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普洱:加强澜沧江中下游“光风水储”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建设
云南普洱:加强澜沧江中下游“光风水储”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建设10月19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清洁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
10月19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清洁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打造“风光水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积极稳妥推进“茶光互补”、“咖光互补”等示范性项目,启动一批“光伏园区”“光伏建筑”“光伏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继续推进全市水电资源开发,审慎开发风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探索地热能勘探及发电、旅游等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地热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一体化发展。培养发展氢能产业,争取开展氢能产业试点。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
通知还指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数字赋能、调控灵活、绿色高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推进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创新及规模化示范。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谋划建设景东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积极推动电化学等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加强澜沧江中下游“光风水储”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绿色智能电网建设,打通滇西南片区枢纽电网主通道和面向缅北、越南、老挝的国际电力输送大通道。做好电网规划及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系统灵活性调节电力、能源接纳能力和高峰电力保障能力。
原文如下: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政发〔2023〕78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普洱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快,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风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创造有利条件。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经济社会绿色全面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生产力布局更加优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得到健全。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产业绿色低碳提升行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九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清洁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打造“风光水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积极稳妥推进“茶光互补”、“咖光互补”等示范性项目,启动一批“光伏园区”“光伏建筑”“光伏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继续推进全市水电资源开发,审慎开发风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探索地热能勘探及发电、旅游等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地热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一体化发展。培养发展氢能产业,争取开展氢能产业试点。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数字赋能、调控灵活、绿色高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推进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创新及规模化示范。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谋划建设景东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积极推动电化学等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加强澜沧江中下游“光风水储”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绿色智能电网建设,打通滇西南片区枢纽电网主通道和面向缅北、越南、老挝的国际电力输送大通道。做好电网规划及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系统灵活性调节电力、能源接纳能力和高峰电力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高效变革。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云南省天然气南环线管道(普洱段)建设,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园区、各县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储气和保障供给能力,合理布局加气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天然气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燃气下乡”和农村“以气代柴”工程,扩大城镇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重点行业、高耗能企业天然气规模化利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中心城镇、大型公共场所、重点景区、乡(镇)全覆盖,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利用。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加快终端用能清洁化,鼓励以电代柴、以电代油、生物质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普洱供电局等按职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用能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加强对新建项目可行性科学论证和节能审查,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用能单位的用能监督。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健全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聚焦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县(区)、乡(镇),实施城乡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节能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乡综合能效水平。以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加快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和梯级利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立足传统优势行业,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争取各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以上。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的国家最新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坚持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千兆光网”基础设施升级和5G基站、“算力中心”等建设,统筹交通、物流、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感知终端广泛运用,增强物联网接入能力。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电站,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执行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的国家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绿色低碳提升行动
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产业发展全过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友好型、循环高效型、清洁低碳型等绿色产业,坚定不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1.加快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推动传统工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大力提升企业和园区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通过节能提效技改、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流程、调整产业链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传统工业的低碳生产力。到2025年,高性能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普洱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控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持续提高行业清洁能源应用比重,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大力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全面实施建材炉窑节能诊断和综合节能改造,重点推广燃料替代及烟气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推广利用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升级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干法制粉等工艺技术装备,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引导使用新型低碳水泥替代传统水泥。鼓励建材行业坐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碳封存等技术研发推广研究。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提升铜、金、铅锌、铁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新技术,实施绿色化冶炼,提升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绿色能源、新兴技术与绿色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绿色能源产业规模和品牌效应。加快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产业化攻关,培育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中老铁路重点建设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开发区,加快规划建设普洱数字经济产业园、墨江预制菜产业园2个特色产业园和镇沅、澜沧、勐康3个产业聚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全省对应行业控制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农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绿色导向,实施产业强市三年行动,全产业链重塑茶、咖啡、现代林业、生物医药、肉牛等农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大做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蜂、林菜等林下经济,提高重要农产品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深入实施农业绿色生产行动,加快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生态化。坚持有机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茶认证等工程,完善有机产品标准体系、茶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茶叶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体系,规范生产过程,提升茶叶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绿色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精准施肥等提质增效技术和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生产机械化等设施装备,建设绿色、生态、精品咖啡基地。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扶持、引培一批科技型生物医药企业并鼓励其向园区集聚,不断提升园区IP认知度及市场占有率。突出抓好核心烟区建设与保护,促进烟草产业提质增效。以稳面积、增产量、提品质、补链条为重点,稳步推进老旧低质胶园改造和生态胶园建设,抓实胶园抚管、割胶等生产技术升级,积极推动终端制品精深加工等工作。强化甘蔗原料基地建设、推进蔗糖产业链产品开发、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稳步推进蔗糖全产业链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坚持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服务产业链各方面各环节,探索开展低碳和零碳景区、物流、餐饮、数据中心等服务业试点示范,全面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发展绿色旅游业,加大绿色旅游产品开发与供给,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鼓励旅游景区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加快发展绿色物流业,积极开发新型绿色物流技术和手段,支持建设标准托盘使用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积极创建绿色金融试点市,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低碳发展赋能。