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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大力推进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1-03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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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大力推进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2024年1月2日,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

2024年1月2日,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里要求,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

原文如下:

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长管发〔2023〕8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经发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

2023年12月29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做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总体目标,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施策。坚持区域一盘棋,统筹规划、战略谋划、整体推进,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考虑区域和领域之间差异,针对不同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分步骤有序达峰。

——突出重点、优化路径。以旅游产业升级和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旅游、交通、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旅游服务正常运营的关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生态旅游业成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主导产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新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增加,低碳技术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采用,低碳旅游体系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以生态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低碳技术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低碳旅游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普遍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进一步下降,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推进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在确保能源安全基础上,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长白山光照充足、水源、地热资源丰富等优势,结合乡村振兴,选择适宜地点,积极发展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实现传统能源供给升级换代。加快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成熟项目推广和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合理适度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在工业生产、商业供暖等领域探索开展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等生产供热、集中供暖特色应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省定目标。(经发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住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负责抓好落实,以下任务都需要三个区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强调)

2.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管理。挖掘现有锅炉运行能力,全区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区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进一步加强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管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推进散煤清洁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内的散煤锅炉。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经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系统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积极布局一系列新能源电力增量项目和应用举措,因地制宜地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提高新能源应用比重。配合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优化电力输送通道,推进输变电项目建设。落实全省“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总体部署,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经发局、农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能管理,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法律制度体系手段和技术手段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1. 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用水、环保、安全、技术和质量等标准约束。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全覆盖,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排污等违法行为。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人才配套的节能监察队伍。重点企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统筹城镇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探索开展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推广余热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取暖方式,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新能源技术和低碳技术在旅游业、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旅游文体局、经发局、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以“数字长白山”建设为引领,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调整,采用新能源供电、“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提高数字化设备能效,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加快数字城镇建设,围绕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城镇。推进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纤宽带建设,实现5G网络在景区、商圈等深度覆盖。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时期,实施5G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数字政务建设工程、数字社会建设工程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到2025年,实现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政务各领域普及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形成高效数字化公共服务,努力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数字化城市管理。(政数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节约能源为核心,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1.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合理利用自然,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格局。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逐步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积极应对城市内涝,逐步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等问题。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幅提升降雨的就地消纳和利用水平。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建筑拆除管控,杜绝大拆大建。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景点、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旅游文体局、经发局、民政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适当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持续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加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供给,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落地。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经发局、住建局、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里要求,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经发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绿色转型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低碳环保的绿色交通发展体系,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

1.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升车辆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积极落实“旗E春城、旗动吉林”行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持续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城乡公共服务车辆,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25%,到2030年实现占比35%。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及更新,不断增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比重。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8.5%左右。(经发局、交通局、公安局、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配送专业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构建跨行业城市配送网络,提升货运物流运输效率。全面推广应用厢式化货车和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道路运输向绿色物流发展,构建全链条绿色物流体系。合理规划交通道路交通线路,提高车辆和交通运输效率,减少交通运输能耗与排放。完善旅游客运网络体系,推广公铁联运新模式,不断丰富定制客运、专线大巴等多样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倡导绿色出行,广泛传播绿色出行理念,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扩大公交系统服务范围。到2025年城市公共客运绿色出行率将大幅提高,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建工程的全过程生态保护与修复,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建设绿色公路,推动施工材料、废旧材料综合利用,强化公路交通建设、运营期间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控制。进一步优化客货运枢纽布局。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加气站、充电站、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建设,稳步增加公交新能源充电桩数量,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速智慧交通建设,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健康及交通运行状态监测,推动智慧交通引领工程,开发互联网+公众出行、客运、货运物流、政务等多样化智慧服务。(经发局、住建局、交通局、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废旧材料、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效率,协同推进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

1. 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推广运用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因地制宜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遏制固体废物违法转移倾倒。推动废旧材料在建设养护中的循环利用,探索建筑垃圾用于基层填筑等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到202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执法支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旧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利用,推动废旧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相结合,构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按国家和省里要求,适时推进全区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建设。(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发挥“一格三长四员”作用,加强对居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它各类生活垃圾。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与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生活垃圾不落地”。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和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加快推进池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优化池北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工作,结合垃圾分类产业园运营管理,加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的分类妥善处置。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经发局、住建局、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格局。

1. 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利权、著作权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运用,建立多元化支持产权纠纷和维权救援机制。(经发局、教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创新引才聚才政策,打造引才孵化基地。培育一批绿色低碳生态示范企业。(经发局、教科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系统的服务效能,有效发挥其固碳作用。

1.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河流水系、生物迁徙通道等生态廊道,筑牢吉林省东部生态安全屏障。完善区内自然保护地勘界、提升信息化水平,以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模式。开展森林资源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探索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内容,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农业水利局、保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白山森林带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强化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绿美行动。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开展林分修复,强化森林质量提升。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保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落实湿地管护责任,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为原则,利用生态补水、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完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湿地的基础设施,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推进泥炭地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湿地景观连通性。充分发挥碱水河湿地公园等湿地景观建设带来的生态效益。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固碳释氧能力。常态化推进湿地监测工作。到2025年,全区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0%。(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自觉践行。

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依托长白山自然博物馆,开辟低碳科普专区,利用现代技术展示低碳技术应用,鼓励开展废物利用DIY、自行车发电、世界无车日等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办公室、经发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从源头减少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行动,推动燃煤替代,提高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低碳景区、低碳家庭、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商场等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倡导低碳旅游活动。加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绿色出行和清洁能源比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建设“无废城镇”,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旅游文体局、经发局、教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节能设备、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分析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经发局、财政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应将碳达峰、碳中和内容纳入党工委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鼓励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知识,提升能力,增强推动工作本领。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派往国内外一线地区和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考察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低碳区域合作

(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合作。可优化贸易结构,发展高质量绿色产品贸易,促进长白山辖区内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的创建工作。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教科局、商务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融入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共同推广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技术和融资模式。推进双边和多边的城市合作,开展国际可持续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继续举办“世界旅游名镇(T20)长白山峰会”“长白山国际生态论坛”等活动,分享可持续城市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旅游文体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提升统计核算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建立健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规范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发挥统计核算对碳达峰的作用。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数据采集、审核和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和监督。(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财政部门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绿色电价政策。(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市场化交易。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指导企业进行碳市场上线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等。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衔接能耗双控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经发局要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形成政策合力,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的有效供给,定期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提请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碳达峰目标要求,全面实行“五化”闭环工作法,细化分解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加强碳达峰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和力量,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和吉林省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区、部门和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区、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