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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GW光伏项目征地补偿方案(附解读)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3-10-20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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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GW光伏项目征地补偿方案(附解读)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方案解读文件。

据悉,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境内,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13.9629公顷。最终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59844元/亩、旱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其他农用地9575元/亩、建设用地42130元/亩、未利用地9575元/亩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解读如下: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13.9629公顷。最终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59844元/亩、旱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其他农用地9575元/亩、建设用地42130元/亩、未利用地9575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征地拆迁位置在哪里?面积多少?用途是什么?

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境内。征地总面积为13.9629公顷(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地用于内蒙古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如何办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大路镇乌兰不浪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59844元/亩,旱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其他农用地9575元/亩,建设用地42130元/亩,未利用地9575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办理。

三、征地工作流程是什么?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进行申请、审查、成立征地工作组、预存征地补偿费、征地告知、登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调查结果公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实施完毕等流程。

四、如何进行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如何进行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