,在额定电源电压下预热15min。   b)将正在工作的LED灯以最小的扰动移置粉尘试验箱内。   c)关闭粉尘箱门。   d)开启风扇或风机,使滑石粉悬浮。   e)1min后关闭LED灯电源,并使之在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下冷却3h。   5.13.2防水试验   a) 防水试验应在耐久性试验后进行。   b)采用接通电源工作的方法加热LED灯。使LED灯外壳的温度超过试验桶内水温5℃~15℃。然后关闭LED灯电源开关,将LED灯浸入水中,其上表面位于0.5m水深处进行加压试验,时间为30min。   5.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   5.14.1绝缘电阻试验   LED灯的绝缘电阻应在施加100V直流电压后1min测定,部件的绝缘测定应在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载流部件与安装面(使用金属箔)之间、载流部件与灯具的金属壳体之间进行。   5.14.2电气强度试验   a)应将正弦波、频率为50Hz,电压为500V的电压施加于LED灯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载流部件与安装面(使用金属箔)之间、载流部件与灯具的金属壳体之间的两端,时间为1min。   b)开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增加到规定的电压值。   5.1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方法应符合GB 7000.1—2007中11.2.1的要求。   5.16耐久性和热试验   5.16.1耐久性试验   LED灯应在60℃±2℃的环境温度下连续通电工作360h,并于室温放置4h后进行工作状态测试。   5.16.2温度循环试验   LED灯在开机状态下从室温上升至50℃±2℃,停留16h之后,降至一5℃±2℃,停留16h,再升至室温,为一循环,重复两次。升温速度为0.5℃/min~l℃/min。   5.16.3开关试验   a)在室温条件下,于输入端子间施加额定工作电压,开关频率不小于3次/s,进行1万次开关试验。   b)LED灯在环境温度40℃土2℃、相对湿度90%~98%条件下,于输入端子间施加额定工作电压进行开关试验,点灯4h熄灭1h,依此条件持续进行10次循环。   5.17耐热、耐燃烧试验   5.17.1耐热试验在加热箱内进行,试验温度最低为125℃,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中13.2.1的方法进行。   5.17.2 固定LED灯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的耐火合格性检验,按GB 7000.1—2007中13.3.2的方法进行。   5.18抗浪涌(冲击)试验   试验电压为1.2μs/50μs的4kV开路电压和8μs/20μs的2kA短路电流波形的组合波,切换电极极性重复试验3次。测量程序、方法、设备要求应符合GB/T 17626.5的要求。   5.19电源端口骚扰电压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7743--2007中第8章的要求。   5.20功率和功率因数试验LED灯工作稳定后,使用真有效值数字功率分析仪,利用4端接线法进行测量。   5.21光效和光通维持率试验   5.21.1光效的测量   a)采用光分布方法测量时,应按CB/T 9468灯具光分布测试的一般要求规定方法进行,测量时灯具出口平面应垂直向上。   b)采用积分球法测量时,应按GB/T 17262--2002附录A中规定的灯的光电参数测试方法进行。   5.21.2光通维持率的测量   光通维持率的测量按GB/T 17262--2002附录A中规定的寿命试验方法进行。   5.22光束角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19658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LED灯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制造厂应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2出厂检验按表4的要求进行。   6.3型式检验   6.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验定型或老产品转产生产时;   b)产品因结构、材质、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二年进行一次;   e)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和出厂,直到再次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3.4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6.3.5各项检验应按照条款的顺序进行。   6.3.6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应符合GB/T 2828.1的要求。   6.3.7可以使用最小样本量进行检验,同1只样品应能承受除光度性能外所有项目的检验。3只样品承受光度性能检验,取平均值进行合格判定。   6.3.8通常要对每一种类型产品进行所有的检验。在涉及某一范围类似的产品的情况下,应对该范围中每一额定功率的产品或抽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所有的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LED灯标志应清晰可辨、牢固耐久,标志应位于安装时可以看到的灯体位置上。   7.1.2灯体上标志应包括下列项目:   a)商标及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源电压、额定输出功率(n×Wmax,n为LED数量);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防触电类别、IP等级。   7.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标准;   b)电源频率、电源电流、功率因数等;CJ/T 361—2011   c) 安装表面材料要求、使用环境温度等;   d)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所必须的详细说明,如果产品安装对防护等级有影响,应明确指出不适合安装条件的警告。   7.3包装   7.3.1包装前应将产品作好防护处理,用塑料袋或覆膜纸盒包好,再装人外包装箱内,每只纸盒内应装入同一型号的产品。   7.3.2外包装可用瓦楞纸箱或其他不损伤产品的其他包装方式。   7.3.3包装箱(盒)内应有下列物品:   a)装箱清单;   b)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安装、拆卸的专用工具(必要时)。   7.4运输和贮存   7.4.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震动。   7.4.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货架上或木垫板上。   7.4.3不应在露天存放,存放处周围无易燃、无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