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聚焦丨绿证环境属性到底是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11-27 11:01:27
热度:

聚焦丨绿证环境属性到底是啥?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绿电的碳排放量,要么被认定为零,要么不单独考虑碳排放量。若绿证的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绿电的碳排放量,要么被认定为零,要么不单独考虑碳排放量。若绿证的环境价值没有明晰,会导致市场参与者对其真实环境效益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交易。环境属性的认定事关电-碳协同发展,事关绿证全覆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绿证的环境属性是什么?日前,有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绿证的环境属性尚不明晰。绿电的碳排放量,要么被简单认定为零,要么不单独考虑碳排放量,绿证属性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

清华海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中心特聘专家郑颖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对于绿电和绿证来说,其环境属性究竟被认定为减排量还是零碳排,对于电-碳协同的意义重大。“这决定着未来绿电、绿证在碳市场将如何认定。与此同时,它也是电网排放因子计算的基础。然而,从相关文件的表述上来看,还未明确环境属性到底是什么。”

认定不明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这其中,环境属性究竟是指什么?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发现,有部分碳专家认为,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来看,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水电等均为低碳排放发电来源,若仅将运输环节的碳排放量计入,将绿证表述为碳减排量更为严谨。例如,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指出,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对应减排量抵销实际碳排放。对于配额存在缺口的企业可进行绿电减排量抵销。

也有部分地区已明确将绿电认定为零碳排放。今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关注的通知》明确指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6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 tCO2/104kWh,这意味着认可企业外购绿电的碳排放量为零。

“若绿证的环境价值没有明晰,可能会导致市场参与者对于绿证的真实环境效益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其市场流通和交易。这将对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动的绿证全覆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工作目标带来困难。”南华大学碳中和与核能发展创新研究院院长张彩平表示。

存在争议

“目前绿证的环境权益属性认定,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进行认定,但由于这三部门并不主管碳市场,因此接下来绿证的环境权益是否可以参与到碳市场中有待观察。”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表示。

此外,无论将绿证认定为零碳排放还是碳减排,都存在一定争议。

“若将绿证的环境属性认定为减排量,其实是忽略了绿电本身发电过程中的零排放属性,并且减排量并非实际减排,而是通过计算得到,所以用减排量来表征环境属性是有很大争议的。若将绿证的环境属性认定为碳减排量,其用途就跟CCER一致了,不仅可能会出现‘漂绿’风险,还会造成碳排放的重复计算问题。”郑颖说。

郑颖进一步表示,将绿证认定为零排放是相对合理的,也符合新能源的零排放属性,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正常来说,可再生能源电力不能既算作零排放,又算作碳减排。换句话说,如果绿证的环境价值是指零排放,由于海上风电、光热并网等项目已经纳入CCER范围,那么一度海上风电或者是一度光热并网的电,会出现两个环境属性,是减排量同时又是零排放,这个问题最终会反映到碳市场上,到时碳市场该如何认定是个难题,这也意味着这一度电被过度开发。”

完善细则

定位不明、系统体系复杂,绿证环境属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郑颖呼吁:“当前绿证只出台了纲领性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还尚未出台。希望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两个市场的衔接,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的唯一性,打通市场通道制定规则,同时进一步明确细节。”

张彩平建议:“要明晰绿证的环境属性,可通过建立更为明确的环境属性认定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绿证环境效益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其环境属性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规范绿证的发放和使用流程。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绿证环境属性的认知和理解;加快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此外,打通电-碳协同壁垒尤为重要。彭澎表示:“当前绿证的环境属性究竟是在绿证市场变现还是在碳市场变现还尚不清晰。此前生态环境部明确,海上风电、光热可通过CCER在碳市场进行变现,但剩余可再生能源电力只能通过绿证变现。如果想清晰绿证的环境权益属性,还需打通绿证市场和碳市场连接,这也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必须要在环境市场中体现。如果绿证不明确环境属性的定义,脱离碳市场发展,未来的活跃度将会十分受限。只有明确环境属性,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在所有市场实现一致性,碳排放因子才能得到准确更新,电-碳协同的健康体系才能搭建起来。”郑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