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引导物流运输、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等各环节全面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促进住宿业、餐饮业绿色发展,建立节约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倡导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发展低碳型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规划建设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普洱数字经济产业园,推动发展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传输、计算等业务,将产业园建成“数字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和生态培育平台,引进生态型、平台型、信息化园区运营等国内外优质企业,鼓励多渠道引进数字领域高精尖人才和市场主体,构建“1+5”服务体系(即:以数字经济产业园为依托,打造特色产业创新服务、特色产业智能供应链、特色产业金融服务、数字经济人才培育、数字政府应用服务5个体系),实现园区特色化、聚集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引擎,积极争创省级重点数字经济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数字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全市生态、生产、生活因素,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加强城乡气候韧性,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推广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加快推动镇沅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省级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保护村庄乡土气息,营造良好的自然景观和乡村生境。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推进农村山区半山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普洱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倡导推行绿色低碳出行。
1.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调整运输结构,构建“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的运输格局,发展货运“公转水、公转铁”。依托中老铁路,加快完善铁路货车连接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铁路货运量。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能源交通工具低碳转型。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社会乘用车、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领域提高新能源车使用比例,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能用尽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动力,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争取创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示范站及一批低碳示范标杆交通企业和工程。到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智能技术与交通运输领域深度融合,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探索推行“智慧公路、智慧运输、智慧港口、智慧城市交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善充换电、配套电网、加气站、内陆港、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完善住宅小区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数字经济局、普洱供电局等配合)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协同降碳。
1.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全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立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省级产业园区3年内完成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工业资源型循环经济,全面推行产业园区和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技术集约化,综合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和节能低碳效能。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提高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思茅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明显提升。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进一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结合农业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抓好景东县、澜沧县、镇沅县轮作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体系试点,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健全废旧农膜、黄板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力争实现全量回收。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以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管理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开展创新合作,结合普洱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立足自身产业转型发展实际需求,承担绿色低碳科技项目,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引导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到普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借助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工程院、浙江大学等挂联单位人才优势,强化院地、校地合作,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双碳”方面的院士、专家与普洱市企业、科研所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争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到2025年,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专利授权量增长进一步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普洱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定期发布低碳、零碳、负碳等前沿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畅通创新链条,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在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上下更大功夫。突破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交通、能源、建筑等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关键技术,推动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现代林产业、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聚焦“五湖”湿地、澜沧江、李仙江、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区域,加强新生湿地培育、保育和生态修复。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全力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加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全域扩绿建设。实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公园和绿化活动场地面积,大规模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绿化,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全力打造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公共建筑绿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大道和生态廊道,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不断增加城乡生态绿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升生态农业减碳增汇,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推动畜禽粪污、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普及碳达峰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影视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再生产品和材料认证,落实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管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矿产、能源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省核算体系和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域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温室气体清单须报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统计核算方法、指南、标准等须报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区域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测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核算方法、技术手段、数据质量方面工作均有提升,为碳达峰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按程序清理现行与碳达峰体系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科学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建成体系完备、相互衔接、支撑有力、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夯实碳达峰数据基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制修订,确保企业向各主管部门提供数据的一致性,确保一次核查、一套表格完成核算,避免多头管理、多元数据。(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绿色财政金融政策。持续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实施力度, 创建云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区。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持续提高低碳项目融资便利度、获得感。到2030年,力争普洱市绿色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电力保供调峰,优化完善电力交易体系,做好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准备。规划碳汇资源管理,探索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行中国(云南)自贸联动创新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新模式,开展节能咨询、融资、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国际合作。落实边贸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政策落实出口贸易,支持节能低碳产品、技术进口。加强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探索研究,加强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开放合作。服务绿能“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领域互联互通,参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引导整合境内外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项目。深化与周边国家绿色基础科学研究、低碳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贸易、碳汇及生物群落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东南亚低碳人才库和东南亚双碳人才培训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普洱学院、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普洱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任务分工方案》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分工方案,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任务。〔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区)、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互补合作的推进机制,着力抓好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碳达峰有力有序开展。〔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配合〕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综合考评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减污降碳的约束激励机制。各县(区)有关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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