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超100MW!内蒙古呼伦贝尔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结果
超100MW!内蒙古呼伦贝尔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结果8月24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根据
8月24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示,本次共涉及26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76.58MW;共涉及4个分散式风电,装机规模31MW。
原文见下: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和《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呼发改能源字〔2023〕502号)要求,呼伦贝尔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对各旗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客观评分,经征求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接入和消纳意见,优选出了呼伦贝尔市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有效反馈意见认真复核,对于反馈事实成立,影响优选结果的相应项目,不予纳入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
附件:1.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名单
2.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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